谯大发〔2022〕49号
各村,镇直各单位:
经镇党委扩大会议研究同意,现将《谯城区大杨镇2022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亳州市谯城区大杨镇委员会
亳州市谯城区大杨镇人民政府
2022年9月21日
谯城区大杨镇2022年秸秆禁烧和
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重要论述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为切实做好2022年全镇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有效防治大气污染和减少资源浪费,建设生态大杨,根据国家和省、市、区相关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五大发展理念,加大秸秆禁烧力度,大力推进秸秆综合利用,提高环境和耕地质量。按照“党政同责、分级负责,疏堵结合、高效利用,奖惩并举、狠抓落实”的原则,做到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相结合,行政推动与技术服务相结合,政策引导与严格奖惩相结合;坚持重视程度不变、督查力度不变、对焚烧火点和焚烧痕迹查处力度不变,落实全面禁烧、彻底禁烧。依法履行好环境监管职责,保护好生态环境。
二、工作目标
落实省大气办2022年对全省秸秆焚烧火点实行全年全时段监测,结合空气环境质量保障要求及卫星火点监测情况组织开展专项巡查的精神,实施秸秆禁烧常态化监管,全年全镇范围内实行农作物秸秆、落叶、垃圾、荒草等全面禁烧。农作物秸秆基本实现全量化利用,从源头上防止秸秆资源浪费和焚烧造成的环境污染。探索建立秸秆“五化”利用新途径,科学建立秸秆收、储、运服务体系,建立布局合理、多元发展和秸秆资源循环利用的运行格局。
三、重点任务
(一)做好调查摸底。各村要组织开展进村入户前期调查摸底工作。一是面向群众进行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宣传;二是调查了解玉米、大豆、高粱、中药材种植的实际面积、秋收秋种农机数量和状况,解决群众收种机械缺口问题。大力宣传省秸秆综合利用奖补新政策,以符合条件的秸秆综合利用市场主体为奖补对象,奖补资金主要用于秸秆标准化收储场(中心)、秸秆产业化利用、秸秆博览会签约项目建设。
(二)落实网格化管理。镇明确一名班子成员分管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镇环保工作站负责人为禁烧联络员。各行政村合理设置网格指挥棚,每个网格指挥棚确定一名村干部任网格指挥长,安排巡查员分对辖区进行不间断巡查,棚内要配备干粉灭火器、锨、扫帚等灭火器材。一旦出现火情,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应对、及时处置。
(三)实行包保责任制。建立包保责任制,实行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网格、网格人员包地块的分级负责制度,建立健全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包保网络责任体系明确包保责任和监管事项。加强秸秆综合利用企业、秸秆收储企业和秸秆临时堆放点消防设施建设,做好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管理,严禁现场明火,专人值守,责任到人,确保消除秸秆焚烧隐患。确保包保地段内禁烧秸秆,落实好环境保护监管职责。分别签订目标责任书、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合同。网格内要逐户登记造册,实行档案化管理,逐户逐地块细化到机械、机手、种植作物、包保责任人,做到人、机、地有机结合,收、种、禁一体化作业,确保收割、灭茬(打捆)、播种无缝隙对接,切实保护好大气生态环境。
(四)抓好监管重点。以村为单位建立4-6人禁烧应急队,原则上每村建立1个禁烧应急队,应急队要配备干粉灭火器、消防车或水泵(包括配套动力)、锨、扫帚等灭火器材,一旦出现火情,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应对、及时处理。重点加强对与我镇交界处等重点区域的监管,按照联防联控要求,防止出现任何焚烧现象,严格落实防护隔离带、灭火应急等措施,切实消除焚烧隐患。要着重解决困难户、问题村、后进村、边界村等重点人群、重点对象、重点区域的监管和重点防控问题。要高度关注农村居民操办“红白喜事”,上坟祭祀、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火情问题,村包保责任人要安排禁烧应急队加强防范并随时准备应对突发事件,镇秸秆禁烧负责人要及时跟踪督查。
(五)多措并举,抓好秸秆综合利用。
1.大力推进秸秆机械化打捆离田。结合秸秆禁烧网格化管理,按照每村1—2个托管服务组织的标准培育秸秆打捆离田专业服务组织,全面推行收割、离田、播种作业托管服务,组织专业服务组织开展整村整庄托管作业,实行统收、统种、统打捆离田。加强工作协调,明确每个服务组织的服务区域,镇与服务组织、服务组织与行政村、与农户签订服务协议(合同),规范合同约束力,做好农机作业服务工作。支持服务组织合理配套收割机、打捆机、装载机、运输车和播种机械,确保收割、打捆、离田、播种同步进行。对当年新购置的秸秆打捆离田机械,按区政府最新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奖补。
