谯城区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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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02003165652X/202305-00118 组配分类: 意见征集
发布机构: 谯城区水利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面向社会】谯城区水利局水旱灾害防御应急预案意见征集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5-08 发布日期: 2023-05-08
索引号: 11341602003165652X/202305-00118
组配分类: 意见征集
发布机构: 谯城区水利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面向社会】谯城区水利局水旱灾害防御应急预案意见征集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5-08
发布日期: 2023-05-08
【面向社会】谯城区水利局水旱灾害防御应急预案意见征集
发布时间:2023-05-08 09:21 信息来源:谯城区水利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规范水旱灾害防御应急响应工作,及时高效有序应对水旱灾害,根据《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安徽省抗旱条例》《安徽省水利厅水旱灾害防御应急响应工作规程(试行)》

结合谯城区实际,区水利局起草了谯城区水利局水旱灾害防御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现将征求意见稿予以公示,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敬请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现将公示事宜告知如下:

一、公示时限为:2023年5月8日至2023年6月8日。

二、公示期间,市民和各单位如有宝贵意见和建议,请通过电子邮件或邮寄方式将意见和建议反馈我局。

三、电子邮箱:qcswjrmg@163.com,邮寄地址:谯城区人民路496号,邮编:236800,联系电话:5512551


解读草案说明

一、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水旱灾害防御应急响应工作程序和应急响应行动。

二、出台目的

提高应急处置工作效率和水平,保证水旱灾害防御工作有力有序有效进行,特制定本规程。

三、起草过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安徽省抗旱条例》《安徽省水利厅水旱灾害防御应急响应工作规程(试行)》《亳州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文件,制定本规程。

四、工作任务

发生或预计发生水旱灾害事件时,谯城区水利局根据本规程规定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局有关科室、单位和下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工作职责及本规程开展监测预报预警、水工程调度及抢险技术支撑等水旱灾害防御相关工作。


《谯城区水利局水旱灾害防御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

1、总则

    为进一步规范水旱灾害防御应急响应工作程序和应急响应行动,提高应急处置工作效率和水平,保证水旱灾害防御工作有力有序有效进行,特制定本规程。

    当发生或预计发生水旱灾害事件时,谯城区水利局根据本规程规定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局有关科室、单位和下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工作职责及本规程开展监测预报预警、水工程调度及抢险技术支撑等水旱灾害防御相关工作。

    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安徽省抗旱条例》《安徽省水利厅水旱灾害防御应急响应工作规程(试行)》《亳州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文件,制定本规程。

    3、应急响应

    根据水旱灾害发生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谯城区水利局水旱灾害防御应急响应从低到高分为四级:Ⅳ级、Ⅲ级、II级和Ⅰ级。

3.1 Ⅳ级响应

3.1.1 响应条件

当发生或预计发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事件时水利局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1、涡河、西淝河、包河流域发生一般洪水,或一条以上主要支流全线超过警戒水位;

2、涡河、包河、西淝河流域干流堤防出现险情;或主要支流堤防发生重大险情;

3、大中型水闸出现险情,重点小(一)型水闸发生重大险情;

  4、发生面积大于15万亩的洪涝灾害

    5、台风可能或已经对我产生影响;

67个以上的乡镇发生轻度干旱,且预报未来一周无有效降雨

7、其他需要启动Ⅳ级响应的情况。

3.1.2 响应行动

1.水利局分管同志主持会商,对水旱灾害防御工作作出部署,水利局相关单位派员参加会商。

2.水利局及时向相关单位等发出通知,要求做好相应的汛情旱情预测预报预警、水工程调度及堤防巡查和抢险技术支撑等工作。

3.水利局将启动应急响应及水旱灾害防御情况及时上报政府和防指。

4.根据需要,水利局视情下派检查组。

5.有关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加强巡逻查险,有关乡镇组织民工上堤防汛查险,组织排涝。

6.防洪工程、设施出现险情时,当地政府应立即组织抢险。

3.2 Ⅲ级响应

3.2.1 Ⅲ级响应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较大洪涝灾害,经上级批准启动Ⅲ级响应:

1、涡河包河、西淝河流域发生较大洪水,或干流主要控制站超过警戒水位的洪水;

2、涡河包河、西淝河流域发生重大险情,或一般支流堤防发生决口;

3、大中型水闸出现险情或小型水闸发生垮塌;

4、发生面积大于30万亩的洪涝灾害

5、台风可能或已经对我产生较重影响;

6、13个以上的乡镇发生度干旱,且预报未来一周无有效降雨

7、其他需要启动Ⅲ级响应的情况。

3.2.2 响应行动

1、水利局分管同志主持会商,对水旱灾害防御工作作出部署,水利局相关单位派员参加会商。

2、水利局及时向相关单位等发出通知,要求做好相应的汛情旱情预测预报预警、水工程调度及堤防巡查和抢险技术支撑等工作。水利局其他有关单位进入应急值守状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各负其责做好相关应急处置等工作。

