谯城区民政局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区民政局 >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索引号: 113416020031657674/202309-00004 组配分类: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发布机构: 谯城区民政局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名称: 区民政局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工作制度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9-01 发布日期: 2023-09-01
索引号: 113416020031657674/202309-00004
组配分类: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发布机构: 谯城区民政局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名称: 区民政局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工作制度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9-01
发布日期: 2023-09-01
区民政局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2023-09-01 16:24 信息来源:谯城区民政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切实做好人大代表议案建议(以下简称“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以下简称“提案”)的办理工作,解答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和焦点问题,根据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关于办理建议和提案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委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办理原则

(一)依法办理的原则。各承办科室要充分尊重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民主权利,主动接受监督,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开展办理工作。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

(二)实事求是的原则。办理工作要从实际出发,积极采纳合理化建议,虚心接受意见和批评,认真研究解决建议和提案中提出的问题。凡是应该解决并有条件解决的,必须抓紧解决;因条件限制在短期内不能解决的,应纳入计划,逐步解决;确因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不许可或受其它条件限制,目前不能解决的,要实事求是地说明情况,解释原因。

(三)分类办理的原则。各承办科室要认真分析建议和提案,按照具体内容、紧迫程度和可行性等因素进行分类,统筹计划、突出重点、认真办理,科学合理地安排工作力量,最大限度地满足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要求。

(四)务求实效的原则。办理建议和提案,要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各承办科室要紧紧围绕党和政府的工作中心,突出解决好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问题,解决好事关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的问题,特别是要注意解决好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紧迫问题,多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

二、办理程序

(一)交办。经与上级部门确认后,办公室将属于本单位职责的建议、提案分解,经委领导同意后,按内容发到各有关科室。

(三)承办。

1.有关承办科室接到建议、提案后,凡由两个以上承办部门办理的建议和提案,主办单位应主动与协办单位协商办理,协办部门应积极配合,及时将协办意见告知主办部门;

2. 各承办科室应积极采取现场办理、面商等形式,加强同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联系和交流,切实解决实际问题,提高办理质量和效率。

(四)审核。各承办科室给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书面答复,应逐件核查原件内容,认真修改答复意见,着重审核该解决的问题是否解决,格式是否规范,文字是否简明、流畅,经分管领导同意后(主办建议、主办提案、重点提案经委主要领导、市政府分管秘书长同意),交委办公室。

(五)答复

1.委办公室收到答复件后,在规定时间内,以市发改委文件形式将办理结果直接答复代表委员或根据要求系统内答复。对个别涉及面广,办理难度大的建议和提案,如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办理完毕,应先作简要答复,说明原因,办理完毕后再作正式答复。

2. 对联名提出的建议和提案,应将办理结果同时答复每一位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

(六)复查。建议和提案办理结束后,承办科室要对办复质量进行复查。主要复查该解决的问题是否落到实处;解决不了的问题,是否查清原因,讲明理由;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不满意的问题,是否采取措施进行补办。

(七)总结。在建议和提案办理结束后,及时总结,形成书面总结材料。

(八)归档。及时将办结后的建议和提案底稿及答复意见等有关材料,按档案管理要求,立卷归档,以备查阅。

三、办理制度

(一)目标管理考核责任制度。办理建议和提案实行目标管理考核责任制,对办理进度、合格率、见面率、落实率、满意率等进行严格考核,切实提高办理质量和效率。

(二)督办检查制度。委办公室对办理工作负有催办、督促等职责,及时掌握各承办单位的办理工作情况。

(三)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系制度。加强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系,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邀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座谈交流、现场办理,征求他们对办理工作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