2.切实抓好秸秆饲料化利用。要引导秸秆标准化收储中心(场),支持有条件的养殖企业、秸秆收储企业配套相关设备,推广应用秸秆膨化、生物菌发酵、压块饲料、颗粒饲料等先进技术,加速推进秸秆饲料商品化。对符合奖补条件的养殖企业、秸秆收储企业配套相关设备,按照秸秆综合利用试点项目奖补标准给予总投资30%的补助。
3.大力推进秸秆能源化利用。主动与秸秆生物质发电厂对接,支持秸秆生物质电厂在本地建立秸秆收储体系,消纳本地秸秆资源,增加农作物秸秆利用量。
4.推进秸秆肥料化应用。着眼绿色优质农产品生产,推广秸秆覆盖还田保护性耕作、秸秆粉碎腐熟还田、炭化还田、生物菌剂快速腐熟、高温堆肥等还田等技术;大力推广应用商品有机肥、生物炭基肥等肥料化利用方式,支持商品有机肥生产工企业利用农作物秸秆生产商品有机肥,推动秸秆肥料化利用转型升级。
5.持续扩大秸秆基料化利用。培育秸秆基料化利用企业,支持秸秆基料化利用企业引进先进技术和优良菌种,建设食用菌生产车间和配备相关设备,发展食用菌生产,推动秸秆基料向产业化发展。对食用菌生产企业建设食用菌生产车间和配备相关设备,按照秸秆综合利用试点项目奖补标准给予总投资30%的补助。
6.巩固提升秸秆原料化利用。鼓励更多企业利用农作物 秸秆为原料,生产工业用纤维、人造板、秸秆碳、保温材料、包装缓冲材料、纸浆原料等产品。支持发展以秸秆为原料的工艺品、编织加工、日光温室保温草帘等,大力开展包括原料化在内的秸秆综合利用招商力度,提升秸秆高值化和产业化利用水平。
四、实施步骤
(一)组织发动阶段。
1.制定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召开全镇秸秆禁烧工作会议,动员部署秸秆禁烧工作。签订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目标责任书,将秸秆禁烧任务落实到各村。镇政府派出督导组对秸秆禁烧各项准备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2.镇禁烧办组织开展调研,深入到村开展检查指导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调查了解小麦实际种植面积和玉米大豆种植意向面积。
3.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提高广大农民群众禁烧意识。各村要把禁烧公告贴到村、到户,完成进村入户调查摸底和宣传工作。
(二)禁烧重点时段。
全年分两个阶段进行督查考核。第一阶段:2022年3月1日—2022年8月31日;第二阶段:2022年9月1日—2023年2月28日。午收(5月25日-6月24日)、秋收(9月25日-10月24日),镇政府成立督查组分区域深入到村对禁烧工作进行全天候、地毯式督查,现场指导、监督禁烧工作,镇纪委督查组督查各村秸秆禁烧包保人员到岗到位情况,严肃执纪问责。其他时间开展常态化督查。
2.镇直单位包保人员进驻所包的村、村民组包保人员进驻责任网格单元和所包村、农户,包保人员禁烧重点时段吃住在村,进行现场指导、督查、监督禁烧工作,确保每台机械、每个地块都有专人监管。
(三)总结考评阶段。
1.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纳入年度岗位责任目标考评。
2.禁烧工作重点考核村内火点数量。依据国家、省卫星监测发现并认定的结果,市大气办督查组和市秸秆禁烧督查组通报的结果,区秸秆禁烧督查组发现通报的结果和镇禁烧督查组发现通报的结果合并计算。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镇委、镇政府调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由镇委、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镇直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详见附件1)。各村也要成立相应的秸秆禁烧工作组织。将秸秆禁烧领导组织、禁烧目标责任书、地块网格包保、机械需求信息等资料,以及具体联系人、联系方式等一并报送镇秸秆禁烧办公室。
(二)明确责任分工。
镇委、镇政府对全镇秸秆禁烧工作实行统一组织领导,镇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办公室负责常态化监督管理工作。各有关单位根据职能,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共同推进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
镇纪委:负责对违反纪律的案件调查核实和秸秆禁烧重点时段的执纪督查,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落实纪律处分措施,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镇委组织部门:负责将秸秆禁烧工作情况纳入对村和镇直有关单位的考核内容,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落实对村干部的组织处理措施。
镇委宣传部门:要开展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宣传工作,积极联系宣传媒体配合各督查组进行现场新闻报道;对焚烧秸秆人员进行电视曝光。
大杨派出所:负责对因焚烧秸秆造成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导致人身伤亡的重大事故的调查取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阻碍执法,依法处理。
