谯城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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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020031657674/202304-00116 组配分类: 负责人解读
发布机构: 谯城区民政局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名称: 谯城区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曹磊解读:特困供养政策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4-23 发布日期: 2023-04-23
咨询机构: 亳州市谯城区民政局养老服务股 咨询电话: 0558-5996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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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负责人解读
发布机构: 谯城区民政局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名称: 谯城区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曹磊解读:特困供养政策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4-23
发布日期: 2023-04-23
咨询机构: 亳州市谯城区民政局养老服务股
咨询电话: 0558-5996221
谯城区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曹磊解读:特困供养政策
发布时间:2023-04-23 10:45 信息来源:谯城区民政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认定条件

       同时具备“三无”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应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三无”是指:①无劳动能力;②无生活来源;③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1.无劳动能力认定标准:①60岁以上的老年人;②未满18岁的未成年人;③一、二、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一、二级肢体残疾人,一级视力残疾人。
       2.无生活来源认定标准:收入低于低保标准,且财产符合规定(不能有机动车辆、人均存款不能超过24倍低保标准、不能有经营性房屋、不能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且人均面积不高于58㎡)。
       3.法定义务人无履行赡养、抚养、扶养能力认定标准:法定义务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无履行义务能力:①特困人员;②60岁以上的低保对象;③70岁以上的老年人,本人收入低于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2020年我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2274元),且其财产符合规定;④一、二级残疾人或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本人收入低于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财产符合规定;⑤无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或者在监狱服刑的人员,且其财产符合规定。
二、办理程序
       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受理申请→入户调查→视情开展民主评议→初审公示→审核确认→办结
三、供养标准
        分散特困人员财政补助标准为592元/人/月;集中供养特困人员财政补助标准为792元/人/月。 
四、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
        特困人员中的全护理、半护理对象,按政策既可以到敬老院集中护理,也可以居家分散护理,集中护理和居家分散护理按照市、县已出台的护理标准执行。
       照料护理补贴标准:集中供养全护理、半护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不低于2250元/人/月、500元/人/月,分散供养全护理、半护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不低于300元/人/月、200元/人/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