谯城区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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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02MB1624675Q/202204-00073 组配分类: 负责人解读
发布机构: 谯城区医疗保障局 主题分类: 医疗保障
名称: 区医保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沈军解读-亳州市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 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政策 文号:
发文日期: 2022-04-26 发布日期: 2022-04-26
咨询机构: 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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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谯城区医疗保障局
主题分类: 医疗保障
名称: 区医保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沈军解读-亳州市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 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政策
文号:
发文日期: 2022-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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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医保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沈军解读-亳州市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 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政策
发布时间:2022-04-26 17:02 信息来源:谯城区医疗保障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亳州市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

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政策解读

 

一、政策出台背景

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及我省实施意见,《国家医保局等七部门关于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等文件。在总结运用医保脱贫攻坚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细化政策接续衔接要求,优化调整完善相关配套措施,探索建立防范化解因病返贫致贫长效机制,确保医保脱贫成果更加稳固、成效更可持续。

  1. 具体工作举措

    (一)是调整参保缴费资助政策从筹集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开始,对脱贫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按照困难程度、身份类别给予分类资助。

    需要注意:未纳入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稳定脱贫人口按标准退出医疗救助资助参保政策。

人员类别

2022年政府资助标准

特困人员

320

低保对象

280

返贫致贫人口

240

监测人口

160

二)是健全参保登记管理机制各统筹地区民政部门建立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等农村低收入人口台账,乡村振兴部门建立返贫致贫人口、防止返贫致贫监测人口台账,实时或定期分类向医保部门推送,医保信息系统及时做好人员身份标识,落实资助参保、医疗费用救助待遇。做好参保和关系转移接续工作,确保医保待遇无缝接续。

 

三)是增强基本医保保障功能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政策不再对脱贫人口倾斜支付,全面实行公平普惠保障,在县域内就诊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稳定在70%左右。优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确保“两病”患者用药保障和健康管理全覆盖。

(四)是提高大病保险保障能力持续巩固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保障政策,大病保险起付线调整至上年全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左右,202211日起为12000元。最低合规费用段支付比例稳定在60%左右。大病保险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口实施倾斜支付,较普通参保居民起付线降低50%(为6000元),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最低合规费用段支付比例65%)、全面取消封顶线。

(五)是夯实医疗救助托底保障351”“180”等特殊保障政策转为通过医疗救助实行托底保障。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监测人口,在参保地定点医疗机构或按规定转诊异地就医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报销后的个人自付部分按规定给予救助。年度救助限额最高5万元左右。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医疗救助不设起付线,救助比例分别为80%75%;返贫致贫人口医疗救助起付线1500元、救助比例为70%;监测人口医疗救助起付线3000元、救助比例为60%。经三重保障制度支付后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给予再次救助:起付线10000元、救助比例为50%,门诊慢特病和住院共用年度救助限额5万元。

(六)是建立防范化解因病致贫返贫长效机制。各级医保部门及时将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等报销后个人自付费用年度内累计达到1万元及以上的人员信息,推送给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各县区要及时预警,提前介入,跟进落实精准帮扶措施。一个年度内家庭总收入减去个人自付医疗总费用后低于农村低收入家庭标准且符合低收入家庭财产核查条件的大病患者,按照户申请、村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医保与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审批的程序,实行依申请救助。纳入依申请救助范围的人员在一个年度内,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等支付后,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超过20000元以上的部分给予救助,救助比例50%,门诊慢特病和住院共用年度救助限额为5万元。健全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减贫机制,有效化解脱贫地区和农村低收入人口面临的大病医疗风险;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和医疗互助发展,不断壮大慈善救助,形成对基本医疗保障的有益补充。

三、统筹医疗医保医药发展。提升医保服务能力,构建全省统一的医疗保障经办管理体系和医保信息系统平台,全面实现市域区内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一窗口办理、一单制结算”;提高医保保障绩效,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制度化、常态化,持续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进一步释放改革红利。保持基金监管高压态势,加大对诱导住院、虚假医疗、挂床住院等行为的打击力度;补齐医疗服务短板,优化城乡医疗服务资源均衡配置,发挥签约家庭医生的健康“守门人”作用,将符合条件的“互联网+”诊疗服务按程序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提高优质医疗服务可及性。

 

 

解读人:沈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