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41602003165855J/202203-00075 | 组配分类: | 政策文件 |
| 发布机构: | 谯城区古井镇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公民 / 通知 |
| 名称: | 关于印发《古井镇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 文号: | 古政字〔2022〕30号 |
| 发文日期: | 2022-03-07 | 发布日期: | 2022-03-07 |
| 咨询机构: | 安监办 | 咨询电话: | 5710168 |
| 索引号: | 11341602003165855J/202203-00075 |
| 组配分类: | 政策文件 |
| 发布机构: | 谯城区古井镇 |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公民 / 通知 |
| 名称: | 关于印发《古井镇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
| 文号: | 古政字〔2022〕30号 |
| 发文日期: | 2022-03-07 |
| 发布日期: | 2022-03-07 |
各村,镇直各单位:
1月31日,广西河池市一民营沙发生产作坊发生火灾,损失惨重;2月11日,北京市昌平区一居民自建公寓出租房发生火灾,造成5人死亡;2月22日,蒙城县一居民自建房发生火灾,造成5人死亡、4人受伤。近年来,居民自建房亡人火灾事故频发,暴露出农村地区消防工作薄弱、基层消防组织不健全、消防基础设施滞后、群众火灾风险意识不强、逃生自救能力不足、消防安全素质不高、消防宣传针对性不强、基层排查整治不到位等问题。为深刻汲取近期火灾事故教训,全面筑牢基层火灾防控基础,镇安委会、消委会决定在全镇开展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现将《古井镇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亳州市谯城区古井镇人民政府
2022年3月4日
古井镇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重大火灾
风险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应急管理部、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领导同志批示、指示要求和近期全省、全市、全区安全生产紧急会议精神,深刻汲取近期省内外及我市自建房较大火灾事故教训,切实加强我镇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消防安全工作,全面筑牢火灾防控工作基础,结合全镇消防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全面摸清我镇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的基本底数实情和消防安全现状,聚焦设施建设、施工改造、物防技防、人员管控、基层治理、应急处置等关键环节,全面落实房屋产权人和使用人主体责任,落实有关部门监管责任,落实镇、村属地管理责任,全面排查整治火灾隐患,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积极从源头上防范化解消防安全风险,建立长效工作机制,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增强消防安全意识,有效防范火灾事故发生,坚决杜绝较大以上事故,确保全镇消防安全形势平稳。
二、整治时间
即日起至5月31日。
三、整治范围
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含活动板房)及火灾高风险场所。
四、整治重点
治理重点为下列八类情形,凡未按要求整改的,不应继续作为生产、经营、租住场所使用。
(一)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搭建临时房屋;屋顶、围护结构、房间隔墙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搭建。(整改要求:拆除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
(二)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门窗上设置金属栅栏、防盗网以及灯箱广告牌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整改要求:拆除金属栅栏、防盗窗、灯箱广告牌等障碍物或设置易于从房间内部开启的装置,便于逃生和救援,可开启高度不应小于1.0m,宽度不应小于 0.8m,下沿距室内地面高度不应大于1.2m)
(三)3人以上住宿与生产、经营、储存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或“前店后宅”“下店上宅”未按规定进行防火分隔。(整改要求:居住区域与生产、经营区域使用钢筋混凝土墙、砖墙等不燃性防火隔墙和防火门等完全分隔)
(四)用于居住的自建房内设置冷库;用于居住的自建房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整改要求:搬离冷库;不得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
(五)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每层面积超过200平方米或建筑层数超过四层或住宿人员超过10人,安全出口数量不符合要求的。(整改要求:设置2个安全出口,疏散门的净宽度不应小于0.90m,2个疏散门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m;2部逃生楼梯,楼梯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10m,且应为不燃材料制作)
(六)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违规住人的。(整改要求:责令限期搬离)
(七)对电动自行车在门厅、楼梯间、走道、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内公共区域违规停放充电的,以及违章用火、用电、用气、私拉乱接电气线路的。(整改要求: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予以处罚,并督促整改到位)
