谯城区大杨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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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02003166284P/202503-00008 组配分类: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发布机构: 谯城区大杨镇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名称: 【办事指南】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办理服务指南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3-04 发布日期: 2025-03-04
索引号: 11341602003166284P/202503-00008
组配分类: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发布机构: 谯城区大杨镇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名称: 【办事指南】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办理服务指南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3-04
发布日期: 2025-03-04
【办事指南】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办理服务指南
发布时间:2025-03-04 16:25 信息来源:谯城区大杨镇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办理事项

特困供养

二、实施对象

城乡特困人员。

三、办理条件

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一)无劳动能力;(二)无生活来源;(三)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四、申报材料

申请材料主要包括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劳动能力、生活来源、财产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的书面声明,签署所提供申请材料真实、完整的承诺书,残疾人还应当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人及其法定义务人应当履行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手续。

五、办理流程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和审核确认。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信息核对等方式,对申请人的经济状况、实际生活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状况等进行调查核实,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会救助经办机构负责资料审核并提出初审意见。

申请人以及有关单位、组织或者个人应当配合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调查核实。

调查核实过程中,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视情组织民主评议,在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下,对申请人书面声明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及调查核实结果的客观性进行评议。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会救助经办机构应当将初审意见及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公示期为 7 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会救助经办机构应当将初审意见连同申请、调查核实等相关材料提交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会救助联审联批会议研究。对公示有异议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会救助经办机构应当重新组织调查核实,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并重新公示。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及时召开社会救助联审联批会议,全面审核社会救助经办机构提交的申请资料、调查材料、初审意见,根据初审意见和公示情况,集体研究提出确认意见。

 对符合救助供养条件的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及时予以确认,建立救助供养档案,从确认之日下月起给予救助供养待遇,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

不符合条件、不予同意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作出决定3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并说明理由。

六、办理时间、地点

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谯城区民政局办公地点:谯城区民政路16号;

乡镇(街道)办公地点: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民政办。

大杨镇办公地点:大杨镇办事大厅民政办

大杨镇民政办联系电话:0558-5010003

七、咨询、投诉电话

谯城区民政局115室:0558-5996221。

八、救助供养标准

农村集中、分散特困供养人员财政补助标准分别为834元/人/月、634元/人/月,城市集中、分散特困供养人员财政补助标准分别为1092元/人/月、892元/人/月;集中供养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不低于2250元/人/月、561元/人/月、75元/人/月,分散供养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不低于655元/人/月、374元/人/月、57元/人/月。双沟镇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