谯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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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02003166321X/202303-00055 组配分类: “双随机一公开”
发布机构: 谯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名称: 2023年谯城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方案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3-31 发布日期: 2023-03-31
索引号: 11341602003166321X/202303-00055
组配分类: “双随机一公开”
发布机构: 谯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名称: 2023年谯城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方案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3-31
发布日期: 2023-03-31
2023年谯城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3-03-31 10:22 信息来源:谯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浏览次数: 字体:[ ]

2023年谯城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方案

 

 

为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精神,依法履行粮食流通市场监管职责,根据《安徽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2023年“双随机、一公开”定向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皖粮执法网函〔2023〕14)文件要求,特制定谯城区粮食和物资储备2023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方案:

一、抽查事项和内容

(一)第一批定向抽查

1.粮食收购活动监督检查:(1)粮食收购企业粮食收购备案情况以及执行粮食收购政策规定情况;(2)国家政策性粮食收购参与者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情况;(3)其他依法抽查内容。

2.地方储各粮监督检查:(1)执行地方储备粮收购、轮、销售、动用计划情况;(2)地方储备粮库存账实相符、账账相符、质量安全、储存安全情况;(3)其他依法抽查内容。

3.地方储各粮财务资金监督检查:(1)地方储备粮款管理情况;(2)地方储备粮财务资金使用情况;(3)地方储备粮财务核算情况。

4.粮食库存检查:(1)库存账实相符、账账相符情况;(2)库存粮食质量安全情况,结合落实粮食质量安全属地理责任,重点检查最低收购价粮食质量指标、储存品质指标和食品安全指标;(3)承储单位安全储粮工作和责任落实情况;(4)最低收购价粮食政策制度、标准和技术性规范执行情况;(5)其他依法抽查内容。

(二)第二批定向抽查

1.粮食收购活动监督检查:(1)粮食收购企业粮食收购备案情况以及执行粮食收购政策规定情况;(2)国家政策性粮食收购参与者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情况;(3)其他依

法抽查内容。

2.社会粮食流通监督检查:(1)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执行情况,向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统计数据情况;(2)商品粮原粮卫生和质量安全情况;(3)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和省(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保持必要的库存数量情况;(4)其他有关粮食流通的法律、法规、政策及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3.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跨省移库等任务监督检查:(1)承担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任务的参与者执行销售出库政策制度、标准及技术性规范情况;(2)其他政策性粮食任务执

行情况。

二、抽查范围和比例

(一)抽查范围。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上级工作要求、部门联合抽查新增事项、"证照分离”改革要求、“互联网+监管"目录清单等,对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进行动态调整,完善检查对象名录库,检查范围覆盖监管对象库所有库点,原则上应覆盖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中所有监督检查事项。

(二)抽查比例。根据双随机、一公开相关要求,粮食安全为重点检查事项,重点检查事项的抽查比例不设上限,区局抽查区级储备粮比例不低于被查库点的50%。

三、职责分工和检查方式

(一)职责分工。粮食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属地原则,在本级商事制度改革牵头部门指导下,负责做好本辖区“双随机、一公开”定向抽查工作。

(二)检查方式。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开展检查,即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直奔基层、直插现场。

四、工作阶段

(一)方案制定。根据区局抽查计划,结合本级政府的统一安排,制定本辖区本年度“双随机、一公开”定向抽查工作计划。及时更新完善粮食行业检查对象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和检查事项清单等信息。(完成时限:2023年5月31日前)

(二)随机摇号。区局按照抽查计划确定的检查事项和比例,规范使用全国粮食行业“双随机”抽查应用平台,从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匹配执法检查人员。(完成时限:第一批2023年620日前,第二批2023年10月20日前)

(三)现场检查。区局根据随机抽取的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组织现场检查。发现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照相关程序依法处理。(完成时限:第一批2023年7月20日前,第二批2023年12月15日前)

(四)结果公开。抽查部门应按照“谁检查、谁录入”原则,按照规定将检查结果录入国家粮食行业双随机抽查应用平台,并于15个工作日内导入省事中事后监管平台,并

通过信用安徽平台向社会公示公开。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粮食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作为落实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关于深化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意见的重要抓手,推动“强监管严执法重处罚行动年”走深走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经费、人员等支持保障,按时高质量完成本部门抽查任务。

(二)增强检查实效。粮食行政主管部门在组织发起的任务时,可以进一步将现有各类联席会议机制、联合执法机制中涉及的行政检查活动,纳入部门联合抽查范围,配合做好市场监管领域2023年度“一业一查”部门联合抽查工作,合法规范有序实施,合理安排抽查时间进度,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要规范细致开展检查,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以“组长负责制”为基础的检查工作制和责任追究制,确保检查工作深入细致,检查结果客观公正。检查发现的重大问题,应第一时间报告省、市粮食和物

资储备局。

(三)严格行政执法。要坚决落实“强监管严执法重处罚行动年”相关要求,对违反《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安徽省粮食储备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的行为,坚决作出行政处罚,杜绝以印发整改通知、通报、内部处理、党纪政务处分等代替行政处罚。完善检查全过程记录制度,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建立并完整记录监督检查工作台账,督促企业限期整改。要严明工作纪律,督促检查人员自觉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实施细则精神,严格遵守廉洁纪律和保密规定。

 

附件:谯城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2023年定向抽查工作

计划表

 

 

亳州市谯城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3年3月28日         

附件1 

谯城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2023定向抽查工作计划表

序号

抽查任务

名称

抽查事项

发起方式

抽查主体

(层级)

抽查

对象

抽查

基数

抽查

比例

抽查

时间段

备注

1

2023年粮食行业第一批定向抽查

地方储备粮监督检查;地方储备粮财务资金监督检查粮食库存检查;粮食收购活动监督检查

自行组织发起

谯城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粮食经营企业

监管对象库数量

重点检查事项的抽查比例不设上限,区局抽查级储备粮比例不低于被查库点50%

20234—7

 

2

2023年粮食行业第二批定向抽查

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跨省移库等任务监督检查;社会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粮食收购活动监督检查

自行组织发起

谯城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粮食经营企业

监管对象库数量

2023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