(八)存在重大火灾风险和重大隐患的。(整改要求:临时查封、挂牌督改)
五、工作措施
(一)认真研判形势。3月6日前,各村要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对本辖区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研判,形成有数据、有内涵、有结论的形势分析材料,专题报告党委政府,提请党委政府精准施策,组织开展针对性治理。各村要强化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督促辖区内相关行业部门扎实开展专项行动。中心校、民政、住建、商务、卫生健康、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行业主管部门要开展对所属行业的风险排查,制订排查方案,落实“一场所一对策”精准治理。中心校要组织学校对学生在校外租住自建房情况及租用自建房开办民办学校、培训机构、托育机构等情况开展摸底排查。民政办要牵头开展困难老人走访排查工作,全面摸清底数,帮助消除用火用电用气隐患、讲清注意事项;提升监护人、照料人员消防安全意识,及时制止卧床吸烟、违规用火等行为。农业综合服务站要加强自建房的消防安全源头把控,探索制定优化场所建筑防火分隔、安全疏散的安全措施并指导实施;结合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危房改造工作,加强对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开展摸底排查,并与其他部门共享现有底数台账;开展施工工地集体宿舍的隐患排查及施工人员租住自建房情况的摸底排查。商务部门要督促商超市场对员工、商户租住自建房情况及租用自建房经营商超市场的情况开展摸底排查。卫生院要开展租用自建房开设养老机构(公立)、村卫生室、私人诊所、药房等情况的摸底排查。自然资源、农业综合服务站要加强自建房源头把控,严把用地、建设审批关。市场监管所要加强源头把控,严查销售领域大功率家用电器特别是取暖器具质量,重点打击销售不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派出所要将消防工作纳入治安巡防、社区排查、重点管控等工作,强化严管严控;派出所要提高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频次,督促和指导村委会、物业管理企业等有关单位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城镇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城乡规划区内的违章搭建行为的监管,对影响消防安全的行为依法依规处理,依法拆除门窗上影响人员逃生和消防救援的户外广告设施等遮挡物及违章搭建的活动板房,同时要加强燃气行业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经济信息文化部门要督促规上企业对员工租住自建房情况开展摸底排查。其他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行业领域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切实履行依法监管作用。消防工作站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同时,结合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持续抓好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人员密集场所等火灾高风险场所消防安全管控。
(二)摸清底数实情。3月19日前,各村、各部门,对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开展摸底排查,掌握场所地址、业主姓名、建筑层数、使用功能、容纳人数、消防状况等信息,逐单位、逐场所填写《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消防安全检查表》,建立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工作台账,对存在隐患的自建房开展复查,填写《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消防安全复查表》,推动隐患问题整改措施、整改责任落地见效。
(三)分级分类整治。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住宿人数3到9人的,住宿与非住宿部分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或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住宿与非住宿部分之间应进行防火分隔,当无法分隔时,合用场所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自动喷水局部应用系统;住宿与非住宿部分应设置独立的疏散设施,当确有困难时,应设置独立的辅助疏散设施(如:室外金属梯、配备逃生避难设施的阳台和外窗等)。住宿人数10人以上的,采用不开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楼板将住宿部分与非住宿部分完全分隔,设置2部逃生楼梯。自建房改为生产、经营和群租存在重大消防安全风险的,严禁改建;已改建且存在重大消防安全风险的,责令关停、挂牌督改。
(四)防范突出风险。各村、各部门要将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的老旧电气线路改造纳入为民办实事项目,统筹推动整治电气线路敷设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电表箱设置位置不符合规范、线路
