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602003165732H/202201-00082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发布机构: | 谯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公民 / 通知 |
名称: | 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谯城区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安居购房补贴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 文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22-01-04 | 发布日期: | 2022-01-04 |
咨询机构: | 咨询电话: | ||
有效性: | 失效 |
索引号: | 11341602003165732H/202201-00082 |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
发布机构: | 谯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公民 / 通知 | ||
名称: | 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谯城区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安居购房补贴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 ||
文号: | 无 | ||
发文日期: | 2022-01-04 | ||
发布日期: | 2022-01-04 | ||
有效性: | 失效 |
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谯城区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安居购房
补贴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谯政办秘〔2022〕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谯城区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安居购房补贴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区政府研究,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1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谯城区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安居购房补贴
实施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人才安居保障,吸引更多优秀人才落户谯城,推动“双招双引”工作再上新台阶,切实加强“亳州老乡,请您回家”返乡创业人员住房保障。根据《中共亳州市谯城区委办公室 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谯城区招才引智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谯办发〔2021〕7号)、《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谯城区支持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谯政秘〔2021〕16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补贴范围
1.招商引资工业固定资产投资达到60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
2.我区现存年纳税达到300万元以上或亩均税收达到10万元/亩以上的工业企业;
3.在我区注册营业执照连续正常经营1年,且为3名以上本企业职工依法缴纳社保的返乡创业人员;
4.其他符合《中共亳州市谯城区委办公室 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谯城区招才引智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谯办发〔2021〕7号)文件规定,在我区购买商品住房的人才。
二、补贴标准
(一)招商引资工业项目补贴标准及名额分配
1.固定资产投资达到6000万元-1亿元(不含)的项目,给予3名新购住房补贴名额,补贴标准及名额分配为5万元补贴名额1名、3万元补贴名额1名、2万元补贴名额1名;
2.固定资产投资达到1亿元-2亿元(不含)的项目,给予7名新购房屋补贴名额,补贴标准及名额分配为5万元补贴名额2名、3万元补贴名额3名、2万元补贴名额2名;
3.固定资产投资达到2亿元-5亿的项目,给予15名新购房屋补贴名额,补贴标准及名额分配为5万元补贴名额4名、3万元补贴名额6名、2万元补贴名额5名;
4.固定资产投资达到5亿元以上的项目,名额上限不超过20名,最高补贴标准不超过5万元/人;
5.以上符合条件的项目购房补贴名额可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分两批次申请。项目取得用地不动产权证且主体工程出正负零,可申请不超过计划人数50%的购房补贴名额;项目主体工程封顶,可申请剩余购房补贴名额。
(二)现存工业企业补贴标准及名额分配
1.年纳税额300—500万元(不含500万),给予3名新购住房补贴名额;补贴标准及名额分配为5万元补贴名额1名、3万元补贴名额1名、2万元补贴名额1名;
2.年纳税额500—1000万元(不含2000万)以下,给予7名新购住房补贴名额,补贴标准及名额分配为5万元补贴名额2名、3万元补贴名额3名、2万元补贴名额2名;
3.年纳税额1000—2000万元(不含2000万)以下,给予15名新购住房补贴名额,补贴标准及名额分配为5万元补贴名额4名、3万元补贴名额6名、2万元补贴名额5名;
4.年纳税额2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名额上限不超过20名,补贴标准5万元/人;
5.亩均税收达到10-20万元/亩以上的工业企业,给予2名新购住房补贴名额;亩均税收达到20-30万元/亩以上的工业企业,给予4名新购住房补贴名额;亩均税收达到30万元/亩以上的工业企业,给予6名新购住房补贴名额。补贴标准均为5万元/人;
6.如同时达到亩均税收和纳税额度两种条件的企业,可累加适用;
7.享受补贴的人员需为所在企业工作3年以上,年龄在45岁以下且正常缴纳社保的人员。
(三)返乡创业人员补贴标准
在我区注册营业执照连续正常经营1年,且为3名以上本企业职工依法缴纳社保一年以上的返乡创业人员,给予法定代表人3万元的新购住房补贴。
(四)招才引智八类人才补贴标准
符合《中共亳州市谯城区委办公室 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谯城区招才引智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谯办发〔2021〕7号)文件规定的八类人才在我区购买商品住房的,高层次人才给予5万元、急需紧缺人才给予3万元的住房购置补贴。
三、兑现方式
住房购置补贴全部以房票形式兑现,房票由享受购置补贴人员在购房交易时抵扣现金使用,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房产交易完成后凭房票及房产交易资料与区财政部门进行结算。
四、工作要求
(一)申报受理方式。招商引资项目和企业人才由项目和企业统一申报,返乡创业人员由个人进行申报。招商引资项目申请材料由区招商服务中心牵头审核把关;工业企业申请材料由谯城经开区管委会或经信局牵头审核把关;返乡创业人员申请材料由区人社局牵头审核把关;其他符合谯办发〔2021〕7号文件规定的八类人才的申请材料由区人才办牵头审核把关;各牵头单位审核把关后,统一交由区住建局,由区住建局会同区财政局及相关部门共同办理补贴事宜。
(二)购房补贴发放原则。申请人购置的商品住房需在亳州市主城区,且为首次购买。购房补贴遵循从高从优、不重复享受的原则,1人只享受1次补贴,1个家庭有2名及2名以上符合条件的人员仅补贴1名,住房购置补贴一次性发放。
(三)房产交易完成认定条件。房产交易完成标准为全款支付房款或在银行办理完成按揭贷款。
(四)资金保障。区政府每年列支5000万补贴预算资金。购房补贴资金发放实行轮候制,当年度补贴资金不足时,按申请先后顺延至下年度发放。
申请人故意隐瞒、弄虚作假或采用不正当手段骗取人才购房补贴的,取消申请人的人才购房补贴资格,已发放补贴的,追回补贴。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各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不履行法定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实施办法由区住建局等相关单位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58-5965966。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一年。
附件:1.现存工业企业安居购房补贴办理程序
2.返乡创业人员安居购房补贴办理程序
3.招才引智人员安居购房补贴办理程序
4.招商引资项目安居购房补贴办理程序
5.房票办理程序
附件1
现存工业企业安居购房补贴办理程序
(区经信局、谯城经开区管委会分别负责)
一、补贴范围
1.我区现存年纳税达到300万元以上或亩均税收达到10万元/亩以上的工业企业。项目公司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及统计关系需在谯城辖区内;
2.享受补贴的人员需为所在企业工作3年以上,年龄在45岁以下且正常缴纳社保的人员。
二、补贴标准
1.年纳税额300—500万元(不含500万),给予3名新购住房补贴名额;补贴标准及名额分配为5万元补贴名额1名、3万元补贴名额1名、2万元补贴名额1名;
2.年纳税额500—1000万元(不含2000万)以下,给予7名新购住房补贴名额,补贴标准及名额分配为5万元补贴名额2名、3万元补贴名额3名、2万元补贴名额2名;
3.年纳税额1000—2000万元(不含2000万)以下,给予15名新购住房补贴名额,补贴标准及名额分配为5万元补贴名额4名、3万元补贴名额6名、2万元补贴名额5名;
4.年纳税额2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名额上限不超过20名,补贴标准5万元/人;
5.亩均税收达到10-20万元/亩以上的工业企业,给予2名新购住房补贴名额;亩均税收达到20-30万元/亩以上的工业企业,给予4名新购住房补贴名额;亩均税收达到30万元/亩以上的工业企业,给予6名新购住房补贴名额。补贴标准均为5万元/人;
6.如同时达到亩均税收和纳税额度两种条件的企业,可累加适用。
三、申报材料
1.申请表;
2.企业亩均税收证明;
3.企业年纳税证明;
4.申请人社保证明及工龄证明;
5.2022年1月1日(含)后新购置商品住房相关证明材料。
四、申报流程
1.申报。谯城经开区范围内的现存工业企业,向谯城经开区管委会提出申请,提交申报材料。经开区范围外的现存工业企业,向区经信局提出申请,提交申报材料。咨询电话:区经信局0558-5522525,谯城经开区管委会0558-5100777。
2.审核。区经信局或谯城经开区管委会进行初审,通过对申报人员正常经营情况、购置商品住房情况进行现场审核,通过税务部门核查纳税信息,提出初审意见。
3.公示。审核通过后,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区经信局将审核合格材料报送区住建局,经区住建局审核通过后,配合区住建局、区财政局共同办理补贴事宜。
附件:1.工业企业安居购房补贴申请表(区经信局)
2.工业企业安居购房补贴申请表(谯城经开区管委会)
附件
工业企业安居购房补贴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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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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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 情况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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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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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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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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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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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状况 |
