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井镇2022年度城乡居民合作医疗
筹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谯政办秘〔2022〕72号《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的通知》有关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现就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有关事项,制定本方案。
一、加强领导,成立组织
为保障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征缴工作顺利进行,及时处理筹资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镇成立城乡居民合作医疗筹资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具体如下:
组 长:姚杰
副组长:邓鹏飞、李学立、李厂、李龙起、王克峰、李长远、锁景荟、张贤、雅向前、李玉良、张永军、颜丽、吴号召、王亚萍、许晗、王攀。
成 员:张胜利、韩义忠、刘景林、李庆军、吴娇、许芮芮、怀东峰、各村书记。
二、精心组织,加大宣传
加大宣传力度,在显要位置悬挂宣传条幅,每个自然村都要张贴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宣传标语,向居民发放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宣传材料,通过营造宣传氛围,提升居民对合作医疗的认识,提高自觉参与合作医疗的积极性。
三、工作目标
(一)缴费标准。2022年合作医疗个人缴费350元。
(二)筹资目标。2022年各村参保率要达到96%以上。
(三)参保时间。全镇集中参保时间为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外出务工春节返乡的农民工等,可延长至2022年2月28日。
四、筹资对象
(一)缴费对象
1.谯城区古井镇户籍的农村和城镇居民,长期在我镇居住的外来人员(包括非本地户籍的在校中小学生)、未参加职工医保的企业从业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
2.我区在校中小学、 幼儿园学生应随家长一起参保;双职工家庭且父母双方均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的子女应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3.积极支持三孩生育政策落地实施,执行新生儿“落地”参保政策,由新生儿监护人按照规定在新生儿出生后的3个月内,凭户口簿和出生医学证明办理新生儿参保缴费手续,参保后可享受自出生之日起的当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出生三个月后办理参保缴费的,自缴费之日起享受当年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4.其他特殊人群。已连续2年(含2年)以上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不含补缴)因就业等个人状态变化中断缴费且中断缴费不超过3个月的参保人员;当年退出现役的军人及随迁的由部队保障的随军未就业配偶;动态新增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等特殊群体,在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结束后可补办居民医保参保手续,自参保缴费次日起享受待遇。外省人员在我区参保的,需提供在我区工作的就业证明,以及我区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有效期至少为1年的居住证明,以防止跨省重复参保。
(二)政府资助参保范围
1.对特困人员(含孤儿、重点优抚对象、重度残疾人由政府全额资助参保。(由区民政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残联负责提供认定人员名单。)
2.依据《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亳政办[2022]11号)文件精神,对农村独生子女领证户和农村双女绝育户家庭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我区给予全额资助参保。具体为农村独生子女本人及其父母和农村双女绝育户的2个女孩及其父母,已婚嫁、参军、在大中专院校就读的子女除外。(由区卫健委负责提供认定人员名单。)
3.对低保对象,经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以下简称返贫致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以下简称监测人口)政府给予定额资助。其中低保对象资助标准为310元/人,个人缴费40元;返贫致贫人口给予75%定额资助;监测人口资助标准为175元/人,个人缴费175元。(由区民政局、区乡村振兴局负责提供认定人员名单。)
各单位对所提供认定人员名单的真实性负责,杜绝冒领资助、重复资助、遗漏资助。政府资助参保对象个人应缴费部分缴费后方可享受政府资助;分类资助人员不得重复享受政府资助参保政策。区数据资源局牵头,区卫健委、民政局、残联、退役军人事务局、乡村振兴局等相关部门建立资助人员信息沟通机制,认真开展信息比对,确保不重复资助。所有分类资助人员由相关部门于2022年9月30日前将认定名单提供给区医保局,对其身份属性进行标注,并进行网上锁定。
