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构职责
谯城区审计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区审计局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区委的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审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主管全区审计工作。负责对区级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政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国家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贯彻执行国家审计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审计相关规范性文件。制定并组织实施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参与起草财政经济及其相关方面的规范性文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区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支出情况审计报告。向区长提交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区委、区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市审计局报告和向区直有关部门、乡镇(街道)通报审计情况及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包括国家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区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区直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乡镇(街道)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区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区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区级投资和以区级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区级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区属国有企业和地方金融机构、区政府规定的国有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区政府部门、乡镇(街道)政府管理和受区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的其他单位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和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乡科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及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区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组织开展审计领域的对外交流合作,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
(十)组织开展重大项目稽察。
(十一)承担区属国有企业监事会相关职责。
(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进一步完善审计管理体制,加强全区审计工作统筹,明晰审计机关职能定位,理顺内部职责关系,优化升级资源配置,充实加强一线审计力量,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优化审计工作机制,坚持科技强审,完善业务流程,改进工作方式,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力量,增强监督合力。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区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秘书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财务、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等工作。联系特约审计员。承担机关、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和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评等工作;办理机关及直属单位人员出国有关事项;负责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建工作。负责处理区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日常事务。
(二)综合法规与审计整改监督股。对审计工作相关重要问题进行研究,承担重要文稿的起草和审核有关工作,对审计成果进行整理研究和综合利用。拟定年度审计项目计划。承担审计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参与起草财政经济相关规范性文件,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对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移送协调。组织审计普法教育,承担审计统计工作。审理有关审计业务事项,监督检查审计业务质量,纠正或责成纠正违反国家规定作出的审计决定。组织审计国家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推动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对内部审计机构进行业务指导,监督内部审计职责履行情况,检查内部审计业务质量。组织协调对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的核查。组织对局机关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
(三)财政金融与社会保障股。组织审计区级和乡镇(街道)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区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负责财政审计计划管理和“同级审”报告起草工作。根据市审计局授权,组织审计国有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中央国有金融机构在我区分支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组织对国有控股的区域性金融机构在我区分支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进行审计监督;负责对区属国有金融机构和区政府规定的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进行审计监督;组织审计地方金融管理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组织审计区政府相关部门、乡镇(街道)政府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区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四)行政事业与农业农村资源环境股。组织审计区政府各部门及直属单位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区级政府管理的专项资金。组织审计农业农村、扶贫开发以及其他相关公共资金和建设项目。组织开展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以及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审计。根据市审计局授权,组织审计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援助和赠款项目。
(五)投资与企业审计股。审计区级投资、以区级投资为主体的建设项目以及其他关系到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察;组织审计区属国有企业和区政府规定的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以及财务收支。组织审计区属国有企业、区政府规定的区属国有资产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的境外国有资产投资、运营和管理情况。组织开展审计业务电子数据的采集、验收、整理和综合分析利用,组织对有关部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网络安全、电子政务工程和信息化项目以及信息系统的审计。
(六)区经济责任审计局。组织实施乡科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的经济责任审计;承担纪委、监委、司法机关要求协助配合的经济案件查证等工作;指导全局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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