¨未婚¨初婚 ¨离异¨再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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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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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任职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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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变更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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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 情况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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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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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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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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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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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变更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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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情况(包括本人及配偶名下所有住房) |
房屋地址 |
房屋建筑面积 |
房屋性质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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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1、婚前住房情况 2、婚后住房情况 3、其他住房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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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 情况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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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详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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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年纳税金额 (亩均税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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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补助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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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承诺:以上所提供的资料及填写的一切信息真实、完整、准确,如有不实,申请人愿负法律责任。
申请人: 20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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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单位 审核意见: |
签 名(盖章): 20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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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 审核意见: |
签 名(盖章): 20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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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门 审核意见: |
签 名(盖章): 20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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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门 审核意见: |
签 名(盖章): 20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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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表单位:区经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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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558-5522525 |
工业企业安居购房补贴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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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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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 情况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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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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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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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状况 |
¨未婚¨初婚 ¨离异¨再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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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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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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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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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任职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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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变更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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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 情况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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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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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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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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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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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变更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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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情况(包括本人及配偶名下所有住房) |
房屋地址 |
房屋建筑面积 |
房屋性质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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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1、婚前住房情况 2、婚后住房情况 3、其他住房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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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申请住房补贴,本表所填内容真实完整,如有不实,本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字) 2021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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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 情况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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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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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纳税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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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地面积(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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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承诺住房补贴申报人在公司工作3年以上,年龄40岁以下且正常缴纳社保人员,如有不实,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签名(公章) 2021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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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 审核意见: |
签 名(盖章): 20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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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门 审核意见: |
签 名(盖章): 20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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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门 审核意见: |
签 名(盖章): 20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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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表单位:谯城经开区管委会 |
联系电话: |
0558-5100777 |
附件2
返乡创业人员安居购房补贴办理程序
(区人社局牵头)
一、补贴范围
1.申请人为谯城籍返乡创业人员;
