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的保障方式分为实物配租和住房租赁补贴两种。
申请人可自行申请实物配租或住房租赁补贴其中一种保障类型。
申请条件和方法:以家庭为单位申请公租房的,每个家庭确定1名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同一家庭成员仅可申请1套公租房或享受租赁补贴,不得同时享有。
一、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具备下列条件:
1.家庭至少有1人取得本区城区户籍(三个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辖区)及在城区办理居住证的常住居民并实际居住,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
2.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0%。
3.本人(含配偶)及家庭成员在本市无住房或住房面积低于人均18平方米,且无商业、办公、厂房、自建等房产。
二、新就业无房职工应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人与用人单位(其中企业单位注册地址需位于本区城区范围内)签订劳动合同或聘(任)用手续。
2.申请人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不超过35周岁。
3.在本城镇连续6个月(正常缴存)缴纳职工养老保险,其中青年医生、青年教师等专业技术人员职工养老保险缴存月份可适当放宽。
4.申请人(含配偶)及家庭成员在本市无住房,且无商业、办公、厂房、自建等房产。
三、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人与用人单位(其中企业单位注册地址需位于本区城区范围内)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或聘(任)用手续。
2.在本城镇连续6个月(正常缴存)缴纳职工养老保险。
3.户籍不在本城区范围内。
4.申请人(含配偶)及家庭成员在本市无住房,且无商业、办公、厂房、自建等房产。
申请材料:
一、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1.申请公租房承诺书及社区居委会证明;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婚姻状况证明材料,持居住证的需提供居住证。
二、新就业无房职工:
1.申请公租房承诺书及社区居委会证明;
2.申请人所在单位证明材料;
3.申请人(含配偶)的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婚姻状况证明材料;
4.毕业证。
三、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租房或住房租赁补贴的,需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公租房承诺书;
2.申请人所在单位证明材料;
3.申请人(含配偶)的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婚姻状况证明材料。
审核程序:
一、申请。申请人可自行在安徽政务服务网亳州分厅进行申请或到所属社区、行政服务中心的代办点申请。
二、受理。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社区)应及时受理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及时受理,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
三、初审。1.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申请公租房或住房租赁补贴的,街道办事处(社区)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2.新就业无房职工或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租房的,其申请所需材料由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进行初审,自受理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
四、审核。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亳州市大数据信息核对平台对申请人家庭相关信息提出审核意见。
五、公示。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经安徽政务服务网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进入轮候配租库等待配租(轮候期不超过3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