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谯城区人民政府
谯城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库(专栏)
索引号: 11341602003166647K/202203-00160 信息分类: 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谯城区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 / 公民 / 通知
成文日期: 2022-03-08 发布日期: 2022-03-25 10:54
发文字号: 谯政办秘〔2022〕19号 有 效 性: 失效
标    题: 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谯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依法整治重型自卸货车非法改装行为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政策咨询机关: 区交通局 政策咨询电话: 0558-5522551
索引号: 11341602003166647K/202203-00160
信息分类: 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谯城区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 / 公民 / 通知
成文日期: 2022-03-08
发布日期: 2022-03-25
发文字号: 谯政办秘〔2022〕19号
有 效 性: 失效
标    题: 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谯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依法整治重型自卸货车非法改装行为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政策咨询机关: 区交通局
政策咨询电话: 0558-5522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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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谯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依法整治

重型自卸货车非法改装行为专项

行动方案》的通知

谯政办秘〔202219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

《谯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依法整治重型自卸货车非法改装行为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区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谯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38

(此件公开发布)

 

 

 

 

谯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依法整治重型

自卸货车非法改装行为专项行动方案

 

为巩固拓展货车非法改装专项整治工作成效,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关切,严厉打击非法改装重型自卸货车行为,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维护公平有序市场环境,谯城区政府决定在全区开展依法整治重型自卸货车非法改装行为专项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整治范围及重点

依法整治重型自卸货车非法改装行为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重点整治辖区内登记的总质量为12吨及以上的重型自卸货车,在生产、销售、使用等各个环节存在的“大吨小标”、非法改装等违法违规行为。具体包括:

(一)汽车生产企业生产、销售“大吨小标”和非法改装车辆的行为;

(二)汽车改装企业、汽车维修企业从事非法改装车辆的行为;

(三)合格车辆销售后,车辆所有人非法改装车辆的行为;

(四)未依法取得证照的相关企业改装车辆的行为;

(五)机动车检验机构不按照规定检验或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行为;

(六)非法改装车辆超限超载行驶公路的行为;

(七)其他非法改装车辆的行为。

二、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和摸底排查阶段(202239日至2022318)。

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召开会议动员部署专项行动工作。广泛开展宣传活动,营造良好社会氛围。组织对辖区内汽车生产、销售和使用等环节开展全方位摸底排查,查准摸清辖区内涉及重型自卸货车生产、改装、销售等企业情况,以及非法从事改装的生产、维修企业情况等。各单位要查准摸清“大吨小标”、非法改装等重型自卸货车分布情况,安排自卸货车企业填写《重型自卸货车排查情况表》见附件1-1)各部门汇总填写《生产、改装、销售重型自卸货车企业及车辆分布情况排查统计表》(见附件1-2)于318日前将两种表格报谯城区专项行动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在查准摸清的基础上,各监督管理职能部门要建立问题清单、涉及企业和具体车辆台帐。

(二)自查自纠阶段(2022318日至2022410)。

各监督管理职能部门对照摸排阶段建立的问题清单和企业、车辆台帐,明确每一家问题企业、每一台问题车辆自查自纠的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对应明确监督管理的职能部门,建立责任清单并督促自行整改。对生产环节产生的“大吨小标”和非法改装问题车辆,未销售的一律停止销售并自行整改,已经销售的要督促销售企业采取召回、限期恢复等措施,自行进行整改。对使用过程中由车辆所有人非法改装的车辆,要督促车辆所有人进行整改,并恢复原状。对排查发现的非法违法拼装、改装车辆的“黑窝点”,各职能部门要依法从严从快查处,对自行完成整改的问题车辆、问题企业要及时逐一销号。

(三)集中整治阶段(2022年410日至510)。

各监督管理职能部门对自查自纠阶段没有完成整改的问题车辆、问题企业,要建立整改清单,明确整改时间、整改责任,集中开展强制性整改。问题车辆整改完成后方可给予机动车年度审验,投入使用。集中整治结束后,仍未整改或者整改不合格的,不得通过机动车年度审验。对拒不配合整改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总结验收阶段(2022511日至530)。

各监督管理职能部门对照问题清单、整改清单,逐一进行复查复核,对帐销号。区政府对监督管理职能部门专项行动进行验收,谯城区专项行动部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照所属职能对专项行动进行验收。

