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谯医保罚字〔2023〕第4号
|
潘士海涉嫌隐瞒事故真相骗取医保基金支出案
|
潘士海
|
341281********3752
|
潘士海于2021年5月6日因意外伤害受伤,在上海市松江区九亭医院就诊,存在第三方责任,2021年7月7日进行医保费用报销结算4457.49元。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暂停医疗费用联网结算3个月,追回损失医保基金4457.49元,并处造成损失金额3.5倍15601.22元的行政处罚。
|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缴到中国工商银行亳州市分行 (账户:亳州市谯城区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账号:1311040429200015395) 缴纳罚款。
|
贾豪12030435036、
吴丽娜12030435040
|
亳州市谯城区医疗保障局
|
15601.22元
|
2023.9.15
|
|
2
|
谯医保罚字〔2023〕第5号
|
张玉廷涉嫌使用他人信息结算骗取医保基金支出案
|
张玉廷
|
341281********3491
|
张玉廷2022年11月用“张学海”身份信息进行就医结算,涉及医保资金7150.73元。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暂停医疗费用联网结算3个月,追回损失医保基金7150.73元,并处造成损失金额3.5倍25027.56元的行政处罚。
|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缴到中国工商银行亳州市分行 (账户:亳州市谯城区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账号:1311040429200015395) 缴纳罚款。
|
贾豪12030435036、
吴丽娜12030435040
|
亳州市谯城区医疗保障局
|
25027.56元
|
2023.9.1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