谯城区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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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02MB1624675Q/202302-00051 组配分类: 乡村振兴
发布机构: 谯城区医疗保障局 主题分类: 医疗保障
名称: 亳州市谯城区:医疗救助惠及“六类人” 巩固兜底“三保障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2-09 发布日期: 2023-02-09
索引号: 11341602MB1624675Q/202302-00051
组配分类: 乡村振兴
发布机构: 谯城区医疗保障局
主题分类: 医疗保障
名称: 亳州市谯城区:医疗救助惠及“六类人” 巩固兜底“三保障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2-09
发布日期: 2023-02-09
亳州市谯城区:医疗救助惠及“六类人” 巩固兜底“三保障
发布时间:2023-02-09 10:36 信息来源:谯城区医疗保障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减轻困难群众和大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健全统一规范的医疗救助制度,我区全面落实《安徽省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若干举措的通知》(简称“通知”),进一步扩大了重点人群医疗救助范围,调整部分救助政策,巩固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医保兜底“三保障”,全面衔接乡村振兴“大战略”。

根据《通知》,医疗救助适用于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困难职工和城乡居民,重点人群医疗救助对象拓宽,由原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等4类人群扩展到6类人群,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因病致贫重病患者也纳入其中。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医疗救助起付线标准分别为3000元、10000元,救助比例分别为60%、50%,医疗救助年度限额均为5万元。

上述6类重点人群的认定将由民政和乡村振兴部门负责。各部门认定的救助对象,统一由民政部门完成重合身份排查,分类标识确认后,及时推送至同级医疗保障部门,确保信息及时共享,困难人群医疗救助待遇及时享受,牢牢守住医疗保险“三保障”防贫底线,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指数,实现衔接乡村全面振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