2.申请人在谯城区注册登记营业执照,连续正常经营一年以上;
3.为3名以上本企业职工依法缴纳社保一年以上;
4.申请人(包括配偶)在谯城区2022年1月1日(含)后购买首套商品住房,且未达到招商引资和现存企业补贴标准的。
二、补贴资金
申请人符合以上补贴范围的,给予3万元的住房补贴。
三、申报材料
1.申请表;
2.乡镇(街道)、村(社区)出具的返乡创业证明材料;
3.正常经营证明(一年以上的资金流水、销售发票或电费缴纳单);
4.税务缴纳证明。
四、申报流程
1.申报。申请人向区人社局提出申请,提交申报材料。咨询电话:区人社局创业办0558-5522079。
2.审核。区人社局进行初审,通过对申报人员正常经营情况、购置商品住房情况进行现场审核,通过税务部门核查纳税信息,提出初审意见。
3.公示。审核通过后,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区人社局将审核合格材料报送区住建局,经区住建局审核通过后,配合区住建局、区财政局共同办理补贴事宜。
附件:返乡创业安居购房补贴申请表
附件
返乡创业安居购房补贴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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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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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 情况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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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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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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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状况 |
¨未婚¨初婚 ¨离异¨再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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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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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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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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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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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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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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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发放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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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投资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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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纳税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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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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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销售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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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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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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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卡号或社保卡号(金融功能卡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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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卡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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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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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 情况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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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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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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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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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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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变更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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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本企业职工缴纳社保情况 |
姓名 |
身份证号 |
社保参保状态 |
缴纳社保起止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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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申请住房补贴,本表所填内容真实完整,如有不实,本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字) 20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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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 情况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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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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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纳税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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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地面积(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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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承诺住房补贴申报人为谯城籍返乡创业人员,在谯城区注册登记营业执照,连续正常经营一年以上,为3名以上本企业职工依法缴纳社保一年以上的返乡创业人员,如有不实,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字) 企业(公章) 20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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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 审核意见: |
签 名(盖章): 20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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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门 审核意见: |
签 名(盖章): 20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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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门 审核意见: |
签 名(盖章): 20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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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表单位:谯城区人社局 |
联系电话: |
0558-5522079 |
附件3
招才引智人员安居购房补贴办理程序
(区人才办牵头)
一、补贴范围
符合《中共亳州市谯城区委办公室 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谯城区招才引智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谯办发〔2021〕7号)文件规定的八类引进人才。
二、补贴资金
符合补贴条件的高层次人才给予5万元、急需紧缺人才给予3万元的安居购房补贴。
三、申报材料
填写《引进人才安居购房补贴申请表》,并将工商登记证明(企业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技术职称证书、人社部门备案的工作合同、离职证明、社保证明、工资流水和亳州市主城区无房证明等复印件附后装订成册。
四、申报流程
1.申报。申请人向区人才办提出申请,提交申报材料。咨询电话:区人才办0558-5535991。
2.审核。区人才办会同人才所在单位主管部门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
3.公示。审核通过后,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区人才办将审核合格材料报送区住建局,经区住建局审核通过后,配合区住建局、区财政局共同办理补贴事宜。
附件:引进人才安居购房补贴申请表
附件
