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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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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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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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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本单位普法责任清单内容和时间节点,结合“10·1”国庆节、“11·9”消防宣传日、“12·2”全国交通安全日、全国敬老月等普法节点,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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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直有关单位,各乡镇、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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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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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开展“12·4”国家宪法日暨宪法宣传周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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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直相关单位,各乡镇、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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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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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12·4”国家宪法日等重要宣传节点,加大民族政策法规宣传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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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委统战部(区民宗局),区直相关单位,各乡镇、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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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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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选取典型案例,组织开展现场或网络旁听庭审活动(国家工作人员每年旁听庭审1-2次),及时报送活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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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法院、区司法局、区法宣办,区直各单位,各乡镇、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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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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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部门职责、持续开展“法润乡村社区”行动,按要求报送活动备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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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家区直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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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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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反有组织犯罪法》宣传、加强青少年法治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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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直相关单位,各乡镇、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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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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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推动青少年法治素养提升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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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教育局、团区委、区文旅体局、区直政法单位、区法宣办、区直相关单位,各乡镇、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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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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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开展“惠企暖企 普法先行”主题普法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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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工商联、区经信局、区司法局、区直相关单位,各乡镇、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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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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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法治宣传典型案例报送工作(每季度不少于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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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法院、区检察院、谯城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司法执法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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