谯政办秘〔2023〕8号
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亳州市谯城区2023年度城乡居民
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续保缴费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现将《亳州市谯城区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续保缴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3年2月1日
亳州市谯城区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
养老保险参保续保缴费工作方案
为巩固和完善我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成果,充分认识高质量实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民生工程的重要性,根据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高质量发展的通知》(亳人社秘〔2022〕29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我区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续保缴费工作方案。
一、2023年度参保缴费
(一)目标任务
1.参保缴费工作。2023年,全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任务为682783人,各乡镇、街道要100%完成缴费目标任务。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员养老金要100%按时足额发放。
2.高档次缴费工作。为实现全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高质量发展,引导、发动群众选择不低于500元的缴费档次。
(二)缴费方式
1.新参保人员可持身份证、户口簿、社保卡到当地村(社区)办理参保登记,选择缴费档次进行缴费;
2.续保人员可到市、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药都银行各网点(签订批扣协议)进行缴费,或通过皖事通、微信、支付宝、各村社区委托代征人员代办等方式缴纳;
3.保费补缴(正常补缴)需持身份证、社保卡到当地人社所办理。
(三)时间安排
2023年1月至2月底为集中参保、续保缴费时间,3月底全面完成参保、续保缴费任务。
二、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新阶段推动全区城乡居保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意义,切实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高质量发展工作摆上重要议程,精心谋划,科学部署,稳步推进,推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向质量型、普惠型转变,逐步提高养老待遇水平,持续增进民生福祉,不断增强广大参保居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加强部门协调,形成工作合力。明确责任分工,实行部门分工责任制。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全区城乡居保参保、续保工作和业务指导;依据税务部门传递的征缴信息做好个人账户、基金的管理及养老保险待遇核发工作。负责和指导全区城乡居保政策宣传工作。
区财政局:按照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年度预算批复,及时划拨财政补助资金,确保养老保险待遇及时发放。
区税务局:负责制定社会保险费征管制度;负责社会保险费申报受理、费款征收、会统核算、缴费检查、欠费追缴及违法处罚等工作;将征缴明细信息及时传递给区人社局;协助做好社保政策宣传;与区人社局、财政局做好社保信息共享和对账工作。
谯城公安分局:负责协助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做好城乡居民身份的认定工作,并负责提供全区城乡居民的相关数据信息。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做好代缴对象的身份认定和信息推送工作。
区民政局:负责提供每月死亡人员火化名单、身份证号码及详细地址等信息,并提供季度、年度死亡人员火化统计报表;负责做好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等相关人员的信息采集和汇总工作。
区残联:负责协助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做好符合参保条件重度残疾人员的信息采集和汇总等工作。
区乡村振兴局:负责做好返贫致贫人口身份认定和信息共享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城乡居保的宣传动员、基础情况调查、保费征缴监管、参保登记、参保信息录入、养老保险待遇申领、领取待遇人员资格认证、因此项工作不力导致信访不稳定因素处理化解等工作。
(三)强化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要创新宣传方式,进一步强化政策的宣传,以提高缴费档次为重点,通过广播、微信平台、发放宣传单、入户宣传等多种形式,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宣传活动,把宣传发动贯穿于工作的始终,形成强大的舆论宣传氛围,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让居民真正明白多缴多得,长缴长得的好处。
附件1:《亳州市谯城区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
保缴费目标任务一览表》;
附件2:《亳州市谯城区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
作考核办法》。
附件1:
亳州市谯城区2023年度城乡居民
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目标任务一览表
单位:人
单 位
|
总人口
|
应缴费人数
|
单 位
|
总人口
|
应缴费人数
|
十河
|
71556
|
32200
|