镇农综站:负责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秸秆综合利用技术示范,核实上报收种进度。
镇财政所:负责及时拨付秸秆禁烧奖补资金,兑现镇考核奖惩资金。
镇交管站:负责组织开展公路干线及农村公路打场晒粮督查活动,保障公路畅通。
镇中心中小学:负责对中小学生开展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宣传教育工作。
(三)强化资金保障
落实省、市、区相关奖补政策。区财政列出专项工作经费,保障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开展,对经区审核认定的农作物秸秆利用量达500吨(含500吨)以上的收储利用企业给予财政补贴,小麦秸秆每吨补贴48元,其它秸秆每吨补贴36元;为鼓励企业多利用秸秆,在原有奖补基础上,超出1万吨部分奖补资金提高10%、超出3万吨部分提高30%、超出5万吨部分提高40%、超出10万吨部分提高60%。各村要组织秸秆收储利用主体分别在6月30日、10月30日前提出补助申请,符合奖补条件和要求的,经验收核实后予以补助。本年度秸秆收储场(点)出现火点的不予补助。
(四)加强宣传引导。
充分利用大广播、小喇叭、宣传车、新闻媒体、手机短信、微信以及在村口、庄内悬挂横幅、张贴标语等形式广泛开展禁烧和综合利用宣传。通过校园宣传开展“小手拉大手”活动,举办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培训班等方式,全方位、多角度、广覆盖的宣传,让广大干部群众树立全年全域全面禁烧和综合利用意识。大力宣传国家、省实施卫星监测,公安天网和蓝天卫士等设备全天候、全覆盖监视,让广大群众不敢烧、不想烧、不愿烧。加强对先进典型的宣传报道,及时曝光反面事例提高群众禁烧和资源保护意识,在全镇营造支持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
(五)加强信息报送。
秸秆禁烧工作实行信息日报送制度。秋收期间要按时上报收割和播种进度,发生火情、火灾、环境污染、安全事故等情况要及时上报。对因信息报送不及时影响全镇秸秆禁烧整体工作信息上报的,予以通报批评。
(六)强化服务保障。
各村、各单位要根据自己的职责范围,集中人力物力,制定帮扶计划,积极研究应对各种复杂天气的具体措施。按照“工作到村、帮扶到户、责任到人、落实到位”的原则,及时掌握收割,秸秆粉碎还田、打捆离田、播种等情况,化解秸秆禁烧与农民抢收抢种的矛盾,确保抢收抢种与禁烧任务的顺利完成。
(七)加大督查力度。
1.各村也要加大秸秆禁烧巡查督查力度,抽调精干力量,24小时不间断深入田间地头巡查。要成立应急服务队,购置消防器材,一旦出现火情,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应对、及时处理。
2.镇纪委要对镇村包保人员到岗到位情况,镇政府制定的各项禁烧措施落实情况等进行督查,对秸秆禁烧期间出现工作失职、渎职行为的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强化群众监督,鼓励单位和个人对焚烧秸秆行为和各级督查、检查人员玩忽职守、督查检查不力等现象向镇政府及相关部门举报,镇举报电话:0558-5010003。
六、严格奖惩措施。
(一)实行党政同责。各村书记、主任是第一责任人,对辖区内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负总责。对发生第一把火、认定火点数最多、认定着火面积最大的村,村书记、主任和网格包保责任人,进行严格问责。为贯彻落实环境监管职责,各类环保污染问题按照秸秆禁烧包保网格追责。
(二)实行分级负责。秸秆禁烧工作实行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村组、村组干部包农户(地块)的分级负责制度,压实工作责任。秸秆综合利用企业、秸秆收储企业和秸秆临时堆放点由专人包保,责任到人。
(三)实行严厉处罚。秸秆禁烧期间各村组的包点干部,因工作不力,失职渎职造成辖区内秸秆焚烧,根据具体情形、影响大小、损失轻重将严格按照《大杨镇秸秆禁烧工作责任追究办法》执行,区管干部按照区有关文件执行,从严追究,年度考核不得评先评优。
对露天焚烧秸秆的个人,一经发现应责令其立即停止,并按照《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对造成大气污染事故和各类其他环保污染事项,导致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造成人身伤亡的,进行严肃执纪问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督查组因督查不力、隐瞒不报,造成我镇禁烧失控或火点数较多的,除予通报批评外,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1.谯城区大杨镇2022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谯城区大杨镇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重点时段督查办法
附件1
谯城区大杨镇2022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马 铮(镇党委书记)
