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谯城区政府(办公室) > 政策举措
索引号: 11341602003165900K/202308-00088 组配分类: 政策举措
发布机构: 谯城区淝河镇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名称: 【就业政策法规咨询】对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有哪些税收支持政策?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8-15 发布日期: 2023-08-15
索引号: 11341602003165900K/202308-00088
组配分类: 政策举措
发布机构: 谯城区淝河镇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名称: 【就业政策法规咨询】对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有哪些税收支持政策?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8-15
发布日期: 2023-08-15
【就业政策法规咨询】对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有哪些税收支持政策?
发布时间:2023-08-15 17:08 信息来源:谯城区淝河镇 浏览次数: 字体:[ ]

企业招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及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30%。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依据是享受本项税收优惠政策前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按上述标准计算的税收扣减额应在企业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税额中扣减,当年扣减不完的,不得结转下年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