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谯城区人民政府
谯城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库(专栏)
索引号: 11341602003166647K/202302-00119 信息分类: 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谯城区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 通知
成文日期: 2023-01-20 发布日期: 2023-02-15 15:11
发文字号: 谯政办秘〔2023〕5号 有 效 性: 有效
标    题: 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谯城区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政策咨询机关: 区发改委 政策咨询电话: 0558-5523023
索引号: 11341602003166647K/202302-00119
信息分类: 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谯城区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 通知
成文日期: 2023-01-20
发布日期: 2023-02-15
发文字号: 谯政办秘〔2023〕5号
有 效 性: 有效
标    题: 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谯城区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政策咨询机关: 区发改委
政策咨询电话: 0558-5523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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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谯城区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审查

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谯政办秘〔20235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谯城经开区管委会:

《谯城区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实施意见(试行)》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谯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120

(此件公开发布)

  

谯城区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实施意见

(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初步设计审查是提高工程设计质量、控制工程投资的关键环节,是政府履行行政管理的重要职责。为加强我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和管理工作,确保工程建设质量,提高政府投资使用效益,依照《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712)、《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的通知》(皖政秘2022194)、亳州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亳州市教育局 亳州市交通运输局 亳州市农委 亳州市水务局 亳州市林业局 亳州市文旅局 亳州市卫生计生委关于调整初步设计审批职能与权限的通知(亳发改投资2017555,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第二条 总投资在400万元及其以上的政府投资项目需按本规定报审初步设计(含项目概算)。对总投资在400万以下且设计简单的项目,可仅报批项目概算。

第二章 初步设计文件的申报 

 建设单位申请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应向审批部门提交初步设计文件(含对应电子版),初步设计文件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规划方案设计审查意见及附图;(二)勘察、设计合同及设计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三)工程勘察报告(初勘深度以上)及其质量审查合格意见书;(四)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或特殊工程应当按有关规定提交专项审查意见;(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建设单位对上述申报资料的真实性、一致性负责。

 总概算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投资估算的10%或金额超过500万元以上的,原则上必须重新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后再行审查。

第三章 初步设计的审查

第五条 建设单位报送初步设计文件时,应会同设计单位向审批部门汇报工程及初步设计的有关情况和存在问题。审批部门对不符合审查条件的初步设计应及时通知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进行修改和补充。 

第六条 对符合审查条件的初步设计,审批部门应及时组织财政、审计、规划等相关部门和专家召开专家评审会对初步设计进行评审。

(一)区发改委建立由建筑、结构、市政等专业工程师及造价师、咨询师等专家组成的项目评审专家库,选择相应专业的专家参加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评审工作。

(二)专家评审会一般由相关专业的5名以上专家参加,技术复杂的项目应当有7名以上专家参加,其中造价专家不少于1人,并遵守审查回避制度及兼顾就近聘请原则。专家评审费用参照《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安徽省评标评审专家劳务费支付标准的指导意见》规定执行。初步设计审查内容应满足规定,并提出提高质量、节约造价、优化设计建议和修改的意见。

(三)住建、财政、审计、规划等相关部门应委派对应专业技术骨干参加评审会。

第七条 初步设计(概算)审查的重点内容为初步设计的合理性和经济性,满足使用功能。

审查的主要内容为:

(一)初步设计的主要指标,是否符合相关政策要求,是否超标准设计,是否存在材料浪费问题,是否满足经济适用、造价合理原则,是否有故意设置不合理参数、品牌等现象,设计单位是否严格执行有关主管部门的审查审批意见。

(二)各有关工程技术规范和标准的执行情况,重点是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的执行情况。

(三)是否满足国家规定的有关初步设计阶段的深度要求。

(四)有关专业重大技术方案是否进行了技术经济分析比较,是否安全、可靠、适用。

(五)各有关专业设计是否符合经济美观、安全实用、绿色低碳、节能环保的要求;

(六)是否贯彻资源节约原则,综合利用土地、能源、水资源和材料。

第八条 设计单位根据初步设计审查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完成初步设计文件(含概算)编制。概算的编制和审查均以法定的标准、规范为依据。

第四章 初步设计(概算) 的执行与调整

第九条 项目建设单位要以审批部门批复的初步设计为依据,进行施工图设计和预算编制。对规定必须编制和报审初步设计文件或项目概算的项目,如没有初步设计文件或项目概算的批复,建设单位不得委托施工图设计,有关部门不予办理其它后续手续。

第十条 初步设计一经批复,各有关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按批复执行,不得擅自扩大建设规模,增加建设内容、提高建设标准。

十一 概算执行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的,建设单位可以提出概算调整申请:

(一)国家政策原因引起的投资增加;

(二)地质、水文等客观情况发生很大变化导致建设方案变动而增加投资的;

(三)发生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而造成重大损失的;

(四)施工图设计变更可能引起工程造价超过10%的,初步设计中主要内容的修改,以及概算调整引起工程造价超过10%的,必须报经原审批部门批准同意。

第十 建设过程中擅自扩大建设规模、增加建设内容,提高建设标准而引起的概算增加,一律不予调整。 

第十 为保证概算调整的科学合理,概算调整应在工程完成土建工作量的80%和主要设备已订货后进行。

第十 设计概算的调整,必须经审批部门审核同意后批准执行。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实施意见自印发之日起试行。国家、省、市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政策咨询单位:区发改委  咨询电话:0558-5523023

 

谯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
发布时间:2023-02-15 15:11 信息来源:谯城区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