各监督管理职能部门要总结推广专项行动中好的做法和经验,进一步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政府部门间信息共享、定期会商、联合执法等长效工作机制,不断巩固拓展专项行动成效,维护好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三、工作举措

(一)遏制市场增量。加强重型自卸货车产品生产一致性监管,依法严肃查处车辆生产、改装企业违法违规生产和改装行为,依法查处销售不合格不合规车辆的行为,坚决遏制住生产源头增量。加强对机动车入户环节的监管,对申请注册登记的重型自卸货车的实车检测,凡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一律不予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坚决杜绝问题车辆进入市场。

(二)稳妥消化存量。加大宣传力度,及时向社会公布“大吨小标”车型和相关技术参数。对车辆符合国家车型标准,但与车辆行驶证登记信息不一致的,对车辆登记信息进行变更,换发车辆行驶证。对发现的“大吨小标”、非法改装等在用车辆,按“老车”处理,在自查自纠阶段给予两个月过渡期,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或拒不整改的,车辆年度审验一律不得通过。

(三)强化日常监管。区政府将组织经信、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管、商务、城市管理等部门,加大对汽车生产、销售、维修和检验检测等企业机构以及料场、建筑工地等源头场所的监督检查,加大重点时段、重点路段的路面巡查,依法依规查处生产、销售、使用“大吨小标”和非法改装车辆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从严管控货物源头、工地源头。依法查处非法改装车辆超限超载行驶公路的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打击“百吨王”和超限超载100%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四)加强信息共享。加强部门信息共享和工作协同,各监督管理职能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涉嫌问题车辆线索的.要及时抄告相关职能部门处理。推动车型标准信息、车辆注册登记信息、机动车检验检测信息、称重检测信息等数据交换和共享,采取信息比对、定期会商等方法,精准识别问题车辆,提高预防和整治重型自卸货车非法改装等行为的监督管理效果。

(五)建立长效机制。谯城区政府将统筹做好经信、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管、商务、城市管理等部门之间的联动配合,形成联动机制。强化日常监管,不定期对汽车生产、销售、维修和检验检测企业机构以及料场、建筑工地等源头场所开展执法抽查和联合执法,对于执法过程中发现的非法改装车辆,要倒查涉及的生产、改装、销售、检验检测企业,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法律责任,夯实企业主体责任,进一步巩固治理成效,坚决遏制此类问题的反弹。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谯城区依法整治重型自卸货车非法改装行为专项行动部门联席会议制度,谯城区交通运输局、谯城区经济和信息化局、谯城公安分局、谯城区市场监管局、谯城区商务局、谯城区城市管理局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谯城区交通运输局(见附件1-3)。联席会议定期召开,总结推广专项行动中好的做法和经验,研究解决专项行动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积极稳妥、扎实有序推进专项行动进程。

(二)强化风险管控。各监督管理职能部门在依法整治工作中,要做好风险分析研判,及时掌握稳定动态,采取积极有效举措,防范化解各种不稳定因素,做好信访维稳工作。要注意保护货车车主的合法权益,听取合理诉求。政府各相关部门要强化服务意识,严格规范、公开公正执法,要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疏堵结合,及时化解专项行动执法工作中出现的矛盾,确保社会大局稳定。

(三)强化责任落实。坚持“属地负责、行业指导”的原则,谯城区政府承担专项行动主体责任,加强指挥调度,进一步明确各职能部门在专项行动中的职责分工,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的工作机制,促进专项行动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地见效。

(四)强化宣传引导。各有关部门要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广泛宣传国家和我省关于车辆生产、改装销售和使用管理的政策法规,及时跟踪报道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及成效,宣传非法改装车辆行为的危害性,及时公布重大案件查处情况,形成高压震慑态势,为专项行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强化社会共治,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依法受理涉及非法改装的投诉举报,鼓励社会各界广泛参与,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提高专项行动效果。

(五)强化信息报送。专项行动期间,建立工作情况周报告制度。谯城区政府和谯城区专项行动部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于每周五上午12:00点前,将本单位本周工作情况填写工作报表,报谯城区专项行动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2022316日、2022416日、2022430日前分别将摸底排查情况、自查自纠情况、集中整治情况和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报送谯城区专项行动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