姚文利(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 组 长:蒋一峰(镇人大主席)
支彦风(镇党委副书记)
张瑞勇(镇党委副书记)
李 伟(镇党委委员)
赵 晶(镇纪委书记)
杨 晗(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钱现芝(镇党委委员、宣传委员)
王晨旭(副镇长)
吴春亚(副镇长)
怀大志(副镇长、办公室主任)
李 勇(镇人大副主席)
成 员:李红光(大杨派出所所长)
许 超(大杨司法所所长)
张 伟(大杨国土管所所长)
周 涛(大杨镇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周 为(镇财政所所长)
刘新民(镇民政办负责人)
袁应宇(镇文化站站长)
邹建军(镇畜牧站站长)
冯丽华(镇环保站负责人)
张怀荣(镇农综站负责人)
吴 兵(大杨交管站站长)
尚文博(大杨交警中队队长)
王新峰(大杨中心校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秸秆禁烧和秸秆综合利用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镇环保站,冯丽华同志任办公室主任。王雪芳、杜运光、张华、景传柱、聂浩然、李宇为办公室成员,具体负责办公室业务。
附件2
谯城区大杨镇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
重点时段督查办法
为进一步做好全镇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落实落细工作责任,确保工作效果,制订本办法。
一、时间和方式
1.午收时间:5月25日至6月24日,秋收时间:9月25日至10月24日。组织镇环保站和执法队人员,按照集中统一、相对固定的原则,实行全天候全覆盖督查。镇纪委督查网格包保人员在岗在位情况。
2.其余时间,镇禁烧和综合利用办公室、镇环保站、执法队组织人员,分组分片开展常态化督查。
二、督查内容
(一)午收、秋收期间
1.深入各村,重点督查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前期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包括宣传动员、网格化监管、托管服务协议(合同)签订、摸排下一季作物种植结构以及禁烧协议签订等情况。
2.督查禁烧网格内行政村包保干部及工作人员到位履职情况,收、种、禁、用各项措施落实情况,托管服务落实情况。重点是巡查发现和认定上报火点,配合做好火点责任调查工作。
3.督查秸秆综合利用(秸秆还田及离田、离路、离沟河、离树林、离村边等集中收储处理处置)情况,以及临时堆放点、收储场(中心)管理情况。重点督查秸秆焚烧隐患和隐患消除情况。
(二)常态化巡查期间
主要督查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包保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是发现和认定通报火点,秸秆收储场(中心、点)日常运行、监管情况。
三、组织领导和分工
成立镇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在午收和秋收重点时段,组织3个秸秆禁烧督查组进行分片区全天督查,镇纪委组织1个督查组对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开展督查。其余时间镇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办公室组织人员,深入开展督查工作。
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协调、安排督查和阶段性考核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
督查组要严于律己、敢于担当,做到不缺位、不推诿、不失职,对所包行政村开展全方位督查,严格监管,不留死角,确保督查区域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措施落实到位。督查人员,因事因病不能到岗的,需经镇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督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同意。
(二)履职尽责
督查组要结合实际,按照工作安排,深入到村到地块了解情况,发现问题,做好督查记录,对发现的火点要现场拍照定位。午收和秋收重点时段,镇督查组每日巡查到晚上十一点。
(三)公开公正
督查组对督查中发现的火点和现场焚烧痕迹,必须立即固定方位、测量面积、调查取证,并在半小时之内通报给所在行政村及镇禁烧和综合利用办公室,切实做到公开公正。
(四)火点认定
国家、省卫星监测火点,市级以上督查发现的火点由上级主管部门认定。其他只要是正在燃烧又无网格人员现场处置的,不计大小,均认定为火点。对已经燃烧且过火面积超过0.5亩的均认定火点。同一地块有多处已焚烧或正在焚烧,且每处过火面积超过0.5亩的,均认定为火点。
五、奖惩措施
(一)凡是被国家、省、市、区卫星监测通报,而镇督查组未发现的火点,对发现的火点不报告或弄虚作假的,将依纪依规严肃问责。
(二)除特别通知外,督查组要坚持每日例行督查。对履职不到位,不能按时完成督查任务,以及缺报、漏报每日督查报告,将予以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