(五)落实“八条”刚性措施。一是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搭建的临时房屋或屋顶、围护结构、房间隔墙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搭建的,一律立即拆除。二是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门窗上设置金属栅栏、防盗网以及灯箱广告牌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的,一律拆除或设置易于从房间内部开启的装置。三是3人以上住宿与生产、经营、储存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或“前店后宅”“下店上宅”未进行防火分隔的,一律按规定进行防火分隔。四是一律不得在用于居住的自建房内设置冷库或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五是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每层面积超过200平方米或建筑层数超过四层或住宿人员超过10人的,一律设置2个安全出口、2部逃生楼梯,楼梯使用不燃材料制作。六是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违规住人的,一律责令限期搬离。七是在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门厅、楼梯间、走道、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内公共区域违规停放充电电动自行车的,以及违章用火、用电、用气、私拉乱接电气线路的,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一律依法予以处罚,并督促整改到位。八是对存在重大火灾风险和重大隐患的,一律依法予以临时查封、挂牌督改,对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查封场所、部位的,依法予以行政拘留。
(六)精准宣传教育。各村、各部门要发动网格员、公安派出所民警、消防工作站人员等力量开展“入户宣传”、“上门提醒”,采取逐户发放消防安全宣传画、张贴提示标语等形式,通过漫画、短视频、墙体彩绘、顺口溜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结合场所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一对一、面对面”宣传教育,重点宣传火灾危险性、预防火灾的具体措施和自救互救的方法,真正做到“送到百姓手里、贴在百姓家里、融入百姓生活”。消防工作站要组织镇、村委会消防工作负责人、网格员管理人员等开展培训,提高防火巡查检查和宣传能力,培养消防安全“明白人”。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村、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将其作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收官阶段的重要内容,专项行动期间,强化督导检查,推动工作落实,定期调度工作情况,逐级压实责任,层层抓好组织实施,坚决确保整治成效,切实担负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责任。
(二)加强综合治理。各部门要将此次专项整治纳入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日常督导检查、年终考核评比重要内容,强化跟踪问效、逐级压实责任,切实形成隐患治理合力。各部门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将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评,强化本行业系统的消防监管,也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切实形成部门协作合力。
(三)建立长效机制。各村、各部门要结合“十四五”规划实施、乡村振兴等工作,将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纳入地方民生工程实施项目,提升本质安全。
(四)严格责任追究。凡发现隐患排查有死角、有盲区、有漏洞,问题整改不精准、不果断、不及时、不到位,工作没有形成闭环的,要通过诫勉谈话、约谈等形式进行严肃处理;今后凡此类场所发生火灾事故的,严格按照“四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得不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原则,逐一进行责任倒查,凡发生亡人火灾事故的村和行业,将问责问效相关村和部门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凡消防安全问题突出的重点村和行业,将根据情况报上级实施挂牌督办;凡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或有严重负面舆情火灾事故的,上级将派出工作组依法严肃追究相关政府以及职能部门工作责任。
各村、各部门专题会召开情况及相关资料,请于2022年3月7日前报送镇消安委办公室。
各村、各部门实施方案,请于2022年3月8日前分别报送镇消安委办公室;3月17日、4月28日前上报阶段性工作小结及《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登记表》;5月19日前汇总上报《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登记表》及工作总结。(镇安委办联系人:孟宪印,联系电话:13966529088;镇消安办联系人:王波,联系电话:17756811792,邮箱:626228543@qq.com)
附件:1.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消防安全检查表
2.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消防安全复查表
3.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登记表
附件1:
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消防安全检查表
检查人员(签字):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
场所名称 |
|
地址 |
|
建筑类别 |
|
使用 性质 |
|
|||
|
建筑面积 (㎡) |
|
负责 人 |
|
联系方式 |
|
容纳人数 |
|
是否设置自动消防设施 |
|
|
|
检查重点 |
||||||||||
|
(一) |
是否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搭建临时房屋。 是□ 否□ 屋顶、围护结构、房间隔墙是否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搭建。 是□ 否□ |
|||||||||
|
(二) |
门窗上设置金属栅栏□、防盗网□以及灯箱广告牌□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 门窗上设置其他障碍物 |
|||||||||
|
