谯城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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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020031652224/202403-00018 组配分类: 职责权限依据
发布机构: 谯城区司法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谯城区司法局行政执法职责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3-07 发布日期: 2024-03-07
索引号: 113416020031652224/202403-00018
组配分类: 职责权限依据
发布机构: 谯城区司法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谯城区司法局行政执法职责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3-07
发布日期: 2024-03-07
谯城区司法局行政执法职责
发布时间:2024-03-07 15:07 信息来源:谯城区司法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第一条  根据《中共亳州市委办公室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谯城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亳办〔2019〕11号)和《中共亳州市谯城区委 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政府关于亳州市谯城区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谯发〔2019〕5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谯城区司法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委依法治区办)设在区司法局,接受委员会的直接领导,承担委员会具体工作,组织开展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委员会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区司法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区委依法治区办相关工作,接受区委依法治区办的统筹协调。

第四条  区司法局负责贯彻执行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全面依法治国、依法治省、依法治市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区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司法行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区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工作部署督查及实施。

(二)承办由区政府批准的重要规范性文件草案的审查工作。承担区政府重大决定事项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区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三)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区政府各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全区行政执法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承办申请区政府裁决的行政复议案件工作和区政府行政应诉事项。指导、监督全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办理工作。

(四)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五)负责监督管理刑罚执行工作。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六)负责拟定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全区律师、法律援助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七)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器材、服装和警车等装备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的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八)规划、指导、监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及全区司法行政系统警务工作。协调做好律师行业党建工作。

(九)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  根据上述职责,区司法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1. 

1. 

 亳州市谯城区司法局办公室(联勤指挥中心)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指导、监督全系统指挥中心的规范运行。指导、协调全系统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指导本系统财务、物资装备和基本建设管理工作,拟订建设标准、经费保障和财务管理办法。指导、监督本系统基建投资的使用工作。负责全系统的服装和警车等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的预决算、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和政府采购工作。负责拟订本系统科技和信息化工作发展规划、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研究拟订科技和信息化工作规章制度。指导、协调本系统科技和信息化建设、管理等工作,承担科技和信息化技术创新、推广应用等工作。承担信息系统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保密、档案、接待、信访、综治等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统计工作。

负责人:李磊

工作人员:陈蕊、曹想晨、古磊磊

办公地点:财金大厦10楼

联系电话:0558-5522631

电子邮箱:qcqsfj@126.com

工作时间:国家工作日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亳州市谯城区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室、行政复议与应诉室、行政执法协调督察室、区委依法治区办秘书室

承担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事项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编纂、备案、清理工作;负责区政府部门和乡镇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承办本机关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办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区政府规范性文件提出的合法性审查申请事项。承担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和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法治政府建设理论与实践调查研究工作。负责承办申请区政府裁决事项。指导、监督全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办理工作。负责全区行政执法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监督全区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全区行政执法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协调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事项。负责协调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和行政执法的普遍性重要性问题。负责区政府“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制协调工作。指导全区行政裁决工作。

负责人:赵晨

工作人员:付大为、拉西、张清雅、程安坤

办公地点:财金大厦10楼

联系电话:0558-2909213

电子邮箱:qczffzb@163.com

工作时间:国家工作日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普法和法治调研督察室

开展全面依法治区理论与实践调查研究工作,提出政策建议。承办全面依法治区工作规划建议的协调工作。组织起草全面依法治区有关重要文件。研究提出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的意见和措施。负责推进全区司法行政改革工作。负责拟订全面依法治区工作部署的年度督察计划,开展重大专项督察,提出督察意见、问责建议。接受各部门法治工作重要决定和方案的备案。负责区委依法治区办日常事务。负责拟定全区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区“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推进全民普法。指导、监督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指导各部门各行业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工作。指导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

负责人:吴晓旭

工作人员:王红梅、桂超、宋明明

办公地点:财金大厦10楼

联系电话:0558-2909208

电子邮箱:bzqcfxb@163.com

工作时间:国家工作日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社区矫正管理局

负责监督检查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指导、监督对全区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负责人:李伟

工作人员:梅润琼、胡宁宁、秦兵、李翠翠、李科技

办公地点:财金大厦9楼

联系电话:0558-2909667

电子邮箱:bzqcqlw163.com

工作时间:国家工作日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亳州市谯城区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和律师工作管理股(人民参与促进法治股) 

负责规划和推进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指导、监督全区法律援助工作。指导、监督全区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承办特许律师执业相关工作。承办涉港澳台律师工作相关事务。指导、监督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工作。指导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工作。参与指导全区法学教育工作。负责制定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立法项目建议有关工作。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指导推进司法所建设。指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指导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工作。指导帮教安置工作。

负责人:刘广栋、高欢欢

工作人员:陈虹、徐晓辉、张腾伟、王顺民、常红军、邓秀云

办公地点:

古井悦湖城财金大厦办公楼10楼1020  人民参与促进股在友阳步行街里饿了么旁边法援中心 

联系电话:0558-2909209    0558-2909207

电子邮箱:qcqjcg@163.com

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亳州市谯城区司法局政治部(党建办公室)

负责本部门、本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和组织人事工作。负责系统内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本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警务训练和宣传工作,负责舆情分析、监控及处置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指导、管理全区司法行政系统表彰奖励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法治宣传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协调做好律师行业党建工作。

负责人:刘轼

工作人员:蒋晨旭、刘蔚然、訾强

办公地点:财金大厦10楼

联系电话:0558-2909203

电子邮箱:fushouxin@126.com

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第六条 司法局有73个政法专项编制(局机关20个,司法所53个)和5个事业单位编制 。

第七条  区司法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八条  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其调整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九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3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