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602003166647K/202211-00168 | 信息分类: | 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谯城区政府(办公室)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投资者 / 通告 |
成文日期: | 2022-10-28 | 发布日期: | 2022-11-14 09:41 |
发文字号: | 谯政办秘〔2022〕74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标 题: | 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亳药花海中药材规范化种植奖补实施方案的通知 | ||
政策咨询机关: | 区农业农村局 | 政策咨询电话: | 0558-5310560 |
索引号: | 11341602003166647K/202211-00168 | ||
信息分类: | 规范性文件 | ||
发布机构: | 谯城区政府(办公室) |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投资者 / 通告 | ||
成文日期: | 2022-10-28 | ||
发布日期: | 2022-11-14 | ||
发文字号: | 谯政办秘〔2022〕74号 | ||
有 效 性: | 有效 | ||
标 题: | 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亳药花海中药材规范化种植奖补实施方案的通知 | ||
政策咨询机关: | 区农业农村局 | ||
政策咨询电话: | 0558-5310560 |
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亳药花海中药材规范化种植奖补
实施方案的通知
谯政办秘〔2022〕7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
《亳药花海中药材规范化种植奖补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第2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谯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0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亳药花海中药材规范化种植奖补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安徽省促进中医药振兴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4年)》和《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亳州道地中药材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亳政办秘〔2022〕48号)精神,推动我区中药材道地化、规模化、规范化种植和质量安全水平提升,加快道地中药材种植业高质量绿色发展,抢抓中医药产业发展的新机遇,在保障粮食生产面积和能力不减少的前提下,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中药材资源为依托、中药材种植为基础,围绕市场需求,建设一批道地(大宗)中药材规模化、规范化示范基地、种植基地、推进我区道地中药材绿色发展,提升中医药产业核心竞争力、品牌影响力,助推“世界中医药之都”建设,结合项目区发展现状,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奖补原则
坚持规划引领,依法自愿;坚持道地优先,兼顾观赏;坚持标准化示范,规模化种植,规范化管理;坚持产业发展,农民增收,企业获利。
二、奖补范围
亳药花海休闲观光大世界项目规划区(规划面积88平方公里)建设的亳药花海核心区(原一类区)和非核心区(原二类区)。
核心区两片:十八里花海书舍周边12000亩地块(北至311国道,南至杜仲路,东至怀柴路东侧500米,西至枣钱路);十河游客中心周边12000亩地块(北至梅百路,南至红旗二沟,东至怀柴路,西至武杨路)。
核心区两线:怀柴路段(311国道至梅百路)和恋花路段(枣钱路至古井大道)两侧各约500米以内范围(扣除被房屋、树林、大棚等遮挡的地块,不足500米以实际距离为准)。
非核心区:亳药花海休闲观光大世界项目规划区内、亳药花海核心区外为亳药花海非核心区(原二类区)。
三、奖补对象
在项目区内,从事中药材种植的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企业等经营主体。
四、奖补条件
单一品种集中连片种植面积达50亩以上,且符合《亳药花海休闲观光大世界中药材种植规范(试行)》(见附件1),核心区和非核心区统一标准(A级以上景区不受50亩的限制)。
五、中药材种植品种
亳白芍(赤芍)、菊花、天花粉(瓜蒌)、牡丹皮、桔梗、射干、藏红花、红花、板蓝根、益母草、黄蜀葵花、马鞭草、鸡冠花、薰衣草、紫菀、金银花。
自本实施方案印发之日起,新种植上述品种以外的中药材不享受补助;已种植在耕地上的树木和苗木花卉不再享受补助;亳药花海休闲观光大世界项目规划区以外享受2021年亳药花海中药材种植补助的地块执行亳药花海非核心区奖补政策至2022年底。
六、奖补类别及标准
(一)核心区补助标准。每年组织验收,符合验收标准兑现补助。经营主体按规范种植的中药材,每年每亩奖补1000元(A级以上景区不受50亩的限制)。
(二)非核心区补助标准。每年组织验收,符合验收标准兑现补助。经营主体按规范种植的中药材,品种符合核心区要求的,每年每亩奖补800元(A级以上景区不受50亩的限制)。同一经营主体的同类型中药材种植补助只能享受同级财政补助一次。
七、奖补流程
(一)据实申报。亳药花海休闲观光大世界项目奖补实行申报备案制。每年十八里镇和十河镇政府对辖区内中药材规范化种植情况进行摸底调查,经营主体需据实申报并提交项目申报书,如未按照要求进行申报的,将视为放弃申报奖补政策。
(二)验收核查。每年由区政府组织人员对辖区内所有符合标准的中药材种植地块进行验收核查。一是经营主体要按时兑现土地流转租金,明确验收责任人主动配合验收核查工作,现场指认地块并签字确认等。验收后如有漏测等情况,有经营主体自行承担,不再补测;二是验收核查人员要严明工作纪律,严格按照方案据实验收。
(三)兑现补助。十八里镇政府和十河镇政府按照验收核查结果申报补助,区农业农村局接到报告后,并向区政府提交验收补助申请,经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后,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市级奖补资金,市、区两级补助资金下达后按程序拨付。(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十河镇人民政府、十八里镇人民政府、区财政局、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谯城分局、区药业发展促进中心)
八、资金来源及管理
亳药花海中药材规范化种植奖补工作所需资金由市、区财政各承担一半,此项目奖补资金纳入每年预算。市财政每年预拨付谯城区亳药花海中药材种植专项奖补资金2000万元,年终结算,多退少补;区财政每年拨付区农业农村局工作经费20万元,主要用于乡镇工作经费;第三方测绘费用及审计费用从亳药花海土地流转区级配套预算资金中列支。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统一申报、拨付、管理,做到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经营主体要严格按照规范种植,加强田间管理,如期支付土地流转租金,严禁套取国家财政资金,否则将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追回奖补资金。
按照验收结果,于每年11月中旬前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市级奖补资金,经市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按程序拨付市级奖补资金。待市级奖补资金下达后按程序拨付区级奖补资金。(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十河镇人民政府、十八里镇人民政府)
九、组织保障
成立谯城区亳药花海中药材规范化种植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区政府分管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区审计局、区药业发展促进中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谯城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十河镇人民政府、十八里镇人民政府分管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区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相关乡镇负责组织实施中药材规范化种植项目,制定实施办法,明确责任主体,实施补助核查验
收和日常监管;负责补助资金的申报、兑现、管理和套取财政补助资金的追回等工作;负责中药材种植规划实施工作;负责督促经营主体土地租金兑付工作;负责标准化种植技术宣传培训工作;负责做好奖补政策宣传工作。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技术指导,并组织相关部门或第三方进行监督抽查。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区药业发展促进中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谯城分局、区市场监管局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各有关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保障工作经费。(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十河镇人民政府、十八里镇人民政府、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谯城分局、区药业发展促进中心、区市场监管局)
