谯城区医疗保障局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区医疗保障局 > 乡村振兴
索引号: 11341602MB1624675Q/202306-00048 组配分类: 乡村振兴
发布机构: 谯城区医疗保障局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名称: 关于印发《2023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 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6-01 发布日期: 2023-06-01
索引号: 11341602MB1624675Q/202306-00048
组配分类: 乡村振兴
发布机构: 谯城区医疗保障局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名称: 关于印发《2023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 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6-01
发布日期: 2023-06-01
关于印发《2023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 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6-01 16:10 信息来源:谯城区医疗保障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关于印发《2023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区直相关单位、各乡镇(街道):

为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指导意见》《中共安徽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实施意见》,根据《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2023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根据省、市乡村振兴局工作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2023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亳州市谯城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专项小组办公室

                    202354

 

 

 

 

 

 

2023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指导意见》《中共安徽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实施意见》关于“每年至少开展一次集中排查”的工作要求,根据《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2023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根据省、市乡村振兴局工作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组织开展2023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将集中排查作为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有效举措,集中一个月时间,组织动员镇村干部、驻村干部和城乡居民组长等,统筹用好农户自主申报、部门筛查预警等工作方式,开展入户走访排查,实事求是精准识别监测对象,将有返贫致贫风险和突发严重困难的农户全部纳入监测范围,强化精准施策,推动政策落实,及时消除风险,切实防止返贫致贫,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

二、排查范围和对

在全区24个乡镇(街道)及高新区十九里镇、第六管理区、第七管理区、第八管理区、第九管理区,以家庭为单位,对所有农村地区、所有农村户籍人口、城市规划区内农转非但没有享受城镇低保和职工养老保险等城镇相关保障政策的人口全面开展集中排查。

排查内容

(一)排查认定新增监测对象

1.明确全区2023年监测范围。根据《关于确定亳州市2023年监测范围的通知》亳巩专组〔2023〕2号文件要求,确定全区2023年监测范围为年人均纯收入7900元。监测范围不是认定监测对象的唯一标准,识别监测对象要综合考虑收支情况、“三保障”和饮水安全等方面存在的返贫致贫风险,确保有风险的农户全部纳入监测范围,做到应纳尽纳。原则上整户农村低保对象都要识别为监测对象。

2.突出重点区域、重点人群和特殊群体。重点区域要特别关注未消除风险监测对象占比较高的乡(镇)和行政村及监测对象空白村。重点人群和特殊群体,重点关注收入较低或下降明显、就业不稳、产业失败、近两年新识别农村低保对象或分散特困供养人员、受其他突发意外事故影响较大的农户以及生活困难的独居老人户等。要逐户排查近两年有新增农村低保对象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符合条件的按程序识别为监测对象。此后,要根据国家乡村振兴局《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工作指南》(以下简称《工作指南》)要求,对有新申请农村低保对象或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农户,按照监测对象认定条件进行逐户排查,符合条件的按程序识别为监测对象,坚决杜绝以落实低保为由不识别监测对象,坚决防止对有劳动能力的监测对象通过低保等政策“一兜了之”。

3.拓展完善排查方式。在主要依靠镇村干部集中排查的同时,优化网格划分,发挥城乡居民组长作用,并用好农户自主申报、部门筛查预警以及梳理媒体、信访、舆情信息等方式,突出问题导向,提高排查工作实效。对排查发现有返贫致贫风险的农户,全部纳入监测,制定并落实好帮扶措施,确保应纳尽纳,坚决避免出现规模性返贫、“应纳未纳”和“体外循环”现象。

(二)排查帮扶措施落实情况

排查帮扶措施落实情况要结合分类帮扶和精准施策的要求开展排查。要突出开发式帮扶方式,特别是对弱劳力半劳力的监测对象,其目的是增强内生发展动力。重点关注对未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和一般脱贫户是否根据家庭成员劳动能力和发展需求,因人因户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帮扶计划,特别是对新增监测对象按照规定在10天内是否制定了帮扶措施;是否对稳定脱贫户根据实际需要制定服务性措施并落实相关文件明确规定的帮扶政策;是否坚持开发式帮扶方针,对有劳动能力、有意愿的监测户,落实了开发式帮扶措施;是否对符合条件的无劳动能力监测户,做好兜底保障;是否对弱劳力半劳力,创造条件探索落实开发式帮扶措施。

根据《工作指南》要求进行判定,对有劳动能力、有意愿的监测户已落实开发式帮扶措施的,经镇村两级确认,在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全国信息系统)中标识“已实施开发式帮扶”;对尚未落实的,要逐户制定针对性开发式帮扶计划,加快实施帮扶措施,尽快落地见效。

(三)排查风险消除稳定情况

对已标注“风险消除”的监测对象开展“回头看”,特别是2020年统一进行风险标注的监测对象要重点进行排查,确保稳定消除风险。重点排查家庭收入在半年以上的时间内是否持续稳定、“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是否持续巩固、返贫致贫风险是否稳定消除或自然消除,是否出现新的返贫致贫风险等情况。对标注风险消除后又出现返贫致贫风险的,按程序重新识别认定,并及时落实针对性帮扶措施;对风险消除不精准和整户无劳动力兜底保障的监测对象按程序申请回退;对因识别不精准纳入的监测对象,予以清退。

