谯城区科学技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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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020031652149/202301-00020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谯城区科学技术局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 企业 / 通知
名称: 亳州市谯城区科技类培训机构材料审核专家管理办法(试行)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1-09 发布日期: 2023-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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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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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谯城区科学技术局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 企业 / 通知
名称: 亳州市谯城区科技类培训机构材料审核专家管理办法(试行)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1-09
发布日期: 2023-01-10
有效性: 有效
亳州市谯城区科技类培训机构材料审核专家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3-01-10 09:55 信息来源:谯城区科学技术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落实省市关于完善校外培训材料审核专家库的文件精神,严格管理科技类校外培训材料,确保科技类培训材料的思想性、科学性、适宜性,推动我区科技类培训机构材料审核的科学化、专业化,充分发挥科技类培训机构材料审核专家在科技工作中的参谋作用,提供坚实保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科培机构材料审核专家是指根据我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聘请的为我区科技类培训机构材料审核过程中提供咨询服务和智力支持的知名教师专家。

 

第二章 聘任条件和程序

第三条 科技类培训机构材料审核专家的聘期为一年,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续聘。聘请对象从事的领域主要为:思想政治教育、党政理论宣讲、信息技术、编程、计算机、智能机器人、创意创新类积木等。日常管理工作由区科技局负责。

 

第三章 选拔条件

第四条 政治立场坚定,思想道德素质高,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第五条 遵纪守法,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社会形象,无失德、失信、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热心科教事业,责任心强,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作风正派。

第六条 学术贡献或社会贡献突出,教学经验或管理经验丰富,在省内或市内基础教育领域有较大影响力。非学科类专家应具备相关行业资质证书或专业能力证明;教育行政管理人员应熟悉“双减”政策。

第七条 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愿意为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材料审核工作提供服务,且能够保证承担相关工作的时间和精力,每季度至少要集中开展1次咨询活动。

 

第四章 选拔范围和聘用程序

第八条 科技类培训机构材料审核专家主要从下列人员中择优选聘:

(一)选拔范围。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各级教育、科技行政部门和教育科研机构从事学科教学,特别是思政教育、理论宣讲、信息技术、数字编程等相关领域研究的骨干教师、教科研人员和管理人员。

(二)聘用程序。区科技局根据行业发展需求等实际情况提出建议名单,征求拟聘人选的意见后,报区科技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并以区科技局名义颁发聘书。

 

第五章 工作职责和待遇

第九条 科技类培训机构材料审核专家工作职责

(一)入库专家在科技行业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参与科技类校外培训材料审核等有关工作,重点对意识形态属性较强的内容和执行课程标准情况进行审核;

(二)为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材料审核工作提供服务;

(三)完成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区科技局安排的其他相关工作。

第十条 科技类培训机构材料审核专家待遇

参照《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评审专家劳务费用支付标准》(亳公管〔201868号),在评审工作结束后,按照每人每小时100元标准发放相应的劳务费用。

 

第六章 管理与服务

第十一条 科技类培训机构材料审核专家管理

(一)区科技局具体负责科技类培训机构材料审核专家的聘任、分配、管理与调整事宜。

(二)由区科技局指派一名工作人员为科技类培训机构材料审核专家联系人,负责与科技类培训机构材料审核专家的日常联络、协调工作。

第十二条 受聘科技类培训机构材料审核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解除聘任或自动解聘:

(一)无正当理由不履行顾问职责的以及因客观原因不能继续从事科技服务工作的;

(二)不遵守保密责任,泄漏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不应公开的信息的;

(三)以科技类培训机构材料审核专家名义从事与履行科技类培训机构材料审核专家职责无关活动的;

(四)本人提出申请要求解除聘任的;

(五)届满时未续聘的;

(六)其它区科技局认定不适合的。

第十三条 区科技局每年为科技类培训机构材料审核专家提供一定的工作经费,并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下文之日起实施。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谯城区科技局负责解释。

 

 

谯城区科技局

202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