谯城区谯东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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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02003166292J/202308-00044 组配分类: 决策公开
发布机构: 谯城区谯东镇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社会公众征集】关于《谯东镇2023年秋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的通知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8-11 发布日期: 2023-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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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决策公开
发布机构: 谯城区谯东镇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社会公众征集】关于《谯东镇2023年秋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的通知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8-11
发布日期: 2023-08-11
【社会公众征集】关于《谯东镇2023年秋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8-11 09:18 信息来源:谯城区谯东镇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切实做好2023年秋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有效防治大气污染,持续改善空气质量,提升秸秆多渠道综合利用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省、市、区有关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现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法提出反馈意见:

1.邮箱方式:将您的宝贵意见及建议发送至:qiaodong500@163.com

2.信函方式:请将建议邮寄至谯东镇,地址:谯城区谯东镇辛集街 邮编263800

3.传真方式:请于征求时间内发送至0558-3037378

4.征集时间:2023年811日至2022年911日,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

 

谯东镇人民政府

2023年811

关于征求《谯东镇2023年秋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为切实做好2023年秋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有效防治大气污染,持续改善空气质量,提升秸秆多渠道综合利用水平。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已成为当务之急。开展秸秆多元化综合利用,是节约利用资源、防治环境污染、实现农业节本增效的重要途径,也是发展农村循环经济、实现节能减排的重要措施。为切实做好2022年午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减少大气污染和资源浪费。为此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起草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省、市、区有关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三、主要内容

(一)严防死守,抓好禁烧监管。一是强化舆论宣传;二是落实网格化管理;三是实行包保责任制;四是抓好禁烧监管重点;

(二)多措并举,抓好秸秆综合利用工作。一是全面推行秸秆机械化粉碎还田利用;二是抓好秸秆离田利用;

(三)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二是明确责任分工;三是将强督查考核。

为切实做好我镇2023年秋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根据 《大气污染防治法》《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规定,并执行省、市、区相关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2023年秋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


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一、工作目标

在全镇范围内对农作物和药材秸秆、落叶、荒草露天焚烧

现象实行全年全时段全区域禁烧,其中(925日至1025日)为秋季秸秆禁烧重点时段, 确保不因露天焚烧秸秆等引起环境污染,力争全镇秸秆禁烧“零”火点。加快推进秸秆“五化”利用,科学建立秸秆收、储、运服务体系,从源头上防止秸秆资源浪费和焚烧造成的环境污染。

二、工作重点

(一)严防死守,抓好禁烧监管。

1.强化舆论宣传充分利用大广播、小喇叭、宣传车、民生呼应,暖心走访”活动以及在显耀位置张贴宣传物料等形式广泛开展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宣传,通过全方位、多角度、广覆盖的宣传,让广大干部群众树立全面禁烧和综合利用意识。及时曝光反面典型,形成有效震慑,在全镇形成不敢烧、不想烧、不愿烧”的良好社会氛围。

2.落实网格化管理。各行政村要根据地块合理设置网格值守棚,原则上每个行政村网格指挥棚设置不少于6个。每个网格指挥棚确定1名村干部任网格长,安排巡查员对网格内地块进行不间断巡查,每个网格要在指挥棚前树立公示牌,明确包保人员和监管事项。每个网格配备灭火器、铁锨、扫帚、水车等灭火器材。各行政村要额外配备大型水车、旋耕机、挖机等中大型灭火器材,一旦出现火情,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应对、及时处理。

3.抓好禁烧监管重点。各行政村建立1-2支禁烧应急队做好应急准备,配备的灭火器、水车、锨、扫帚以及旋耕机、挖机等中大型灭火器材,做好维护和加水、加油,确保遇到突发情况能够迅速果断处置。重点加强对乡镇、各村边界等重点区域的监管,防止出现禁烧空白区域,切实消除焚烧隐患。着重抓好困难户、后进村、边界村等重点人群、重点对象、重点区域的监管和重点防控。高度关注农村居民操办“红白喜事”,上坟祭祀、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火情问题,执行“红白喜”事前报备制度。

多措并举,抓好秸秆综合利用工作。

1.大力推进秸秆机械化打捆离田各行政村要结合 秸秆禁烧网格化管理,全面推行收割、离田、播种作业托管服务,积极组织专业服务组织开展整村整庄托管作业,实行统收、统种、统打捆离田。加强工作协调,明确各服务组织的服务区域,各行政村与服务组织签订服务协议(合同),规范合同约束力,做好农机作业服 务工作。支持服务组织合理配套收割机、打捆机、装载机、运 输车和播种机械,确保收割、打捆、离田、播种同步进行。

