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政〔2022〕61 号
关于印发《谯城区赵桥乡自建房屋安
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乡直各单位:
经研究,现将《谯城区赵桥乡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亳州市谯城区赵桥乡人民政府
2022年5月11日
谯城区赵桥乡自建房屋安全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4月29日,湖南长沙市望城区金山桥街道金坪社区一居民自建房发生倒塌事故。事故发生后,习近平总书记作出了重要指示,李克强总理作出了批示。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批示要求,深刻汲取事故教训,根据省、市、区有关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乡立即开展自建房屋等建筑安全专项整治,依法严厉打击擅自施工、擅自改变房屋主体结构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防止类似事故在我区发生。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部署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全面落实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以自建房屋为重点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及时消除自建房屋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目标
对全区所有城乡自建房屋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许可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督促落实“四方责任”,即:房屋所有权人主体责任、房屋使用人使用安全责任、相关部门监管责任、属地政府管理责任,规范房屋改建改装和合理使用,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强化安全防范,全面消除自建房屋安全隐患,建立常态化自建房屋安全管理体系。
三、整治任务
(一)全面排查自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范围为全乡行政区域内的所有自建房屋,一栋不漏、一户不落,坚持全面摸底与重点排查相结合,聚焦“四无”自建房屋(无正式审批、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无竣工验收)、擅自改变使用功能的自建房屋(含违规用于经营等情形)、擅自改变结构和布局的自建房屋(含内部破坏承重墙等情形)、违法改扩建的自建房屋、擅自在顶部加高加层以及对地下空间进行开挖的自建房屋等。尤其是重点排查将自建房屋改建改用为商业娱乐场所、文化旅游体育场所、网吧、交通运输场站、宾馆、酒店、浴池、餐馆、集贸市场、商场、学校、幼儿园、培训机构、医疗卫生场所、养老和社会福利机构、宗教活动场所、运动场所等人员聚集场所的安全隐患,逐一建档造册,实行清单台账管理。对存在非结构性安全隐患的房屋建筑年代较长、建设标准较低、失修失养严重的危险房屋建筑和老楼、危楼等老旧自建房屋以及擅自改变房屋使用功能和主体结构造成安全隐患的,要督促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对疑似危房,要督促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人尽快委托安全鉴定,根据鉴定结论采取相应措施处理。对已鉴定为危险房屋的,要组织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拿出解危方案实施解危,在实施解危前,密切关注危房及疑似危房的情况,出现险情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坚决杜绝人员伤亡事故。
(二)严厉查处自建房屋违法违规行为。认真清查辖区内自建房屋立项、用地、规划、施工许可、消防、竣工验收备案等建设及运营相关的行政许可手续办理情况,逐一建立清查工作信息台账。对拒不整改或已造成房屋损坏的,要依法处理,严厉打击违法建设、违规改造、擅自改变建筑用途等行为。
(三)规范自建房屋改建改装行为。改造自建房屋用于租赁住房的,以及既有建筑物加装电梯的井道、地基等结构,应当符合建筑、特种设备、消防等方面的要求。将闲置自建房屋等非住宅改造为租赁住房的,应当依法依规按照相关政策措施,保障改造后的自建房屋符合安全标准。
(四)落实自建房屋所有权人和使用人主体责任。自建房屋所有权人和使用人应按设计用途使用房屋,严禁擅自改变房屋使用功能和主体结构(含擅自加层、增设夹层、开挖地下空间、分隔群租,以及装修过程中拆改柱、梁、承重墙等行为)。
(五)落实自建房屋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各村、乡直各有关单位对辖区内所有自建房安全负属地管理责任。对每栋自建房屋审批及建设运营情况建档立卡,实施动态监管。执法队、建房审批办、集镇办要将排查治理自建房违法违规改建以及用作经营等行为纳入日常管理的范畴,加大巡查巡检力度,发现违法违规问题要提前制止、及时处理,将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成灾之前。
各有关主管部门要按照“三管三必须”原则,分别督促行业领域内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其中:教育部门负责中小学校、幼儿园和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等教育行业房屋的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人社所负责职工技能类培训机构等房屋的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经济信息文化站负责科技类培训机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文化艺术和体育类培训机构等房屋的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组织办负责宗教活动场所等房屋的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民政办负责敬(养)老院、福利彩票销售点等房屋的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谯城分局大杨中心所负责对规划区范围内违反城乡规划的建筑物、构筑物或其设施予以违法确认,由建房审批办、执法队负责依法查处及时督促整改;卫生院负责医院、卫生院、卫生室、农村敬老院、民营医疗机构、隔离用房以及托育机构等房屋的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农综站负责组织指导村庄整治,按职责负责农业合作社、农技培训机构等房屋的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派出所负责特种行业许可证的管理工作;集镇办负责督促商贸服务业(含人员密集商业场所、餐饮业、住宿业等)、商贸物流、成品油流通行业、废品回收站等房屋的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市场监管所负责指导经营场所涉及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查、加装特种设备和集贸市场等房屋的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司法所负责政府有关房屋建设管理制度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强化法治保障;消防、应急工作站要加大对非法违法建设行为导致的生产安全事故查处力度;派出所要加强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
(六)构建自建房屋安全网格化管理体系。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工作要求,为落实乡村属地责任,推动管理重心下移,各村、各单位要统筹建立本地自建房屋安全网格化管理体系,形成建房审批办部门牵头、行业管理部门协同、基层组织末端落实的齐抓共管局面。通过网格化管理体系,逐级细化管理片区,菜单式分类明确影响自建房屋使用安全的各类情形,压实属地安全管理责任,保障每个片区有专人巡查、专人负责,及时发现和处置自建房屋安全问题。
四、时间安排
(一)摸底排查(2022年5月至6月)
即日起,建房审批办要利用区住建局下发前期房屋建筑调查摸排清单自建房总量,层层分解落实房屋建筑安全摸排任务。各村、各单位要立即对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所有自建房屋进行全面摸底,全面摸清房屋基本情况,包括建造年代、结构类型、建造方式等。
1.开展全面排查。要结合本辖区自建房底数对自建房屋开展全面摸底排查,排查内容主要包括房屋结构安全、使用安全、地质和周边环境安全(城乡接合部、城市低洼地、临河地段房屋)等,排查时要对房屋安全隐患作出初步判断。
2.突出排查重点。在全面排查的同时,要聚焦用作生产经营、人员密集、擅自改扩建的自建房,对利用自建房屋开设的餐饮饭店、民宿宾馆、超市、农资店、棋牌室、浴室、民办幼儿园、私人诊所、手工作坊、生产加工场所、仓储物流、影院、KTV厅、养老服务等房屋进行摸底排查,重点排查使用预制板建设的房屋、经过改建扩建的房屋、人员聚集使用的房屋等。
3.组织专家排查。要立即组织专业检查组,配备熟悉建筑设计、结构、规划、法律法规等方面的专家,借助专业机构力量,立即对目前掌握的违章自建房屋、改扩建自建房屋以及群众反映过的自建房屋,组织开展专家排查。
(二)集中整治(2022年7月至12月)
从即日起到8月底开展城乡经营性自建房整治“百日行动”。要全面开展,分类整治,做到先急后缓,分类处置。“百日行动”期间重点整治用作经营的自建房,完成重点排查出的问题整改。各村、各单位要以排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为重点开展集中整治。整改到位前,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
1.制定方案。各村、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情况制定重点集中整治方案,明确集中整治重点、技术路线、力量组织、工作经费、时限要求等。
