谯城区城市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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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027830789540/202307-00046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谯城区城市管理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 通知
名称: 关于印发《“便民服务 暖心行动”若干规范》的通知 文号: 谯城管〔2023〕49号
发文日期: 2023-07-26 发布日期: 2023-07-26
咨询机构: 谯城区城市管理局 咨询电话: 0558-5110821
有效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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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谯城区城市管理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 通知
名称: 关于印发《“便民服务 暖心行动”若干规范》的通知
文号: 谯城管〔2023〕49号
发文日期: 2023-07-26
发布日期: 2023-07-26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便民服务 暖心行动”若干规范》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7-26 09:58 信息来源:谯城区城市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关于印发《“便民服务 暖心行动”若干

规范》的通知

谯城管202349

 

各股室、中心,综合执法队: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做好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落实更多便民利民服务举措,《谯城区城市管理局“便民服务 暖心行动”若干规范》已经党组研究同意,现印发给您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亳州市谯城区城市管理局

2023年7月26日   

 

 

 


谯城区城市管理局“便民服务 暖心行动”若干规范

为认真贯彻中央、、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落实全心全意为民服务工作目标,满足群众实际需要和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方便市民生活,制定促进地摊经济发展若干规范如下

一、地摊市场设置规范

(一)经营地点

1.设置原则:在保障安全,不占用主次干道、盲道、消防通道,做好清洁卫生等工作前提下,根据民需求、市场需求统一设置临时摊点区域本次设立的临时便民摊点为临时设置,不得搭建固定设施,如因政策调整,所有经营者应立即无条件撤出。

 2.地点类别:

①已自发形成、具有一定规模、群众喜闻乐见的区域;

魏武农贸市场、商贸城等有管理主体的农贸市场;

百大广场、新东方广场万达商业广场等商场外的集散广场;

④不妨碍交通的背街小巷等区域。

(二)经营业态

1.设置原则:按照“尊重市场、尊重历史”的原则,以居民需求、市场需求为导向,合理规定临时摊点的经营范围。

2.产品类别:

①自产水果蔬菜

②各类小百货商品

③花卉类

④各类便民服务

严禁禽畜、水产、生肉、屠宰等品种设摊经营;严禁烧烤等现场制售的食品设摊经营;其它禁止售卖的商品。

 

二、摊主信息登记管理规范

(一)登记对象

面向社会所有摊主进行登记,有意向的摊主需主动申请报名 (二维码),填写摊主基础信息。

(二)准入标准

凡符合满足以下准入标准的摊主, 通过审核均可进入相关备案场所开展经营活动。

1.货品陈列整洁、有品质感,摆区域整洁干净

2.经营载体(、柜等)干净、外观有品牌个性设计等

3.摊主填写真实的身份证信息和车辆信息,无虚假信息;

4.食品、餐饮摊主需提供对应从业人员健康证等;

5.自媒体渠道个性十足、内容有趣,乐于正向宣传;

6.诚信经营,具有良好的商业道德和契约精神;

7.遵守运营单位、政府各项要求,积极配合管理人员。

(三)摊主登记流程

1.有地摊摊位设置需求的个人可申请临时地摊经营。

临时地摊摊位优先安排下岗人员、失业人员、失业退伍 军人和其他困难群体的就业和再就业。

  1. 申请人持身份证、2寸免冠照片,按个人意向申请占道经营类型,填写《临时占道经营申请表》,向辖区城管执法大队提交申请,食品摊贩、餐饮行业经营者应具备食品安全相关资质,提供健康证等手续。

    3.辖区城管执法大队收到申请后,对符合申请条件的, 组织人员现场察勘,对符合地摊经营地点、占道面积和经营时间的,上报区城市管理局

    4.城管执法收到初审意见后,及时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向申请人出具《临时占道经营登记卡,申请人须签署《临时占道经营承诺书》。

    5.临时占道摊位由本人经营,不得转租(转借)他人。无特殊原因超一周不使用的,《临时占道经营登记卡》作废,须重新申请临时摊位经营。

    (四)其它规定

    如有以下情况视为无效登记

    1.不符合环保要求,造成大气污染的;

    2.使用非规煤气罐生产, 造成安全隐患的;

    3.经查证属实,曾经有严重违规记录、被顾客投诉、或者不团结行为的,以及在互联网传播不实信息的;

     

    三、临时摊点诚信经营考核管理办法

    (一)管理标准

    临时占道摊主监督考核实行扣分制度,满分12 分, 一个季度内扣满 12 分者,取消临时地摊经营资格,半年不得再次申请地摊经营资格。

    (二)临时摊位考核扣分标准:

    1. 未按照审批的经营辖区或路段进行摆卖,一次扣 3 分;未按照审批的经营时间进行摆卖,一次扣 3 分;未按照审批的经营范围进行摆卖,一次扣 3 分。

    2. 超过审批的经营面积进行摆卖,一次扣 3 分。

    3. 摊位周边保洁不到位,有乱丢弃果皮、纸屑、烟头、塑料 袋等垃圾杂物的,一次扣 1 分。

    4. 经营期间的噪声值超过规定的环境噪音声排放标准的,造成环境噪音扰民的,一次扣 2 分。

    5.转租(转借)他人,一经查出,扣 12 分,取消资格,收回摊位,半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临时占道摊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