(三) |
3人以上住宿与生产、经营、储存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 是□ 否□ “前店后宅”“下店上宅”未按规定进行防火分隔。 是□ 否□ |
|||||||||
|
(四) |
用于居住的自建房内设置冷库。 是□ 否□ 用于居住的自建房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 是□ 否□ |
|||||||||
|
(五) |
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每层面积超过200平方米或建筑层数超过四层或住宿人员超过10人,安全出口数量不符合要求。 是□ 否□ 具体情形 |
|||||||||
|
(六) |
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违规住人的。 是□ 否□ |
|||||||||
|
(七) |
电动自行车在门厅□、楼梯间□、走道□、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内公共区域违规停放充电。停放在其他公共区域 违章用火□、用电□、用气□、私拉乱接电线□ 存在的其他情形 |
|||||||||
|
(八) |
存在重大火灾风险和重大隐患。 是□ 否□ 主要风险隐患: |
|||||||||
|
备注 |
1.检查中发现存在的其他问题; 2.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及整改责任人。 |
|||||||||
填表说明:1.建筑类别填写单层建筑、多层建筑。
2.使用性质填写生产、储存或者租住。
3.场所内人员填写生产经营性自建房内的最高容纳人数或群租房最多租住人数。
附件2:
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消防安全复查表
复查人员(签字): 复查时间: 年 月 日
|
场所名称 |
|
地址 |
|
建筑类别 |
|
使用 性质 |
|
|||
|
建筑面积 (㎡) |
|
负责 人 |
|
联系方式 |
|
容纳人数 |
|
是否设置自动消防设施 |
|
|
|
检查重点 |
||||||||||
|
(一) |
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搭建的临时房屋或屋顶、围护结构、房间隔墙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搭建的,是否拆除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 是□ 否□,未整改原因: |
|||||||||
|
(二) |
门窗上设置金属栅栏、防盗网以及灯箱广告牌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的,是否拆除金属栅栏、防盗窗、灯箱广告牌等障碍物或设置易于从房间内部开启的装置,便于逃生和救援。 是□ 否□,未整改原因: |
|||||||||
|
(三) |
3人以上住宿与生产、经营、储存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或“前店后宅”“下店上宅”未进行防火分隔的,是否在居住区域与生产、经营区域使用钢筋混凝土墙、砖墙等不燃性防火隔墙和防火门等完全分隔。 是□ 否□,未整改原因: |
|||||||||
|
(四) |
在用于居住的自建房内设置冷库或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是否搬离冷库,不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 是□ 否□,未整改原因: |
|||||||||
|
(五) |
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每层面积超过200平方米或建筑层数超过四层或住宿人员超过10人,安全出口数量不符合要求的,是否分散设置2个安全出口、2部逃生楼梯,楼梯应为不燃材料。 是□ 否□,未整改原因: |
|||||||||
|
(六) |
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违规住人的,是否责令限期搬离。 是□ 否□,未整改原因: |
|||||||||
|
(七) |
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门厅、楼梯间、走道、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内公共区域电动自行车在违规停放充电的,以及违章用火、用电、用气、私拉乱接电气线路的,是否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予以处罚,并督促整改到位。 是□ 否□,未整改原因: |
|||||||||
|
(八) |
存在重大火灾风险和重大隐患,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违规住人的,是否临时查封、挂牌督改,责令限期搬离人员。 是□ 否□,未整改原因: |
|||||||||
|
备注 |
检查中发现存在的其他问题整改情况。 |
|||||||||
附件3:
|
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登记表 |
||||||||||||
|
村、部门(盖章): 填报时间: 审核人: 填表人: 联系人: |
||||||||||||
|
序号 |
地址 |
建筑 类别 |
使用性质 |
建筑 面积 (㎡) |
场所负责人姓名 |
联系方式 |
场所容纳人员数量(人) |
是否设置自动消防设施 |
存在的隐患 |
整改措施 |
整改 责任人 |
是否整改完毕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备注:1.建筑类别填写单层建筑、多层建筑 2.使用性质填写生产、储存或者租住。 3.场所内人员填写生产经营性自建房内的最高容纳人数或群租房最多租住人数。 4.审核人、填表人、联系人均应手写签名,审核人为各村、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联系人为各村、各部门具办人。 |
||||||||||||
主办: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亳州市半截楼街3号 联系电话:0558-12345
皖公网安备 34160202000005号
皖ICP备12007396号-1 网站标识码:3416020010 本站已支持IPv6访问

谯城区古井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