谯城区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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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02003165652X/202303-00122 组配分类: 意见征集
发布机构: 谯城区水利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面向部门】关于征求《亳州市谯城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意见的函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3-06 发布日期: 2023-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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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意见征集
发布机构: 谯城区水利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面向部门】关于征求《亳州市谯城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意见的函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3-06
发布日期: 2023-03-06
【面向部门】关于征求《亳州市谯城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2023-03-06 16:02 信息来源:谯城区水利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关于征求《亳州市谯城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意见的函

各相关单位:

    根据《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督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72号)、水利厅《关于印发2021年度水利工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细则的通知》(皖水监督函〔2021〕430号)、《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亳州市水土保持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亳政办秘〔2022〕35号)。结合我区实际,现起草《亳州市谯城区关于建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征求意见稿),请各单位研提宝贵意见并上报一名业务分管领导作为成员领导。于2023年3月9日前将反馈意见经主要领导签批后,加盖公章并反馈至我局邮箱,无意见,零报告。

联系人:李金威  

联系电话:0558-5988098     17856529389

邮箱:qcswhdj@163.com

 

附件1:《亳州市谯城区关于建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意见讨论稿)

 

附件2:谯城区水土保持管理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亳州市谯城区水利局

                               2023年3月6日     

 

 

 

 

 

 

 

 

 

 

 

 

 

 

 

 

草案解读说明

一、政策背景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全面加强我区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督促生产建设项目单位依法履行水土流失防治主体责任,推进水土保持监管工作责任落实,有效管控人为水土流失,切实做好谯城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工作。      

根据《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督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72号)、安徽省水利厅《关于印发2021年度水利工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细则的通知》(皖水监督函〔2021〕430号)、《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亳州市水土保持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亳政办秘〔2022〕35号)等法律法规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建立本《方案》。

二、出台目的

规范生产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行为,提升全社会生态红线意识、建设单位水土保持法律责任意识;对生产建设项目依法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水土保持设施投入使用和依法履行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进行落实,协同推进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建立健全适应生态文明建设和“放管服”要求的水土保持监管体系,加快推进建立水土保持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

三、工作目标

加强源头管理;强过程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严格责任追究。

 

 

 

 

 

 

亳州市谯城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讨论稿)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全面加强我区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督促生产建设项目单位依法履行水土流失防治主体责任,推进水土保持监管工作责任落实,有效管控人为水土流失,切实做好谯城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工作。      

根据《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督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72号)、安徽省水利厅《关于印发2021年度水利工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细则的通知》(皖水监督函〔2021〕430号)、《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亳州市水土保持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亳政办秘〔2022〕35号)等法律法规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建立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践行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坚持问题导向,从完善政策机制、严格责任追究、构建完备监管体系,提升生产建设单位的法律责任意识,有效防治人为水土流失,促进我区经济社会绿色、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一)规范生产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行为,提升全社会生态红线意识、建设单位水土保持法律责任意识,让生产建设活动严格保护水土资源的理念深入人心。

(二)对生产建设项目依法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水土保持设施投入使用和依法履行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进行落实,协同推进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三)建立健全适应生态文明建设和“放管服”要求的水土保持监管体系,加快推进建立水土保持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

三、工作举措

(一)加强源头管理。做好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宣传,切实增强生产建设单位依法开展水土保持工作责任意识。督促生产建设单位依法编报水土保持方案,确保已开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应批尽批。持续深化水土保持“放管服”改革,按照省工改办《安徽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全省开发区水土保持区域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皖建审改组〔2021〕1号)精神,对符合条件的开发区内生产建设项目实行承诺制管理,简化审批手续,提高办事效能,为相对管理人提供优质且高效服务。

(二)加强过程管理。认真做好各级遥感监管图斑核查整改工作,确保按照相关工作要求,保质保量完成疑似违规生产建设项目的图斑核查整改工作。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72号)等要求,加强对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的跟踪检查,采取遥感监管、现场检查、书面检查“互联网+监管”相结合,实现在建项目监督检查全覆盖。对遥感和现场检查发现生产建设活动造成水土流失问题的,由相关主管部门按照要求进行整改。

(三)加强事后监管。生产建设单位是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责任主体,应当在生产建设项目投产使用前或者竣工验收后,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完成报备并取得报备回执。坚持问题导向,针对水土保持监测评价为“红”色的,以及根据跟踪检查和验收报备材料核查的情况发现可能存在较为严重水土保持问题的项目,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核查。核查应当以重点抽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对照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标准和条件,重点核查验收材料、验收程序、措施落实和防治效果等内容。