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至2024年12月31日止。本方案由亳州市谯城区亳药花海中药材规范化种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本方案执行期间,可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对奖补方案进行调整,经营主体享受补助时以最新的标准为准。
附件:1.亳药花海中药材规范化种植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亳药花海中药材规范化种植项目验收标准(试行)
3.亳药花海休闲观光大世界中药材种植规范(试行)
4.亳药花海休闲观光大世界中药材种植项目申报标准文本
5.项目验收奖补申请表
6.项目验收表
附件1
亳药花海中药材规范化种植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张苗平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戴 伟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成 员:李新杰 区委农办副主任
魏 峰 区财政局副局长
田化臣 区审计局党组成员
赵永亮 区文旅体局副局长
刘 杰 区药业发展促进中心副主任
郭香兰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谯城分局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张学峰 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杨中海 十八里镇党委委员
孙超龙 十河镇党委委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局,戴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亳药花海中药材规范化种植验收等日常工作。
附件2
亳药花海中药材规范化种植项目验收标准
(试行)
1.凡是申请验收的中药材种植品种要符合文件规定的16个中药材品种范围内的品种(文件内规定有政策延续的除外),否则不予验收或验收不合格。
2.同一经营主体种植中药材为单一品种、集中连片种植50亩以上,集中连片种植区域内夹杂其他作物面积不超过该区域面积的5%,否则不予验收合格。
3.每地块每平方米的杂草控制在10株以下(杂草高度不得超过中药材高度,其中高杆中药材地块的杂草高度不得超过0.3米),否则不予验收合格。
4.每地块缺苗断垅控制在10%以下,否则不予验收合格。
5.申请验收的中药材地块种植或套种粮食、蔬菜、树木等其它作物的,不予验收。(注:在保证不影响中药材正常生长、经济效益和观赏的基础上,白芍等多年生中药材生长第1年和第2年,可以套种菊花;需遮阴的藏红花可以套种大豆)。
6.不得以种植中药材为名,进行繁育中药材或花卉等种苗现象,否则不予验收。
7.严格水肥管理及农药使用,禁止使用城市垃圾、污泥、工业废渣和未经无害化处理的有机肥;禁止使用国家规定的禁限用农药及来源不明、成分含量标注不清的农药,验收期间如有发现,取消验收资格。
8.针对文件规定的中药材种植品种因涝灾造成中药材死亡的;因中药材品种生长规律需要起收且已经起收的;因经营主体发展需要进行退地且已经退地的等情况,在验收时,需要经营主体提出申请并说明相应情况,经属地村委会主要负责人签字、盖村委会公章,属地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签字、盖乡镇政府公章证实,同时经营主体提供现场照片证明方可给予验收。
附件3
亳药花海休闲观光大世界中药材种植规范
(试行)
一、种植管理要求
(一)套种要求。在保证不影响中药材正常生长、经济效益和观赏的基础上,白芍、牡丹等多年生中药材生长第1年和第2年,可以套种1年生矮杆中药材;藏红花需遮阴,可以套种夏大豆。准种植区、中药材良种繁育基地不允种植中药材以外的作物及林木。中药材质量安全追溯系统包括图像采集、农田小气候数据采集等物联网设备。
(二)科学栽植。科学播种栽植,避免出现缺苗断垄现象。每地块缺苗断垄面积控制在10%以下。
(三)水肥管理。及时排水、灌溉;推广有机肥替代化肥、绿色防控替代化学防治、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关键技术,提高土壤质量,提升中药材品质和道地性;应用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基肥施用适量充分腐熟的优质有机肥,禁止使用城市垃圾、污泥、工业废渣和未经无害化处理的有机肥。
(四)及时除草。及时除去田间杂草,避免出现杂草丛生现象;每地块每平方米的杂草控制在10株以下(杂草高度不得超过中药材高度,其中高杆中药材田块的杂草高度不得超过0.3米)。
(五)病虫防控。及时防治病虫,避免病虫滋生;实行科学安全用药和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农药以高效低毒低残留药剂、生物农药为主,严格控制农药用量,禁止使用国家规定的禁限用农药及来源不明、成分含量标注不清的农药。
(六)采收上市。按照兼顾产量、品质、效益的原则,适时收获;严格执行农药采收安全间隔期。
二、建立农业投入品管理和生产档案制度
(一)农药管理制度。农药购买、存放、使用及包装容器回收处理,实行专人负责,建立进出库档案。
(二)生产档案制度。生产档案记录齐全,详细记载使用农业投入品的名称、来源、用法、用量和使用、停用的日期,病虫草害发生与防治情况,产品收获日期;生产档案记录保存二年以上。
附件4
亳药花海休闲观光大世界中药材种植
项目申报标准文本
项目名称
项目实施单位
项目申报部门
项目申报文号
项目申报日期
一、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摘要
1、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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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总投资(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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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申请财政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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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项 目 概 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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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投资 必要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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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市 场 分 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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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建 设 方 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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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财政 补助 资金 支持 环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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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投 资 构 成 |
项目实施内容 |
金 额 |
其中财政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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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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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效 益 分 析 |
示范 带动 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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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 环境 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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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 收入、 利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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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项目单位责任 |
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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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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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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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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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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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项目单位负责人对报告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 |
二、申报项目审核表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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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投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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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财 政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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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村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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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审核意见(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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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主管部门审核意见(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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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项目验收奖补申请表
申请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万元
申请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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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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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投资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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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时间 |
开始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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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补助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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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束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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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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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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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建设内容 完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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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 法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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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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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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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村签字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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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签字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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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农业农村局签字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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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对提供资料真实性负责 |
附件6
项目验收表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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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投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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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财政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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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所在村验收意 见 |
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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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所在乡镇验收意 见 |
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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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级验收意见 |
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