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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02003166647K/202304-00005 组配分类: 决策公开制度
发布机构: 谯城区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关于公布区政府2023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文号: 谯府法领〔2023〕1号
发文日期: 2023-04-13 发布日期: 2023-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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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决策公开制度
发布机构: 谯城区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关于公布区政府2023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文号: 谯府法领〔2023〕1号
发文日期: 2023-04-13
发布日期: 2023-04-13
关于公布区政府2023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4-13 14:37 信息来源:谯城区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安徽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按照每年进行动态调整原则,《区政府2023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已列入年度目录的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严格按照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等法定程序开展前期工作,把握时间节点,并按时提请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二、区司法局将会同宣传部门、政务公开部门加强对区政府各部门目录标准、目录清单的督察工作,作为法治建设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区政府对政府部门岗位责任目标考核。

 

2023年3月31日  


附件

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2023)

序号

事项名称

履行程序

承办及执行部门

1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及年度计划编制。

合法性审查(决策机关讨论前)、 集体讨论决定和公布、执行和调整

区发改委

2

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及调整。

合法性审查(决策机关讨论前)、 集体讨论决定和公布、执行和调整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谯城分局

3

旧城改造、城市更新方案等重大政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座谈会)、合法性审查(决策机关讨论前)、集体讨论决定和公布、执行和调整

区住建局

4

财政预决算草案编制。

合法性审查(决策机关讨论前)、 集体讨论决定和公布、执行和调整

区财政局

5

政府重大融资举债。

合法性审查(决策机关讨论前)、 集体讨论决定和公布、执行和调整

区财政局

6

重大公共建设项目:关系群众切身利益且易引发不稳定因素的政府投资项目以及对社会长远发展、生态环境等可能带来影响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

合法性审查(决策机关讨论前)、集体讨论决定和公布、执行和调整

区发改委

7

重大国有资产处置:区属国有企业转让全部国有股权或转让部分国有股权致使国家不再具有控股地位;涉及公众利益、引起广泛关注等重大国有资产处置事项。

合法性审查(决策机关讨论前)、 集体讨论决定和公布、执行和调整

 

区财政局

 

8

建设项目交易、土地交易、产权交易和政府采购等各类交易活动有关重大政策和措施的制定或调整。

合法性审查(决策机关讨论前)、 集体讨论决定和公布、执行和调整

区财政局

9

重大产业发展规划的制定或调整。

合法性审查(决策机关讨论前)、 集体讨论决定和公布、执行和调整

区直各部门

10

区本级给予企业和个人大额度奖励和补助:包括对全区工业经济、农业经济、民营经济或财源建设等可能带来重大影响的政府奖励、补助事项;对优秀个体工商户、优秀企业(家)等评选表扬奖励。

合法性审查(决策机关讨论前)、 集体讨论决定和公布、执行和调整

涉及职能部门

11

医疗卫生领域的重大改革措施、公共服务措施等。

合法性审查(决策机关讨论前)、 集体讨论决定和公布、执行和调整

区卫健委

12

教育人事制度改革,中小学、幼儿园布局规划、招生考试、教育收费等教育领域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合法性审查(决策机关讨论前)、 集体讨论决定和公布、执行和调整

区教育局

13

集体土地征收和补偿政策和措施。

合法性审查(决策机关讨论前)、 集体讨论决定和公布、执行和调整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谯城分局

14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政策和措施。

合法性审查(决策机关讨论前)、 集体讨论决定和公布、执行和调整

区征收服务中心

15

城乡居民保险、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重大社会保障政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书面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决策机关讨论前)、 集体讨论决定和公布、执行和调整

区人社局

区医保局

区民政局

16

重大环境污染问题和各类污染源的整治。

合法性审查(决策机关讨论前)、 集体讨论决定和公布、执行和调整

区生态环境分局

17

湿地、林地保护等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合法性审查(决策机关讨论前)、 集体讨论决定和公布、执行和调整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谯城分局

18

城市管理、建设方面的重要规划。

合法性审查(决策机关讨论前)、 集体讨论决定和公布、执行和调整

区城市管理局

19

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重要规划。

合法性审查(决策机关讨论前)、 集体讨论决定和公布、执行和调整

区生态环境分局

20

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合法性审查(决策机关讨论前)、 集体讨论决定和公布、执行和调整

区城市管理局

21

农民增收、农业发展、乡村振兴建设等“三农”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合法性审查(决策机关讨论前)、 集体讨论决定和公布、执行和调整

区农业农村局

区乡村振兴局

22

养殖、动物疫病防治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合法性审查(决策机关讨论前)、 集体讨论决定和公布、执行和调整

区农业农村局

23

城市公交、出租车等公共交通领域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合法性审查(决策机关讨论前)、 集体讨论决定和公布、执行和调整

区交通运输局

24

河道管理方面的重大政策和措施。

合法性审查(决策机关讨论前)、 集体讨论决定和公布、执行和调整

区水利局

25

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防灾救灾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合法性审查(决策机关讨论前)、 集体讨论决定和公布、执行和调整

区应急局

26

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安全领域及产品质量方面的重大政策和措施

合法性审查(决策机关讨论前)、 集体讨论决定和公布、执行和调整

区市场监管局

27

商品流通、供应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合法性审查(决策机关讨论前)、 集体讨论决定和公布、执行和调整

区商务局

28

道路、水利、垃圾处理、污水处理、公园绿化、环境治理等重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公众参与(实地走访)、合法性审查(决策机关讨论前)、集体讨论决定和公布、执行和调整

区住建局

区交通运输局

区水利局

区生态环境分局

区城市管理局

29

其他事关经济社会发展、社会分配调节、保障和改善民生、法治建设以及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决策事项。

合法性审查(决策机关讨论前)、 集体讨论决定和公布、执行和调整

区直各部门

 

备注:

公众参与(采取座谈会、听证会、实地走访、书面征求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问卷调查、民意调查等一种或多种方式)、专家论证(专业性、技术性较强)、风险评估(可能对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等方面造成不利影响)、公平竞争审查(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合法性审查(决策机关讨论前)、 集体讨论决定和公布、执行和调整。(根据内容选则程序。后三项必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