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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020031652224/202306-00069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谯城区司法局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 其他 / 通知
名称: 关于印发《谯城区2023年城乡困难群体法律援助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6-06 发布日期: 2023-06-06
咨询机构: 亳州市谯城区法援中心 咨询电话: 2909215
有效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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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谯城区司法局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 其他 / 通知
名称: 关于印发《谯城区2023年城乡困难群体法律援助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6-06
发布日期: 2023-06-06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谯城区2023年城乡困难群体法律援助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6-06 15:14 信息来源:谯城区司法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关于印发《谯城区2023年城乡困难群体法律援助实施方案》的通知

                                                                      司〔202310

 

各司法所、法律援助中心、各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安徽作出的系列重要讲话指示精神,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高质量做好城乡困难群体法律援助工作,根据《2023年全省法律援助工作要点》、《2023年度全省法律援助工作绩效评价指标》、《2023年度全市法律援助工作绩效评价指标》要求,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制定《亳州市谯城区2023年城乡困难群体法律援助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亳州市谯城区司法局

(此件公开发布)                                                           202366日 

                              

 

                                        谯城区城乡困难群体法律援助实施方案

 

根据《2023年全省法律援助工作要点》、《2023年度全省法律援助工作绩效评价指标》、《2023年度全市法律援助工作绩效评价指标》要求,现就谯城区城乡困难群体法律援助项目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为经济困难的公民和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当事人提供必要的、符合标准的法律援助和法律帮助。扎实开展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提升法律案件质量及服务。2023年度全区计划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600件。

二、实施范围

(一)法律援助事项范围

1.《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的民事、行政事项,包括依法请求国家赔偿或者行政补偿;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社会救助;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请求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请求确认劳动关系、支付劳动报酬或者因劳动争议请求给付经济补偿、赔偿金;请求赔偿与交通、工伤、医疗、食品药品安全、产品质量等相关的人身损害、财产损失;请求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损害赔偿;请求赔偿因高危作业造成损害;请求赔偿因使用假劣农药、种子、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造成农业生产损失;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主张民事权益;因见义勇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主张民事权益;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及其流转中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主张民事权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的事项。

3.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法律援助工作的实施意见》(亳政〔201476号和谯政〔201550号)文件规定事项。

4.《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谯办发〔20169号和谯办发〔201618号)文件规定事项。

5. 法律法规规章中规定的及各级法院结合实际规定的刑事诉讼案件援助事项。

6.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中规定的援助事项。

(二)法律援助对象

1.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我区最低工资标准的公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为扩大受援人范围,放宽公民获得法律援助的经济困难标准的,依照当地政府规定执行。

2.符合规定条件的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3.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依照相关规定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提供法律援助、法律帮助的对象。

4.农民、农民工、残疾人、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军人军属等特殊群体。

三、实施内容

(一)高质量完成目标任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537号)和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613号)以及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亳办发[2016]9号)规定,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高质量完成2023年度法律援助工作目标任务,增强困难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提高法律援助质量。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以及司法部和省司法厅关于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标准的相关规定,着力规范案件办理环节,切实加强案件质量和服务质量监管,强化法律援助信息化应用,为受援人提供符合标准的法律援助和法律帮助。

(三)加强法律援助管理。加强法律援助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强化法律援助机构建设,推进法律援助机构援务公开,完善法律援助投诉工作机制,规范法律援助档案管理,着力发挥法律援助机构在协调争取政策、指导案件办理、加强资金监管、强化质量管理、扩大宣传影响等方面作用。

(四)提升法律援助水平。健全法律援助服务网络体系,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实体、热线三台融合发展,深入推进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和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持续开展“法援惠民生”系列品牌建设,深化民生领域法律援助服务,实现法律援助高质量发展。

四、资金保障

城乡困难群体法律援助民生工程项目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省以上和市县按11分担。按照1100元/件标准,2023年同级财政配套资金不低于550元/件标准。

五、实施程序

谯城区司法局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法律援助工作。谯城区法律援助中心负责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安排或者指派法律援助人员办理法律援助事项,为符合条件的城乡困难群体提供法律援助和法律帮助。

