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谯城分局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谯城分局 > 负责人解读
索引号: 11341602003165150B/202306-00214 组配分类: 负责人解读
发布机构: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谯城分局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名称: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谯城分局局长刘芳解读:《谯城区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实施意见(试行)》《谯城区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工作方案(试行)》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6-01 发布日期: 2023-06-01
咨询机构: 咨询电话:
索引号: 11341602003165150B/202306-00214
组配分类: 负责人解读
发布机构: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谯城分局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名称: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谯城分局局长刘芳解读:《谯城区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实施意见(试行)》《谯城区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工作方案(试行)》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6-01
发布日期: 2023-06-01
咨询机构:
咨询电话: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谯城分局局长刘芳解读:《谯城区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实施意见(试行)》《谯城区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工作方案(试行)》
发布时间:2023-06-01 09:00 信息来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谯城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解读人:刘芳

职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谯城分局局长

办公电话:0558-5511180  

一、政策背景

为做好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审慎稳妥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构建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保障农民合法权益,助力乡村振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的意见》《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我局负责牵头起草该文件。

二、出台目的

谯城区作为全国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地区,为审慎稳妥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构建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实现同地同权同价,规范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审批程序,增强农村集体经济活力,助力乡村振兴。

三、起草过程

根据自然资源部和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工作安排,我局对前期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文件进行修改完善。327日,我局赴金寨参加省自然资源厅组织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现场会。426日,我局起草的谯城区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文件完成征求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经信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司法局等部门意见。54日,我局将谯城区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文件提交区政府第43次常务会议研究并获得通过。511日,我局赴省自然资源厅参加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方案会审会。526日,区政府印发该文件。

四、工作任务

1.限定入市范围。凡国土空间规划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等规划确定为工业、仓储、商业、旅游、娱乐、综合、其他等经营性用途的集体建设用地均可纳入入市交易范围,租赁住宅和商品住宅用地不得入市交易。

2.明确入市主体。由代表其行使所有权的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作为入市主体负责入市工作。

3.规定申请条件。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等相关规划以及土地用途管制等相关要求;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土地使用标准、生态环境保护等相关要求;

纳入年度入市供应计划且获得本集体经济组织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宗地产权明晰、界址清楚、无权属争议、未被司法机关查封或行政机关限制土地权利且已依法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宗地地上建(构)筑物和附属设施权属明晰且未被司法机关依法查封或以其他方式限制权利;宗地具备必要的通路、通水、通电、土地平整等开发建设条件,交易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4.严格入市原则。严格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二三二工作原则,持续推动谯城区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工作开展。

1)抓住两项前置条件:加快完成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特别是实用性村庄规划;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确权登记。

2)紧盯三项负面清单:不能通过农用地转为新增建设用地入市;不能把农民的宅基地纳入入市范围;符合入市条件的土地不能搞商品房开发。

3)探索两项重点机制:兼顾国家、集体和农民个人的入市土地增值收益调节机制;保护农民集体和个人权益、保障市场主体愿用、会用入市土地的权益保护机制。

5.理顺办理程序。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委托授权的实施主体申请开展提出用地申请,经辖区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区入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区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由区政府批准实施;区土地储备中心、区政府采购中心将入市地块纳入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开发布交易公告,实行公开招拍挂交易。

6.规定使用期限。土地出让期限工业、仓储等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等用地40年;综合、其他等用地50年。土地出租的期限一般不低于5年,但最高不超过20

五、工作目标

20235月前,完成《谯城区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工作方案(试行)》《谯城区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实施意见(试行)》文件印发;20235-202412月,区直相关部门及时出台配套文件,并开展入市的基础性工作,在前期试点基础上深化入市工作;202410-202412月,总结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工作经验。

六、创新举措

1.大力宣传。该文件印发后,通过开会宣讲、网站公布等方式向乡镇人民政府和区直相关传达文件精神,引导使用农村经营性建设用地解决乡村振兴中项目用地难问题。

2.盘活资源。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乡村振兴用地需求,调动乡镇政府和集体经济组织积极性,盘活存量土地,增加农村集体经济收入。

3.增加收益。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增值收益在扣除增值收益金及相关税费后全额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纳入农村集体资产统一管理,专项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农村土地开发支出;农村土地整理支出;农村环境整治支出;农村经济困难群众的社保补贴和特困救助。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

1.组织保障。成立区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入市相关文件,处理入市各类问题,组织入市方案审查,强化部门联动配合,开展工作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统筹推进全区入市工作。区入市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谯城分局,具体负责入市的组织协调、指导实施等日常工作。

2.机制保障。建立工作会议制度和信息报告制度,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入市任务落实情况、存在问题和应对措施。

3.技术保障。入市主体可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服务单位开展土地调查、规划编制、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编制等工作,为入市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4.经费保障。入市工作涉及土地测绘、土地调查、土地确权、规划编制、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编制等各项工作所需经费,全额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下一步我局将积极做好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监督工作,盘活农村存量资源,保障项目用地需求,增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入,助力乡村振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