2抓好废弃秸秆清理利用鼓励和带领群众将田间地头的药材、粮食秸秆清运至曹马秸秆收储场,采取市场化运作,建设和完善多元化的秸秆收、储、运、销体系,实现秸秆综合利用。坚决杜绝秸秆在田边、路边、沟河边、林边、村边等无序堆放,消除秸秆焚烧隐患和对水体、土壤的环境污染。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镇党委、政府成立党政主要领导任组长的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镇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环保站,马奥琪和王运启同志分别作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联络员。镇直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共同推进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

)加强督查考核。

镇督查组将分区域开展全天候、地毯式督查,现场指导、监督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以及村网格包保人员工作落实情况,每天将督查情况予以公布。秸秆禁烧期间所有镇村组的网格包保干部,因工作不力,失职渎职造成辖区内秸秆焚烧现象,根据具体情形、影响大小、损失轻重将严格按照《谯东镇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重点时段督查办法》予以追究,并纳入村级绩效综合考评,扣除相应分值。

对露天焚烧秸秆的村民,一经发现立即制止,并按照《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对造成大气污染事故的、导致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造成人身伤亡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

1.谯东镇2023年秋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

2.谯东镇秋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重点时段督查办法

3.谯东镇2023年秋季秸秆禁烧镇、村包网络一览表

 

 

 

 

 

 

 

 

 

附件1

 

谯东镇2023年秋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

工作领导小组

 

     长:李颖峰  党委书记

   长:聂豪杰  人大主席

                党委副书记

   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广  党委委员、武装部

王远远  党委委员、宣传委员

田景高  党委委员、派出所所长

                人大副主席

左凤华  副镇长

                副镇长

                副镇长

     员:王运启  农业综合服务站站长

            马奥琪  环保工作站站长

吕雪峰  党政办主任

            王自强  财政所所长

            马传卫  辛集村党委书记

            崔正义  闫窑村党委书记       

            王文立  余集村党委书记   

                大寺村党委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禁烧办公室

联络员:王运启  (负责秸秆综合利用工作)

          马奥琪  (负责秸秆禁烧工作)

   员:农综站、环保站、执法队全体人员

 


附件2

谯东镇秋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

重点时段督查办法

 

为进一步做好全镇秋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落实落细工作责任,确保工作效果,制定本办法。

一、督查重点时段

2023年9月25-2023年10月25日。

督查人员

秋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重点时段镇政府成立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督查组,镇纪委书记张辉任组长,从镇环保站等部门抽调专人任成员,实行全天候全覆盖督查。

三、督查内容

(一)深入各村,重点督查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前期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包括宣传动员、网格化包保落实、网格指挥棚设置和物资准备情况,应急队筹建情况、红白喜事报备情况。

(二)督查禁烧网格内镇村包保干部到位履职情况,工作日饮酒情况。收、种、禁、用各项措施落实情况,托管服务落实情况。重点巡查发现和认定上报火点,配合做好火点责任调查工作。

(三)督查秸秆还田及离田、离路、离沟河、离树林、离村边等集中收储处理处置情况,督查临时堆放点、收储场管理情况。重点督查秸秆焚烧隐患和隐患消除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履职尽责

督查组要结合实际,按照工作安排,深入到村到地块了解情况,发现问题,做好督查记录,使用定位相机拍摄,即时上报问题图片。所有焚烧垃圾、秸秆、落叶的火点均纳入统计。督查组每天24小时不间断督查。

严明纪律

督查组要严于律己、做到工作期间不饮酒,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请吃和馈赠。敢于担当,做到不缺位、不推诿、不失职,不得弄虚作假、瞒报漏报。

公开公正

督查组对督查中发现的火点和现场焚烧痕迹,必须立即固定方位、测量面积、调查取证,及时通报给所在村及镇禁烧办,切实做到公开公正。

火点认定

国家、省卫星监测火点,区级以上督查发现的火点由上级主管部门认定。正在燃烧且无本村网格人员现场处置的,不计面积大小,均认定为火点。现场发现 50 平方米(含)以上的焚烧点或焚烧痕迹直接认定火点。焚烧点面积小于 50 平方 米的,所属行政村每累加到 50 平方米,作为 1 个认定火点对待。 焚烧点面积小于 5 平方米,现场及时处置的,不计入焚烧点面积。

各村临界出现的火点,以各村现场认定结果为准,争议不能确定的认定双方各一处。

追究办法

 

1.凡被国家、省卫星监测和省市、区级督查组、新闻媒体、群众举报等认定的火点,按照上级要求并视具体情况和干部管理权限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2.凡镇督查组发现认定或通报的火点(含上级认定的火点),对负有包保责任的镇村干部全镇通报批评,被通报火点数量最多且累计在5个(含)以上的村,在二季度绩效考核中扣除相应分数,该村全体人员每人扣发100元绩效工资。

3.凡超过1平方以上的秸秆乱堆放被区级以上督查部门通报的,未及时清理并消除影响的,视为1处火点。

4.秸秆禁烧期间,对擅离职守、懒政怠政的镇村干部,在全镇通报批评,并视情予以处理或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