六、项目管理

(一)健全日常监管机制。项目实施全程实行按月上报、季度通报和重点督促制度,要求法律援助中心每月报送民生工程项目执行情况及相关数据,区局汇总、分析各县区项目执行情况,重点监督县区案件审批、案件办结、经费投入、经费支出情况。对项目进展存在问题的进行及时指导督促,并按季度形成全区法律援助民生工程项目执行情况报告,全区通报。

(二)健全质量监管机制。严格按照城乡困难群体法律援助民生工程项目规定的事项范围、援助对象等内容,严格受理审查制度,规范接待、受理、审查、指派等行为,确保符合条件的城乡困难群体获得法律援助。严格执行司法部和省司法厅、市司法局制定的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标准,以案卷评查为主,辅之以旁听庭审、回访受援人、优秀案例评选等措施,从案前案中案后强化质量管理,推进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谯城区司法局每半年开展一次案件评查,通报评查结果。

(三)健全资金监管机制。法律援助资金实行分级管理,谯城区法律援助中心应设法律援助独立项目帐,设立专门账户或单列科目,建立独立账簿,如实记载法律援助收入、支出明细,单独核算和反映法律援助资金使用情况,确保专款专用。当年投入的法律援助民生工程经费应全部用完,任何部门、单位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四)健全考核验收机制。以实施效果为核心,建立健全法律援助民生工程考核验收机制。加强社情民意调查,收集社会公众对法律援助民生工程工作满意度。完善法律援助民生工程绩效考核办法及指标,向社会公开考核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七、保障措施

(一)完善政策机制。按照中央、省、市两办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实施意见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办法》(司规〔20206号)的要求,谯城区党委和政府高度重视法律援助工作,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切实加强领导,落实主体责任。要结合自身实际,总结近年来法律援助工作经验,落实目标任务,制定具体措施,并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不断完善政策保障机制。

(二)优化实施机制。要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细化、实化监督措施,确保所有案件符合质量标准。法律援助机构在做好案件办理工作的同时,要面向社会公众和特殊群体,开展公共法律知识宣传,提供法律咨询解答,提供必要法律帮助。

(三)创新宣传引导机制。要加大法律援助民生工程的宣传力度,创新宣传形式,形成宣传阵势,营造良好氛围。要大力开展新闻媒体宣传工作,积极运用本地媒体、网络、微信、微博等新媒体技术,特别是民生工程网站刊播法律援助公益广告,宣传法律援助政策规定和典型案例,展示法律援助工作成效。要面向基层困难群体,充分运用多种形式灵活宣传法律援助的条件和范围、申请渠道及联系电话,提升法律援助民生工程的知晓率、利用率。

2023年各所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任务数

及预配套资金

单位(律师事务所)

执业律师人数

办案数

预配套资金

(单位:万元)

安徽谯城律师事务所

8

96

10.56

安徽王善利律师事务所

18

216

23.76

安徽王岩律师事务所

7

84

9.24

安徽赵长利律师事务所

18

216

23.76

安徽滳博律师事务所

12

144

15.84

安徽国琛律师事务所

15

180

19.8

安徽谯恒律师事务所

16

192

21.12

安徽黄金(亳州)律师事务所

4

48

5.28

安徽金亚太(亳州)律师事务所

12

144

15.84

安徽大森律师事务所

3

36

3.96

安徽执惠律师事务所

9

94

10.34

小计

122

1450

159.5

单位(法律服务所)

法律服务工作者

办案数

预配套资金

(单位:万元)

花戏楼

1

6

0.66

薛阁

2

12

1.32

汤陵

2

12

1.32

淝河

1

6

0.66

龙扬

1

6

0.66

古城

2

12

1.32

谯东

1

6

0.66

张店

1

6

0.66

立德

1

6

0.66

五马

1

6

0.66

十八里

1

6

0.66

双沟

2

12

1.32

十河

1

6

0.66

华佗

1

6

0.66

牛集

1

6

0.66

芦庙

1

6

0.66

魏岗

1

6

0.66

经开区

1

6

0.66

沙土

1

6

0.66

古井

1

6

0.66

颜集

1

6

0.66

赵桥

1

6

0.66

小计

25

150

16.5

备注:2023年法援案件1600律师办案1450法律服务工作者办案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