3、水利局将启动应急响应及水旱灾害防御情况及时上报政府和防指。

4、水利局视情发布汛情通告,下派工作组。

5、有关乡镇视情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督促防汛民工,加强防汛查险。

6、防洪工程、设施出现险情时,当地政府应立即成立现场抢险指挥机构,组织抢险。

3.3 Ⅱ级响应

3.3.1 Ⅱ级响应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重大洪涝灾害,由上级批准启动Ⅱ级响应:

1涡河包河、西淝河流域发生大洪水,或干流河段发生超过警戒水位的洪水;

2、涡河包河西淝河流域一般堤防及主要支流堤防发生决口;

3、发生面积大于45万亩的洪涝灾害。

4、台风可能或已经对我产生严重影响;

5、15个以上的乡镇发生严重干旱,且预报未来一周无透墒降雨

6、其他需要启动Ⅱ级响应的情况。

3.3.2 响应行动

1、水利局主要负责同志主持会商,对水旱灾害防御工作作出部署,水利局相关单位负责同志参加会商。

2、水利局及时向相关单位等发出通知,要求做好相应的汛情旱情预测预报预警、水工程调度及堤防巡查和抢险技术支撑等工作。水利局其他有关单位进入应急值守状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各负其责做好相关应急处置等工作。

3、水利局将启动应急响应及水旱灾害防御情况及时上报政府和防指。

4、水利局宣布部分地区进入紧急防汛期,定期发布汛情通告,下派工作组、专家组。

5、相关乡镇启动防汛应急预案,视情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受灾地区的防指负责人,成员单位负责人到负责区域一线组织指挥。

6、防洪工程、设施出现险情时,当地政府应立即成立现场抢险指挥机构,全力组织抢险。

3.4 I级响应

3.4.1 Ⅰ级响应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特别重大洪涝灾害,由上级批准启动Ⅰ级响应:

1、涡河包河、西淝河流域发生特大洪水,或干流发生两个以上为主要控制站超过保证水位的洪水;

2、主要堤防发生决口;

3、发生面积大于60万亩的洪涝灾害

4、15个以上的乡镇发生特大干旱,且预报未来一周无透墒降雨

5、其他需要启动Ⅰ级响应的情况。

3.4.2  响应行动

1、水利局主要负责同志主持会商,对水旱灾害防御工作作出部署,水利局相关单位负责同志参加会商。

2、水利局及时向相关单位等发出通知,要求做好相应的汛情旱情预测预报预警、水工程调度及堤防巡查和抢险技术支撑等工作。

3、水利局将启动应急响应及水旱灾害防御情况及时上报政府和防指。

4、水利局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每天发布汛情通告,下派工作组、专家组。

5、水利局强化工程调度,督导巡堤查险、人员转移等。水利局其他有关单位进入应急值守状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各负其责做好相关应急处置等工作。

6、相关乡镇全面启动防汛应急预案,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党政主要负责人一线指挥。

7、防洪工程、设施出现险情时,当地政府应立即成立现场抢险指挥机构,全力组织抢险。

4、响应启动、降级和终止

应急响应的启动、降级和终止由水利局根据水雨情、汛情、险情和旱情发展变化情况提出,经分管局长审核,局长批准后,由水利局发布,发布范围为乡镇人民政府、局机关各股室、局属有关单位。

当河道水位落至警戒水位以下、区域性暴雨或台风影响基本结束、重大险情得到有效控制,旱情已解除或有效缓解,并预报无较大汛情、旱情时,由水利局按程序决定并宣布响应终止。

5、附则

1、一般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5-10年一遇的洪水。

2、较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10-20年一遇的洪水。

3、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20-50年一遇的洪水。

4、特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大于50年一遇的洪水。

5、轻度干旱:受旱地区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30%以下;以及因旱造成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在20%以下。

6、中度干旱:受旱地区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31%-50%;以及因旱造成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21%-40%。

7、严重干旱:受旱地区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51%-80%;以及因旱造成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达41%-60%。

8、特大干早:受旱地区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80%以上;以及因旱造成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高于60%。

9、城市轻度干旱:因旱城市供水量低于正常需求量的5%-10%,出现缺水现象,居民生活、生产用水受到一定程度影响。

10、城市中度干旱:因旱城市供水量低于正常需求量的10%-20%,出现明显的缺水现象,居民生活、生产用水受到较大影响。

11、城市严重干旱:因旱城市供水量低于正常需求量的20%-30%,出现严重缺水现象,居民生活、生产用水受到严重影响。

12、城市特大干旱:因旱城市供水量低于正常需求量的30%,出现极为严重的缺水局面,居民生活、生产用水受到极大影响 。

13、本规程由水利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谯城区水利局

                               2023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