谯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其他解读
索引号: 11341602003165732H/202204-00085 组配分类: 其他解读
发布机构: 谯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公民
名称: 区住建局解读:《亳州市谯城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实施细则》 文号:
发文日期: 2022-03-21 发布日期: 2022-04-08
咨询机构: 咨询电话:
索引号: 11341602003165732H/202204-00085
组配分类: 其他解读
发布机构: 谯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公民
名称: 区住建局解读:《亳州市谯城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实施细则》
文号:
发文日期: 2022-03-21
发布日期: 2022-04-08
咨询机构:
咨询电话:
区住建局解读:《亳州市谯城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2-04-08 11:30 信息来源:谯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政策背景

为适应社会发展,贯彻以人为本的城市建设管理理念,完善既有住宅的使用功能,提高居住品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和安徽省住建厅等4部门《关于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的指导意见》(建房〔2019〕56号)、亳州市人民政府《2020年第17次市城建重点工程项目建设调度会议纪要》(第129号)、《关于公布2021年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告知承诺制等七个清单的通知》(亳建审政办〔2021〕6号)、谯城区人民政府《2021年第1次城建工作例会纪要》(第2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谯城区实际,3月21日,以区政府名义印发本细则。

二、出台目的

多层加装电梯可以解决年老体弱住户上下楼的不便、解决他们的居住困难,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是不少居民改善居住条件的刚需,对应对人口老龄化、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三、文件起草过程

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2019年4月安徽省住建厅等4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的指导意见》,鼓励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2020年10月经市政府第17次城建例会研究,由市住房发展中心负责,安排专班梳理经验,指导各县区制定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实施细则。
        2021年4月经区政府第一次城建例会研究,拟定谯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流程。后多次与市住建局、市住房发展中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接,按照市级指导意见,不断细化内容,区住建局牵头起草了《亳州市谯城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实施细则(讨论稿)》,并征求了区财政局、区发改委、区市场局等单位意见建议,并根据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

四、工作目标

对谯城区规划区范围内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供实施依据,保障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符合规范要求。

五、主要内容

(一)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原则。《细则》明确了既有住宅增设电梯遵循“业主自主、政府引导、政策支持、各方配合、专业保障、安全为基”的基本原则。
         (二)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范围及实施主体。《细则》规定了增设电梯住宅范围是:未列入近期房屋征收改造范围的城市既有住宅,在不改变原有建筑主体结构、不破坏原建筑基础且符合城乡规划、房屋安全、消防安全要求的前提下,可增设电梯。实施主体为增设电梯的建设单位(人)。《细则》规定,可以以幢或单元为单位提出增设申请。申请人可自行或委托代理组织申请、工程报建、设备采购、施工安装、维护管理等工作。
       (三)增设电梯实施程序。《细则》规定申请增设电梯实施程序为:申请人协商达成意见,签署书面协议,提出书面申请,进行房屋安全鉴定和设计,公示设计方案并征求相关业主意见,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办理增设电梯审批手续,进行增设电梯施工、竣工验收合格后移交使用。《细则》要求增设电梯业主要就代理人授权事项、建设内容及费用预算、电梯使用管理、维护保养方案及费用预算、费用筹集和分摊比例进行沟通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四)增设电梯安全鉴定及专项设计。为保障业主的生命财产安全,《细则》要求实施主体要委托专业机构对住宅原有结构进行安全鉴定,不存在结构安全隐患的,方可增设电梯。《细则》规定了实施主体还要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专项设计,施工图审查,要根据房屋状况,采用独立结构设计,确保增设电梯部分和楼本体各自独立、安全可靠。
       (五)电梯的登记及使用管理。《细则》规定了电梯使用单位(人)应当与具有相应资质的电梯维护保养单位签订合同,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
      (六)资金筹措。《细则》规定增设电梯及电梯维护管理所需资金由相关业主自筹。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意见》对非单一产权既有住宅增设电梯项目,建设者可按照财政部门要求流程,由住建局物业管理部门与物业公司或社居委配合,申请每部电梯人民币10万元的区级财政补贴。
      (七)审批监管。 街道办事处、谯城经开区管委会收到申请后,要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报住建局物业管理部门备案。由住建局物业管理部门,按照市住房发展中心指导意见抽取专家,牵头组织发改、自然资源和规划、市场监管、消防、城管等相关单位进行联合审查。各街道办事处、谯城经开区管委会组织填写审查意见,并由各参审单位予以确认。原房改房售房单位、原开发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社区居(村)委会要对增设电梯有关事项予以支持和配合。

六、创新举措

       政策特色:遵循业主自主原则,充分采纳业主意见。   

       社会福利:改善居民生活环境,居民生活品质显著提高,居民幸福感明显增强。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区委常委、副区长任组长的谯城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各成员单位依据各自职责,做好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相关工作。

2、鼓励资金补助。谯城区鼓励和支持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对非单一产权既有住宅增设电梯项目,建设者可按照财政部门要求流程,由住建局物业管理部门与物业公司或社居委配合,申请每部电梯人民币10万元的区级财政补贴。

3、加强宣传。进一步加强宣传力度,通过媒体广泛宣传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 

4、安全要求。申请人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施工、监理,必要时需进行地质勘察、建筑结构安全性鉴定。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以及相关标准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由具有相应资格的单位制造、安装、修理和维护保养,安装前应报告所在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投入使用前应经监督检验合格。安装前应做好消防设计,并经区消防设计审核有关部门进行审查,并积极同区消防救援大队联系对接,确保满足消防、安全条件。

5、规划设计要求。申请人应同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对接,听取规划部门的建设性建议,确保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后的建筑立面应与原住宅立面整体风格协调统一;加装电梯应尽量减少占用现状绿化带,减少对相邻业主通风、采光、日照、通行等产生不利影响;加装电梯应严格控制候梯厅及入户连廊等面积,不得擅自增加、增设与加装电梯无关的建筑面积,对违反要求的,由城管执法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政策咨询部门:区住建局; 解读联系人:余飞,联系电话:0558-5516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