(四)严格责任追究。严格落实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工作,发挥好考核指挥棒作用,推动全市水土保持工作取得实效。全面实行水土保持信用监管,对生产建设单位、水土保持技术服务单位、施工单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根据情形列入水土保持“重点关注名单”或者“黑名单”,并在水利行业、国家和地方信用信息平台发布,对水土保持违法失信行为实行联合惩戒。健全监管与执法联动机制,依法依规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信用惩戒和执法查处,对重大违法违规项目挂牌督办,并建立完善监管发现问题台账,逐一对账销号。

四、工作要求

(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建立由区政府分管同志担任召集人,区水利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召集人,区直有关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名单附后)。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履行职责,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市关于水土保持工作的决策和部署,统筹做好水土保持工作与其他行业各项政策的有效衔接,确保水土保持工作真正落实到位。

(三)加强宣传引导。切实加强水土保持普法宣传,推进水土保持科普进机关、进学校、进工地、进社区、进乡村,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支持和参与水土保持监管的良好氛围。

 

    附件:1.亳州市谯城区水土保持工作联席会议工作制度及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2.亳州市谯城区水土保持管理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附件1:

亳州市谯城区水土保持工作联席会议

工作制度及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一、工作制度

    (一)联席会议由召集人主持或委托副召集人主持,原则上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可根据全区水土保持工作中需要协调解决的突出问题和紧急问题,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根据联席会议议题内容,有关部门参加会议。

    (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将需要提交联席会议议定事项,书面形式送达联席会议办公室汇总,拟召集人审定。会议研究事项由联席会议办公室在会议召开前通知成员单位,并做好会议会务工作。

    (三)各成员单位应就联席会议议定事项推进落实情况、存在问题和工作建议及时反馈联席会议办公室。每年年底,各成员单位应将年度履职情况书面报联席会议办公室。

二、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谯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审批项目时将项目批复抄送谯城区水利局,定期向水利部门提供审批项目清单。

谯城区经济和信息化局:项目备案时,将项目批复抄送谯城区水利局,定期向水利部门提供项目备案清单。

谯城区财政局:将本级水土保持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

国家税务总局亳州市谯城区税务局:做好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工作,定期向谯城区水利局反馈水土保持补偿费征缴信息。

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谯城分局:负责国土开发、土地复垦、矿产资源开发等水土流失防治工作。督促国土开发、土地复垦、矿产资源等项目建设单位依法编报水土保持方案、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等工作。

亳州市生态环境局谯城分局:配合水利部门协同推进涉及生态环境有关建设项目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谯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城市建设水土流失防治工作。督促负责城市建设的生产建设项目开工前完成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工作,施工期间做好水土流失防治工作,竣工验收(投入使用)前完成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并报备;及时将生产建设项目施工许可及竣工验收信息报水土保持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配合水利部门开展城市建设等项目水土保持监管工作。

谯城区交通运输局:负责交通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工作。督促职责范围内交通建设项目业主单位开工前完成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工作,施工期间做好水土流失防治工作,竣工验收(投入使用)前完成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并报备。

谯城区水利局: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宣传贯彻水土保持法律法规;负责全区水土流失综合防治;负责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备案)、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备案和验收备案项目的核查工作;组织开展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全覆盖工作;负责对水土保持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谯城区检察院: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 水利部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健全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的意见〉的通知》,建立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会同谯城区水利局通过会商研判、专项行动、线索移送、调查取证、案情通报等,推进水土保持问题整改。

谯城区经济开发管理委员会:配合水利部门协同推进园区内生产建设项目建设单位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积极探索水土保持统一监测机制,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附件2:

谯城区水土保持管理工作

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人:张苗平    谯城区政府副区长

副召集人:王建华    谯城区水利局局长

  员: 周继轩    谯城区水利局副局长

王文强    谯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张璐平    谯城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谯城区财政局副局长

       谯城区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谯城区检察院副检察长

     谯城区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谯城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谯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王显森    谯城区生态环境分局副局长

牛小燕    谯城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局长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谯城区水利局,王建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联席会议小组成员工作因调整或职务变动的,由继任人员履行成员职责,不再另行行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