邮箱: 84737463@qq.com

附件1-1.重型自卸货车排查情况表

1-2.生产、改装、销售重型自卸货车企业及车辆分布

情况排查统计表

1-3.谯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依法整治重型自卸货车

非法改装行为专项行动部门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1-4.谯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依法整治重型自卸货车

非法改装行为专项行动部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职责

 

附件1-1

 

重型自卸货车排查情况表

排查单位:

填报人:          联系方式:                   填报日期:

序号

车牌号码

车辆型号

车辆所有人

生产厂家

登记证书整备质量

实际整备质量

整备质量差值

是否为合格车辆

 

 

 

 

 

 

 

 

 

 

 

 

 

 

 

 

 

 

 

 

 

 

 

 

 

 

 

 

 

 

 

 

 

 

 

 

 

 

 

 

 

 

 

 

 

 

 

 

 

 

 

 

 

 

 

 

 

 

 

 

 

 

 

 

 

 

 

 

 

 

 

 

 

 

 

 

 

 

 

 

 

 

 

 

 

 

 

 

 

 

 

 

 

 

 

 

 

 

 

 

 

 

 

 

 

 

 

 

 

 

 

 

 

 

 

 

 

 

 

 

 

 

 

 

 

 

 

 

 

 

 

 

 

 

 

附件1-2

 

生产、改装、销售重型自卸货车企业及

车辆分布情况排查统计表

 

排查单位:

项目

生产“大吨小标”货车的企业数量(家)

从事货车非法改装的企业数量(家)

销售“大吨小标”货车企业数量(家)

改装、拼装、销售车辆“黑窝点”(家)

非法改装车辆数量(辆)

“大吨小标”车辆数量(辆)

取得营运证的“大吨小标”车辆数量(辆)

取得营运证的非法改装车辆数量(辆)

数量

 

 

 

 

 

 

 

 

 

 

 

 

 

 

 

 

 

填报人:        联系方式:               填报日期:

 

 

 

附件1-3

谯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依法整治重型自卸

货车非法改装行为专项行动部门

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人:田    谯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副召集人:马锋民  谯城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司准忠  谯城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翟昱昊  谯城公安副局长

李晓东  谯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谯城区商务局副局长

谢建生  谯城区城管综合执法大队负责人

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谯城区交通运输局谯城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阎磊同志任办公室主任燕飞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谯城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周继东、谯城公安局孙根闯谯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李从乐、谯城区商务局程立权谯城区城市管理局王鹏等同志为办公室成员兼工作联络员。

 

 

 

 

附件1-4

谯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依法整治重型自卸

货车非法改装行为专项行动部门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

 

谯城区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汽车产品抽查,依法查处生产环节“大吨小标”和非法改装行为并督促整改,负责督促生产企业否回出厂时不合格的车辆。配合市场监管、公安、交通、商务等部门依法查处未取得证照的汽车改装企业、汽车维修企业和汽车销售企业。

谯城公安负责车辆注册登记“大吨小标”核查,依法查处路面通行的“大吨小标”和非法改装车辆,对发现的非法改装的车辆督促恢复原状,否则年审不予通过。配合经济和信息化、交通运输、市场监管、商务等部门依法查处未取得证照的汽车改关企业、汽车销售企业和汽车维修企业。负责依法处置整治过程的不稳定因素。依法打击妨碍公务、暴力抗法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与行政执法部门的衔接,严查涉嫌车辆改装犯罪案件。

谯城区交通运输局负责专项行动组织协调工作,承担专行动行动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开展维修企从事非法改装排查整治工作。负责依法查处各类非法超限超载输车辆。配合经济和信息化、公安、市场监管、商务等部门依查处非法改装车辆。

谯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查处车辆检验检测机构违法行为;配合查处“大吨小标”车辆生产、销售企业。配合经济和信息化、公安、交通运输、商务等部门依法查处非法改装车辆的汽车企业、汽车销售企业和维修经营企业。

谯城区商务局负责二手车流通环节的监督管理。配合经济和信息化、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法查处非法改装车辆的汽车企业和维修经营企业。

谯城区城市管理局:负责渣土车运输公司、料场、建筑工地等源头场所的监督管理。配合经济和信息化、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法查处非法改装车辆的汽车企业和维修经营企业。

 

 

 

谯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
发布时间:2022-03-25 10:54 信息来源:谯城区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