谯城区五马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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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02003166276W/202201-00105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谯城区五马镇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名称: 【文字解读】2022年五马镇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 文号:
发文日期: 2022-01-15 发布日期: 2022-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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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谯城区五马镇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名称: 【文字解读】2022年五马镇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
文号:
发文日期: 2022-01-15
发布日期: 2022-01-15
【文字解读】2022年五马镇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2-01-15 15:37 信息来源:谯城区五马镇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政策背景和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要求,为有效防止空气污染和噪声污染,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倡导生态、文明、绿色的社会风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出台目的

实施烟花爆竹禁燃禁放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是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的必要一环,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生态文明的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题中应有之义。扎实推进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减少重污染天气,逐步改善空气质量,让天更蓝、空气更清新,让环境更宜居。通过制定《实施方案》,成立禁放工作领导小组,明确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层层传导压力、压实责任,使禁放工作的组织部署、责任落实、宣传发动、执法巡查、工作保障等每一个环节都落到实处。

三、文件起草过程

在深入调研、充分讨论并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了《实施方案》。

四、主要任务

镇班子成员负责指导辖区内禁止燃放工作,镇环保工作站、执法队、派出所、市场监管所、安监所将按照各自分工开展禁运、禁售、禁燃、禁放工作;

(一)各行政村、包村干部:落实属地责任,包村干部吃住在村,负责动员宣传本辖区做好禁燃工作。通过张贴宣传画、喷刷宣传通告、发放宣传资料等,加强对文明办理婚丧嫁娶、企业开业庆典提前进行禁放烟花爆竹(大盘香)的提醒、劝阻,教育引导辖区居民遵守禁燃规定,劝阻无效的,第一时间上报派出所反映,由派出所依法进行查处。

(二)派出所、环保站:负责禁燃区内烟花爆竹(大盘香)燃放、储存的监管。负责禁燃区内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打击,一经发现,立即予以制止,并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依法予以处罚。镇环保站要安排环保网格加强对禁燃区村巡查,尤其是重点时段、区域的巡查,发现违规行为及时制止并上报派出所和应急办。

(三)应急办、执法队、市场监管所:负责加强烟花爆竹销售监管工作。积极开展涉爆安全隐患大排查,重点对禁燃区、婚庆公司、小卖部非法存储、经营的烟花爆竹进行收缴,动员群众上交私存的烟花爆竹(大盘香),并进行妥善处置。严格落实市政府《通告》要求,在通告规定时间和区域内,强化对烟花爆竹监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销售烟花爆竹(大盘香)。

五、工作目标

根据省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通知精神,在颜集镇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标本兼治”的原则,坚持宣传教育与严防、严管、严查相结合,充分利用广播、车载喇叭及发放告知书进行广泛宣传与整治同步进行,着力解决禁放区非法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大盘香行为。通过集中宣传整治,严密清查堵控、严厉执法查处,全面查办违禁燃放和违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同时加强对大盘香管理,确保实现全年禁放区禁止燃放时段“零燃放”的工作目标。自2021121日到2022331日,是禁售、禁放、禁燃工作重点时段,颜集镇行政区域范围内全面禁止;颜集镇集镇建成区范围内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大盘香)。

六、创新举措

(一)加强组织领导。

镇党委政府成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大盘香)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镇属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附件1)。各村要成立相应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大盘香)管理工作领导组织。

(二)强化责任落实。

对各单位、各村严格落实具体责任,包片到人。

(三)严格责任追究。(一)实行查岗签到制度。烟花爆竹(大盘香)禁燃禁放期间,镇、村干部及执法队人员无特殊情况不准请假和缺席,要坚守岗位,遵守纪律,不准饮酒,一律工作餐,要做到24小时值守和巡查,否则,将严格追究责任。

(二)凡被市、区督查组发现燃放烟花爆竹(大盘香)行为的,每出现一例处罚自然村村包保干部、村书记500元并移交组织处理;被镇督查组发现有燃放烟花爆竹(大盘香)行为的,每处处罚自然村村包保干部100元,同时对该村党组织书记和村民委员会主任进行全镇通报批评;行政村累计发现3个燃放点的,对村书记、村委会主任进行1000元罚款并移交组织处理。

(三)对烟花爆竹(大盘香)燃放的当事人给予100-500元的罚款;对恶意燃放烟花爆竹大盘香的相关责任人,依法严查重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解读单位:五马镇人民政府

解读联系人:佟广涛      联系电话:0558--5980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