谯财预〔2023〕25号
关于印发《2022年度谯城区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区预算单位:
现将《2022年度谯城区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3年4月20日
2022年度谯城区政府财务报告编制
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2022年度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财库〔2023〕3号)、《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皖财库〔2023〕138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成立组织
2022年度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工作实施方案由区财政局国库股牵头实施,局属各业务股室配合指导所管理预算单位的财务报告具体编报工作。
二、编制范围
区直各预算单位(含中小学,乡镇卫生院),乡镇政府。
三、工作内容
1.区各预算单位(含中小学、卫生院)、乡镇政府按照财政部《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财库〔2019〕56号)的规定,编制本部门2022年度政府财务报告,并对报表中的相关特殊事项加以列式和说明;区交通局、水利局等提供相关物资储备数据资料;区住建委提供公共资产等相关报表。
区财政局各股室(单位)应在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股室对口管理预算单位上报数据的接收、审核及需要配合的其他工作。
国库股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合并编制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财库〔2018〕66号)、《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财库〔2019〕58号)、《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财库〔2023〕138号)的规定,负责汇总相关数据,编制全区2022年政府综合财务报表,并在此基础上撰写全区政府综合财务报告。
四、编制方法
按照单位编制、部门汇总的原则,基层预算单位编制完成后上报部门,部门审核后提交区财政局,由区财政局相关股室审核后,局国库股汇总合并,编制综合财务报告。今年编报重点如下:
1.资产核算:全面盘清本单位固定资产,保证数量、价值核算的准确性、完整性。其中,2022年度中债券资金支出形成的各类资产,须在项目完工后同步录入各类报表与会计明细账目,尚未完工的项目记入“在建工程”等科目;竣工的公共基础设施、PPP项目确定好价值后及时入账;用于设施、设备的修缮、维修支出,能延长其使用年限的,以及修建公共基础设施配套设施(如路灯、排水系统、绿化等),均应按照新会计制度准则要求计入资产价值。
2.往来款项:如果本单位收到外单位支付款项中,记到“其他收入”的部分,对方单位应记到“其他支出”科目,并互相发布对账事项。
五、时间安排
(一)编制阶段(4月20日-5月8日)。各预算单位于预算一体化系统进行填制报表、上传报告及列示说明事项。
(二)汇总阶段(5月9日-5月15日)。区财政局审核接收各部门上报的政府部门财务报告,进行政府财务报表的汇总调整和抵销工作,形成政府综合财政报表;综合分析财政经济状况、财政财务管理情况,撰写政府综合财务报告。
六、职责分工
全区2022年度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工作由区财政局国库股牵头组织实施,相关股室(单位)参与编制。国库股负责汇总报表数据,编制政府综合财务报表,撰写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各股室负责本股室对口预算单位上报数据的接收、审核及需要配合的其他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编制工作。以前年度财务报告已纳入区巡察重点审核范围。区各预算单位、区财政局相关股室单位要高度重视,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注重加强沟通协调。编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实际操作难度大、协调配合要求高,区各预算单位、区财政局相关股室(单位)要建立畅通的沟通协调机制,合力做好编制工作。
(三)确保高质量完成任务。编制工作专业性要求较高,参与编制的工作人员要切实加强相关业务知识学习,提升业务能力,确保编制质量,按时完成编制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