引进人才安居购房补贴申请表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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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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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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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 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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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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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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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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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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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居住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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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交易形式(填写“全款支付”或“按揭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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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进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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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约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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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约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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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是否在人社部门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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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工作岗位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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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进单位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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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状况(填写“已婚、未婚、离异、丧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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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首次购买商品房(填写“是”或“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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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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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 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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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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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类型(填写“高层次人才”或“急需紧缺人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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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补贴总金额(填写“3万元”或“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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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承诺 |
本人承诺上述材料属实,如有弄虚作假的,愿意承担一切后果。
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
用人单位审批意见(明确是否属实、是否同意)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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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审核意见(明确是否属实、是否同意)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意见(明确是否属实、是否同意)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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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住建局审核意见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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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财政局审核意见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制表单位:区人才办 联系电话:0558-5535991
附件4
招商引资项目安居购房补贴办理程序
(招商服务中心牵头)
一、补贴范围
签订招商引资合同,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在6000万元以上的单个工业项目。项目公司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及统计关系须在谯城辖区内。
二、补贴标准
1.固定资产投资在6000万元-1亿元(不含)的工业项目,给予3名新购住房补贴名额,补贴标准及名额分配为5万元补贴名额1名、3万元补贴名额1名、2万元补贴名额1名;
2.固定资产投资在1亿元-2亿元(不含)的工业项目,给予7名新购房屋补贴名额,补贴标准及名额分配为5万元补贴名额2名、3万元补贴名额3名、3万元补贴名额2名;
3.固定资产投资在2亿元-5亿项目的工业项目,给予15名新购房屋补贴名额,补贴标准及名额分配为5万元补贴名额4名、3万元补贴名额6名、2万元补贴名额5名;
4.固定资产投资在5亿元以上工业项目,名额上限不超过20名,最高补贴标准不超过5万元/人;
5.符合以上条件的项目购房补贴名额可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分两批次申请。项目取得用地不动产权证且主体工程出正负零,可申请不超过计划人数50%的购房补贴名额;项目主题工程封顶,可申请剩余购房补贴名额。
三、申报材料
申请表、投资合同、项目备案、土地使用权证(厂房租赁合同)、营业执照。
四、申报流程
1.申报。企业向区招商服务中心提出申请,提交申报材料。咨询电话:区招商服务中心0558-5196005。
2.审核。区招商服务中心对企业申报事项及提供的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
3.公示。审核通过后,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区招商服务中心将审核合格材料报送区住建局,经区住建局审核通过后,配合区住建局、区财政局共同办理补贴事宜。
附件:招商引资工业项目安居购房补贴申请表
附件
招商引资工业项目安居购房补贴申请表
申报企业:(签章) 时间:20 年 月 日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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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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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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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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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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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工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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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产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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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申请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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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
□ 书面申请 □土地使用权证 □ 施工许可证 □规划许可证 □ 招商引资合同 □营业执照 □其他有关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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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招商 服务中心 审核意见 |
签 名(盖章):
20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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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地单位 审核意见 |
签 名(盖章):
20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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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住建局 审核意见 |
签 名(盖章):
20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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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财政局 审核意见 |
签 名(盖章):
20 年 月 日 |
制表单位:区招商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558-5196005
附件5
房票办理程序
(区住建局牵头)
一、申请条件
1、申请人购置的商品住房需在亳州市主城区,且为首次购买。
2、享受购房补贴的房屋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
二、申请程序
1.申请材料。谯城区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安居购房补贴申请表、身份证、社保证明、劳动合同等。
2.提交申请。用人单位按本办法规定确定申请人员,并对申请人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报牵头单位认定。
3.资格复审。区住建局审核各牵头单位报送的相关材料,审核通过的,发放房票。
三、办理结算
1.房地产开发企业与区财政局结算时,须提供房票、购房合同、网签备案证明、全款(首付款)支付票据、按揭贷款凭证等有效证明。
2.申请人购房时间认定,以完成合同网签备案证明日期为准。
3.房票自发放之日起,有效期为1年。
主办: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亳州市半截楼街3号 联系电话:0558-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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