待遇享受期内动态新增的困难群众(特困人员、低保对象、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如未参保,可在特殊身份认定后进行缴费参保,并享受相应资助政策,自参保缴费次日起享受待遇,不往前追溯享受。
(三)参保登记与征缴方式
1.参保登记
城乡居民按属地参保登记,实行户籍地和居住地相结合的参保方式。对于持居住证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实行属地管理,确保城乡居民参保范围全覆盖,杜绝重复参保。以各村户籍人口为基数,结合往年参保人数进行统计参保率,异地参保人员持有效证明计入已参保人数。
(1)城乡居民原则上在户籍地以家庭为单位(不包含大中专学生)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因人口流动、上学等原因,造成户籍地与居住地(暂住地)不一致的城乡居民(含中、小学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选择户籍地或居住地(暂住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中专学生以学校为单位参保登记缴费,已随家庭参保缴费的以及属于政府资助的学生除外。
(2)各村通过“安徽省政务服务网亳州分厅”、“皖事通” APP为居民办理参保登记、收缴参保费的同时,要明确专人负责参保居民信息录入、核对工作。各村要入户核实参保居民身份信息并逐户逐人进行登记,做到村不漏户、户不漏人、人不漏项、项项准确,确保参保居民自2023年1月1日起能够及时享受到城乡居民医保待遇,避免因参保信息错登、漏登让参保人员不能享受医保待遇而引发信访案件。
2.征缴方式
为确保缴费方式稳定,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征缴,继续沿用"政府统一组织,多方协作配合,集中征收或委托村代收”等方式,其宣传组织发动、征缴方式、征收流程等做法原则上保持不变。
居民可注册登录“安徽省政务服务网亳州分厅”、“皖事通” APP、微信、支付宝等自行办理参保缴费业务;也可携带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簿)到镇、村设立的网上办事代办点,申请办理参保缴费业务。居民在手机APP上自助缴费的,要截屏留存缴费信息。在各村的网上办事大厅代办点办理缴费的,应索要网上缴费凭证(缴费成功的订单)。镇、村代办点应指导缴费人通过小程序缴纳或代办人员代收款后,及时代理缴纳,确保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安全。政府资助人员的资助金由各相关部门审核确认后,由区财政局根据各单位预算按程序办理拨付。
五、退费相关规定
(一)允许退费人员类型
1.普通参保群众。在待遇享受”期未开始前,参保人制度内重复缴纳城乡居民医保费或跨制度参加职工医保的参保人员,可申请退回重复缴纳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用。进入待遇享受期后不再受理申请。
2.动态新增资助困难群众。在待遇享受期未开始前动态新增的资助困难群众如已缴费,可申请退回应由政府资助的费用;征缴期内已自行缴费,但进入待遇享受期后才认定的困难群众,不再追溯退费。
3.死亡人员。如参保群众在待遇享受期未开始前已死亡,可申请退费,同时在医保系统中停止参保关系。
(二)退费流程
普通参保群众、死亡人员城乡居民参保可通过依申请方式向区医保经办机构申请退费,待遇享受期未开始前动态新增资助人员由医保经办机构负责退费。
六、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主体。各村负责本辖区城乡居民合作医疗网上参保缴费各项工作。
(二)加强协调配合。扶贫办负责确认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代缴对象名单,民政办负责确认建档立卡贫困户之外的重点优抚、民政救助代缴对象名单,镇计生办确认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民政救助对象之外的计划生育家庭代缴对象名单,上述名单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送至区卫生计生委。区卫生计生委负责协调市卫生计生委、市网上办事大厅管理中心等部门,9月底前对参保职工、政府代缴对象进行标识,做到应保尽保,确保不出现重复参保。区财政局及时拨付代缴和财政配套补助资金。
(三)加强宣传培训。镇财政所、扶贫办、民政办、计生办、军服站、广播站、妇联、各村委会等有关部门要通过电视、报纸、宣传栏、宣传材料、手机短信、微信、手机app等多种形式,全方位开展宣传动员,引导群众网上缴费。要及时开展政策和业务培训,确保网上缴费工作顺利推进。
(四)做好信息维护。各村完成信息核对工作后,录入信息平台。各村在2021年参合人员信息基础上,组建2022年参合人员信息数据库(含通过网上办事大厅缴费人员信息)。要认真做好信息维护工作,做到村不漏户、户不漏人,确保信息要素完整(包括人员姓名、性别、身份证号、与户主关系、家庭住址、联系电话等)准确。
(五)加强督导考核。各村要本着对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加大宣传,注重引导,把国家这项惠及民生的政策落到实处,切实解决群众看病难的问题。各村书记为该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把此项工作量化、细化,落实到户,做到随时收缴,随时上缴。
亳州市谯城区古井镇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