(四)排查监测对象中的整户无劳动能力兜底保障户

对监测对象中整户无劳动能力兜底保障户暂不标注“风险消除”。整户无劳动能力兜底保障户由镇村认定,符合条件的在全国信息系统中标识为“整户无劳动能力兜底保障户”。

)排查其他返贫致贫风险隐患

重点排查水旱、气象等灾害以及疫情等各类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影响、乡村产业项目失败、带动链断等方面的各类规模性、系统性返贫致贫风险隐患。要对脱贫户和监测对象2023年度收入情况进行预判,对收入可能出现下降的,要重点关注、重点帮扶。健全联络员与部门会商、信息互通互享机制,加强区乡村振兴、应急管理、气象、医保、农业农村、民政、人社、教育、住建、水利、残联、公安、信访等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和沟通协作,强化分析研判,及时发现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结合实际,及时制定防范预案,落实帮扶举措,提前化解风险隐患,坚决守住防止规模性返贫的底线。

)核实核准脱贫户和监测对象数据信息

1.对新识别的监测对象,按照《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信息采集表》内容,全面采集信息,准确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

2.核实核准监测对象和脱贫人口信息数据。要排查信息是否全面重点关注监测对象和脱贫户收入支出、“三保障”和饮水安全等关键信息缺失问题。要排查信息是否准确重点关注监测对象和脱贫户家庭成员信息、监测对象分类、风险类型、帮扶措施等信息录入不准确问题。要排查录入是否及时重点关注需要动态调整的数据是否及时进行更新完善,切实提高信息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同时,按照统一要求,补充录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相关模块数据信息。

)排查薄弱环节与突出问题

排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责任落实、政策落实、工作落实、巩固成效等方面的薄弱环节与不足,重点关注落实教育、医疗、住房、饮水、产业、就业、兜底保障衔接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扶贫项目资产管理等政策以及乡村建设、乡村治理等方面突出问题。

、进度安排

(一)全面动员部署及培训(5月6日前完成)。召开全区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动员暨培训会议,开展动员部署,明确工作要求,解读《2023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工作方案》政策文件。各乡镇(街道)要结合实际制定集中排查工作方案,成立组织,细化举措,精心部署结合区筛查反馈重点人群及平时掌握情况提前准备好重点人群名单,并组织开展业务培训,确保做到参与集中排查人员培训全覆盖。

(二)开展集中排查(5月20前完成)。组织镇村干部、驻村干部、城乡居民组长等力量,以户为单位,对所有的一般农户、脱贫户、监测对象进行全面排查突出重点人群,确保不留死角,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农户按程序识别为监测对象。

(三)信息采集录入(6月10日前完成)按照“谁采集、谁录入、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录入信息审核把关,开展数据清洗和核查核实,确保录入信息真实完整,准确无误乡镇(街道)根据排查情况,完成监测对象识别程序和风险消除程序,制定帮扶措施监测对象识别认定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5天,帮扶计划制定和帮扶措施申报原则上在10天内完成汇总“清退”和“回退”名单提交区乡村振兴局。

加强问题整改6月10日前完成)把集中排查发现问题与2022年度国家考核评估反馈认领问题、省考核评估发现问题结合起来,一体推进问题整改。列出问题清单,建立整改台账,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与时限,坚持边查边改举一反三,确保整改实效。

提交总结报告(6月15日前完成)。各乡镇(街道)要全面梳理集中排查进展情况及成效,开展数据分析,总结经验做法,查找问题与不足,提出下步工作建议,形成集中排查工作自查报告,经主要负责同志审定签字后,将盖章扫描件(含电子版)6月15日前报区乡村振兴局。(联系人:胡冰清;联系电话:5539050;邮箱:fpbywk@126.com)。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区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的集中排查工作专班,乡村振兴局具体抓,相关直单位共同参与。各乡镇(街道)要压实责任,成立由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集中排查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同志亲自部署、亲自推动,分管负责同志要具体抓落实,确保按时按质完成排查工作。

(二)优化工作方式。结合全区第二季度四季菜单·暖心走访”,以村(社区)为单位,在家的农户要开展入户走访排查,全家外出的农户要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排查,切实做到村不漏户、户不落人、人不缺项。同时,做好防止返贫监测帮扶政策“明白纸”发放与解释工作,全面落实农户“一户一码”,确保监测对象申报政策“明白纸”发放至所有农户,帮扶政策“明白纸”发放至所有监测对象,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杜绝“一发了之”。

(三)强化督导指导。区乡村振兴局成立2个督导指导组,开展实地督导,帮助发现解决问题,确保时间进度,提升工作实效对集中排查工作实行周分析周调度工作机制,每周二、周五上报排查进度和排查发现问题清单,排查工作质量不高、进展慢的乡镇(街道)将全区通报。对督导发现问题较多、问题整改不力区分管领导进行约谈。

)减轻基层负担。严格落实“一改两为五做到”要求,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防止层层加码,排查工作不得随意搭便车。要注意方式方法,加强工作统筹,依托信息系统,统筹利用资源,加强信息共享与数据比对,避免重复填表报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