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派出所:
近年来,居民自建房亡人火灾事故频发,暴露出农村地区消防工作薄弱、基层消防组织不健全、消防基础设施滞后、群众火灾风险意识不强、逃生自救能力不足、消防安全素质不高、消防宣传针对性不强、基层排查整治不到位等问题。为深刻汲取近期火灾事故教训,全面筑牢基层火灾防控基础,按照谯城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谯城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区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经分局领导研究,决定在全区开展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现将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各派出所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亳州市公安局谯城分局
2022年3月7日
全区公安机关开展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应急管理部、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领导同志批示、指示要求和近期全省、全市、全区安全生产紧急会议精神,深刻汲取近期省内外及我市自建房较大火灾事故教训,切实加强我区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消防安全工作,全面筑牢火灾防控工作基础,结合全区消防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全面摸清我区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的基本底数实情和消防安全现状,聚焦设施建设、施工改造、物防技防、人员管控、基层治理、应急处置等关键环节,全面落实房屋产权人和使用人主体责任,落实有关部门监管责任,落实乡镇(街道)、村(居、社区)属地管理责任,全面排查整治火灾隐患,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积极从源头上防范化解消防安全风险,建立长效工作机制,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增强消防安全意识,有效防范火灾事故发生,坚决杜绝较大以上事故,确保全区消防安全形势平稳。
二、整治时间
即日起至5月31日。
三、整治范围
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含活动板房)及火灾高风险场所。
四、整治重点
治理重点为下列八类情形,凡未按要求整改的,不应继续作为生产、经营、租住场所使用。
(一)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搭建临时房屋;屋顶、围护结构、房间隔墙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搭建。(整改要求:拆除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
(二)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门窗上设置金属栅栏、防盗网以及灯箱广告牌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整改要求:拆除金属栅栏、防盗窗、灯箱广告牌等障碍物或设置易于从房间内部开启的装置,便于逃生和救援,可开启高度不应小于1.0m,宽度不应小于 0.8m,下沿距室内地面高度不应大于1.2m)
(三)3人以上住宿与生产、经营、储存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或“前店后宅”“下店上宅”未按规定进行防火分隔。(整改要求:居住区域与生产、经营区域使用钢筋混凝土墙、砖墙等不燃性防火隔墙和防火门等完全分隔)
(四)用于居住的自建房内设置冷库;用于居住的自建房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整改要求:搬离冷库;不得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
(五)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每层面积超过200平方米或建筑层数超过四层或住宿人员超过10人,安全出口数量不符合要求的。(整改要求:设置2个安全出口,疏散门的净宽度不应小于0.90m,2个疏散门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m;2部逃生楼梯,楼梯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10m,且应为不燃材料制作)
(六)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违规住人的。(整改要求:责令限期搬离)
(七)对电动自行车在门厅、楼梯间、走道、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内公共区域违规停放充电的,以及违章用火、用电、用气、私拉乱接电气线路的。(整改要求: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予以处罚,并督促整改到位)
(八)存在重大火灾风险和重大隐患的。(整改要求:临时查封、挂牌督改)
五、工作措施
(一)摸清底数实情。3月20日前,各派出所要配合乡镇(街道办事处)政府对辖区内的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开展摸底排查,掌握场所地址、业主姓名、建筑层数、使用功能、容纳人数、消防状况等信息,逐单位、逐场所填写《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消防安全检查表》,建立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工作台账,对存在隐患的自建房开展复查,填写《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消防安全复查表》,推动隐患问题整改措施、整改责任落地见效。
(二)把握工作要点。将消防工作纳入派出所治安巡防、社区排查、重点管控等工作,强化严管严控;加强辖区内外来居住人口登记、居住场所情况检查,提高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频次,督促和指导村(居)委会、物业管理企业等有关单位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三)精准宣传教育。各派出所联合村(居)委会、网格员、消防工作站、消防志愿者等力量开展“入户宣传”、“上门提醒”,采取多种方式,结合场所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一对一、面对面”宣传教育,重点宣传火灾危险性、预防火灾的具体措施和自救互救的方法,真正做到“送到百姓手里、贴在百姓家里、融入百姓生活”。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派出所要高度重视此次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强化督导检查,推动工作落实,定期调度工作情况,逐级压实责任,层层抓好组织实施,坚决确保整治成效,切实担负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责任。
(二)严格责任追究。凡发现隐患排查有死角、有盲区、有漏洞,问题整改不精准、不果断、不及时、不到位,工作没有形成闭环的,要通过诫勉谈话、约谈等形式进行严肃处理;今后凡此类场所发生火灾事故的,严格按照“四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得不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原则,逐一进行责任倒查,凡发生亡人火灾事故的地区和行业,将问责问效相关负责人;凡消防安全问题突出的重点地区,将根据情况实施挂牌督办;凡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或有严重负面舆情火灾事故的,将派出工作组依法严肃追究相关政府以及职能部门工作责任。
(三)加强信息报送。3月15日、4月25日前上报阶段性工作小结及《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登记表》;5月15日前汇总上报《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登记表》及工作总结。
联系人:李晓璐,联系电话:5233395。
抄送:
|
亳州市公安局谯城分局治安大队 2022年3月8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