张店
|
46151
|
20767
|
赵桥
|
57301
|
25785
|
颜集
|
57789
|
26005
|
双沟
|
96396
|
43378
|
华佗
|
49751
|
22387
|
淝河
|
51701
|
23265
|
芦庙
|
43821
|
19719
|
古城
|
57715
|
25971
|
古井
|
75803
|
33616
|
龙扬
|
67356
|
30310
|
魏岗
|
54715
|
24621
|
立德
|
53703
|
24166
|
牛集
|
77494
|
34872
|
城父
|
76260
|
34317
|
十八里
|
75932
|
34619
|
大杨
|
72130
|
32458
|
薛阁
|
89968
|
40485
|
谯东
|
24940
|
11223
|
汤陵
|
57541
|
28011
|
沙土
|
69023
|
31060
|
花戏楼
|
59260
|
28847
|
观堂
|
75480
|
33966
|
总计
|
1508865
|
682783
|
五马
|
47079
|
21185
|
|
|
|
注:1.人口总数为统计年报数;
2.缴费率达80%即为完成任务。
附件2:
亳州市谯城区2023年度城乡居民
基本养老保险工作考核办法
为切实推进我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高质量发展,激励先进、鞭策后进,突出重点,补齐短板,充分发挥绩效考核评价导向作用,根据《亳州市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调度考核办法》,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考核组织
本办法由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
二、考核原则
考核工作坚持量化考核指标、简化考核方式,注重实效、公开公正的原则。
三、考核内容和计分分值
以完成亳州市下达我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目标任务为重点,兼顾组织建设、档案管理、经办服务、政策宣传、工作质量等方面的内容,进行全面考核。
(一)工作绩效(100分)
1.参保缴费(20分)。考核目标任务落实和人均缴费水平、参保年龄等结构性指标情况。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指参保登记人员录入信息系统,完成年度缴费目标的80%得20分,未完成任务的,每减少一个百分点,扣减1分。
2.待遇发放(5分)。当月养老金发放率达100%,达到得5分,未达到不得分。
3.缴费水平(35分)。当年人均缴费水平达到或超过500元得满分;当年人均缴费水平450元-500元(不含)得30分;当年人均缴费水平400元-450元(不含)得25分;当年人均缴费水平400元(不含)以下得20分。
4.当年月人均养老金水平(20分)。当年符合条件领待人员(含新增)月人均养老金水平达到180元及以上得满分,每少5元扣1分,扣完为止。
5.稽核认证(10分)。考核每月10日前将本辖区参保人员死亡名单上报区城乡居民保险中心情况。按时上报的得5分,迟报一次扣0.5分,扣完为止。经稽核无误的得5分,稽核时发现1例差错扣2分,扣完为止。
(二)其他工作(10分)
1.领导重视(5分)。明确2-3名乡镇在编专管员(2分);村(社区)配备协办员(1分);有专门的办公场所且办公设备(不少于2台电脑)齐全(2分)。以上事项达不到要求不得分。
2.制度保障(1分)。制定内控制度并上墙,内控制度得以有效执行。以上事项达不到要求不得分。
3.档案管理(2分)。及时收集年度内档案资料,整理归档。归档情况分为好、中、差,分值为1.5分、0.5分、0分。
4.政策宣传与群众政策知晓率(2分)。乡镇、街道经办人员熟知政策业务知识(0.5分),根据政策掌握及业务熟练程度酌情扣分,最多扣0.5分;村、社区经办人员政策业务水平(0.5分),根据政策掌握及业务熟练程度酌情扣分,最多扣0.5分;政策宣传资料入户(0.5分),要求宣传资料入户率达60%以上,每低10个百分点扣0.5分,最多扣0.5分;群众政策知晓率(0.5分),随机抽取2个村或社区,每村(社区)抽取10名以上居民对居民保政策知晓情况进行调查。发现一位不知晓的扣0.1分,最多扣0.5分。
(三)改进工作作风情况(扣分项)
1.上报材料不及时或统计数据出现明显错误,每发生一起扣1分。
2.因工作不力被国家、省、市通报批评,或因工作作风被媒体曝光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每发生一起扣5分。
(四)加分因素
1.信息宣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在各类新闻媒体上发表的信息:区级每篇加0.1分,市级每篇加0.2分,省级每篇加0.5分,国家级每篇加1分。
2.工作经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经验经有关部门批转、参考执行的: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区人社部门批转的加0.5分,区委、区政府、区领导小组、市人社局批转的加1分,市委、市政府、市领导小组、省人社厅批转的加2分,省委、省政府、省领导小组、人社部批转的加3分。
3.现场会。在辖区内召开现场会的:区级加1分,市级加2分,省级加3分,国家级加5分。
四、考核方法和程序
(一)自查。乡镇、街道在10月5日前按考核评分表的要求,进行自查并将自查小结报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考核。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于11月底前组织对乡镇、街道的考核工作。考核采取听汇报、查资料、问卷调查和入村、入户访问等方式进行。
(三)审定。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考核结果汇总后,报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审定。
五、奖惩
(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作为民生工程项目,纳入乡镇、街道年度工作目标考核。
(二)对完成岗位目标任务的乡镇、街道,区政府给予相应工作奖励。各乡镇、街道当年人均缴费水平比本地上年度缴费水平提高50元(含)以上的奖励1万元工作经费,提高60元(含)以上的奖励2万元工作经费,提高70元(含)以上的奖励3万元工作经费。
政策咨询单位:区人社局 咨询电话: 0558-55369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