2.组织安全性评估或鉴定。各村、各有关部门要对初步判断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要及时组织进行房屋安全性评估或房屋安全性鉴定。确有安全隐患的,要明确整改整治措施和时限。
3.落实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督促产权人(使用人)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进行整治。
4.建立台账。乡、村两级建立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完成一户、销号一户。
(三)巩固提升(2023年)
各村和各有关部门在摸底排查和集中整治基础上,健全自建房屋全过程管理制度,完善相关政策,健全自建房屋安全管理机构和队伍,持续动态推动安全隐患房屋改造,针对重点难点问题,加强跟踪整改,实施闭环管理,有序推动城市更新,建立自建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建立自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协调机制或联席会议制度,明确自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工作流程和责任单位,开展集中调度、联合执法,确保各环节工作落到实处。建房审批办牵头成立工作专班,及时通报工作进展,协调研究解决共性问题。乡安委办会同建房审批办定期不定期组织开展督查检查,督促落实属地和行业管理部门责任。
(二)借助专家力量。要组织动员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专业机构和技术人员广泛参与专项整治工作,加强人员培训,强化技术保障。有条件的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开展排查、评估鉴定工作。
(三)做好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微信群、“村村通”广播、条幅、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提高所有权人、使用人的安全使用主体责任意识和全社会公共安全意识。要积极宣传各村在专项整治工作过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要有针对性地做好解释引导工作,有效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隐患。加大宣传力度宣传到位,用举报奖励等制度鼓励群众参与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各村、各有关成员单位于6月19日前将附件2和附件3表格报送建房审批办,此后每周五报送。于12月19日前将工作开展情况总结报建房审批办,每月24日将附件4报送建房审批办和消防、应急工作站办公室。
附件:1.谯城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2.谯城区城乡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台账
3.谯城区城乡自建房屋调查登记表
4.谯城区城乡自建房屋专项整治进展情况汇总表
附件1
谯城区赵桥乡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赵 峰 乡党委书记
副组长:孟大学 乡人大主席
张志锋 乡党委副书记
杨东超 乡党委副书记
成 员:王雨谯 乡纪委书记
徐宁宁 乡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孙丽敏 乡党委委员、宣传委员
马 刚 乡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王伶俐 副乡长
王 涛 副乡长
吕梦辉 副乡长
张 盼 乡人大副主席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建房审批办,管劲松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有监管职能的各责任单位负责人任副主任。各单位要明确分管负责人、业务具办人负责此项工作,并将名单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2
谯城区城乡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台账
单位(盖章):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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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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谯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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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人/使用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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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
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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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
年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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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
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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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
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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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安全隐患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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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鉴定等级(A级、B级、C级、D级、未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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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计划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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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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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镇、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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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行政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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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结构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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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灾害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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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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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统计范围:经排查初步判定为有安全隐患房屋。
2.建设年代:1980 年及以前、1981-1990 年、1991-2000 年、2001-2010 年、2011 年以后。
3.房屋用途:餐饮饭店、民宿宾馆、超市、农资店、棋牌室、浴室、民办幼儿园、私人诊所、手工作坊、生产加工场所、仓储
物流、影院、养老服务、自住、其他。
4.结构类型:砖石结构(预制板)、砖石结构(非预制板)、土木结构、混凝土结构、钢结构、混杂结构、其他。
5.地址灾害安全隐患:人工斜坡、自然斜坡、危岩、泥石流沟、其他。
6.房屋结构安全隐患:填报存在风险的结构部位,包括墙体、梁柱、地基、屋面、楼板、其他。
7.使用安全隐患:消防、仓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