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602003166647K/202208-00217 | 信息分类: | 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谯城区政府(办公室)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企业 / 通知 |
成文日期: | 2022-08-22 | 发布日期: | 2022-08-22 17:13 |
发文字号: | 谯政办秘〔2022〕62号 | 有 效 性: | 失效 |
标 题: | 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亳州市谯城区“食安安徽”品牌建设奖补办法》的通知 | ||
政策咨询机关: |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政策咨询电话: | 0558-5523975 |
索引号: | 11341602003166647K/202208-00217 | ||
信息分类: | 规范性文件 | ||
发布机构: | 谯城区政府(办公室) |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企业 / 通知 | ||
成文日期: | 2022-08-22 | ||
发布日期: | 2022-08-22 | ||
发文字号: | 谯政办秘〔2022〕62号 | ||
有 效 性: | 失效 | ||
标 题: | 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亳州市谯城区“食安安徽”品牌建设奖补办法》的通知 | ||
政策咨询机关: |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政策咨询电话: | 0558-5523975 |
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亳州市谯城区“食安安徽”品牌
建设奖补办法》的通知
谯政办秘〔2022〕6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谯城经开区管委会:
为深入实施食品安全强区战略,促进我区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打造“食安安徽”品牌,经区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亳州市谯城区“食安安徽”品牌建设奖补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谯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亳州市谯城区“食安安徽”品牌建设
奖补办法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食安安徽”品牌建设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21〕3 号)《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亳州市谯城区关于“食安安徽”品牌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谯政办秘〔2021〕45 号)和《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促进谯城花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的通知》(谯政办秘〔2021〕95 号)文件要求,深入实施食品安全强区战略,打造“食安安徽”品牌,促进花茶大健康及其他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区政府设立“食安安徽”品牌建设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用于奖补“食安安徽”品牌培育、认证和示范体系等工作。
第二条 专项资金支持的对象为通过省级验收,获得“食安安徽”品牌认证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含食用农产品和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企业)、食用农产品和食品生产基地(园区)、食品安全街区(小镇)。
第三条 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奖补“食安安徽”品牌建设中宣传培训、认证认可、设备升级、运行管理等,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实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接受审计、监察、社会等各方面监督。
第四条 奖补标准。花茶大健康和白酒生产企业通过“食安安徽”品牌认证,获得省级认定的当年一次性奖补2万元。其他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含食用农产品和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企业)、食用农产品和食品生产基地(园区)、食品安全街区(小镇)按每家(个)通过“食安安徽”品牌认证,获得省级认定的当年一次性奖补1万元。
第五条 专项资金支付按照财政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专项资金按照专款专用的要求及时兑现奖补资金。
第七条 当年发生安全生产、产品质量、食品安全、环境污染等原因受到行政处罚的,不纳入本政策奖补范围。
第八条 以上奖补政策的兑现,由“食安安徽”品牌建设具体创建指导部门会同区财政部门进行审核认定,对符合条件的,报区政府批准兑现。
第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开始执行,试行期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