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政〔2022〕11号
双沟镇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重大火灾
风险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区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实施方案》谯防〔2022〕2号文件要求,深刻汲取近期省内外及我市自建房较大火灾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全镇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消防安全工作,全面筑牢火灾防控工作基础,结合我镇消防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全面摸清我镇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的基本底数实情和消防安全现状,落实行政村属地管理责任,全面排查整治火灾隐患,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积极从源头上防范化解消防安全风险,建立长效工作机制,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增强消防安全意识,有效防范火灾事故发生,坚决杜绝较大以上事故,确保全镇消防安全形势平稳。
二、整治时间
即日起至5月31日。
三、整治范围
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含活动板房)及火灾高风险场所。
四、整治重点
治理重点为下列八类情形,凡未按要求整改的,不应继续作为生产、经营、租住场所使用。
(一)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搭建临时房屋;屋顶、围护结构、房间隔墙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搭建。(整改要求:拆除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
(二)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门窗上设置金属栅栏、防盗网以及灯箱广告牌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整改要求:拆除金属栅栏、防盗窗、灯箱广告牌等障碍物或设置易于从房间内部开启的装置,便于逃生和救援,可开启高度不应小于1.0m,宽度不应小于0.8m,下沿距室内地面高度不应大于1.2m)
(三)3人以上住宿与生产、经营、储存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或“前店后宅”“下店上宅”未按规定进行防火分隔。(整改要求:居住区域与生产、经营区域使用钢筋混凝土墙、砖墙等不燃性防火隔墙和防火门等完全分隔)
(四)用于居住的自建房内设置冷库;用于居住的自建房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整改要求:搬离冷库;不得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
(五)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每层面积超过200平方米或建筑层数超过四层或住宿人员超过10人,安全出口数量不符合要求的。(整改要求:设置2个安全出口,疏散门的净宽度不应小于0.90m,2个疏散门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m;2部逃生楼梯,楼梯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10m,且应为不燃材料制作)
(六)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违规住人的。(整改要求:责令限期搬离)
(七)对电动自行车在门厅、楼梯间、走道、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内公共区域违规停放充电的,以及违章用火、用电、用气、私拉乱接电气线路的。(整改要求: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予以处罚,并督促整改到位)
(八)存在重大火灾风险和重大隐患的。(整改要求:临时查封、挂牌督改)
五、工作措施
(一)认真研判形势。3月6日前,党委政府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对本辖区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研判,形成有数据、有内涵、有结论的形势分析材料,专题报告党委政府,提请党委政府精准施策,组织开展针对性治理。党委政府强化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建立定期考评、督导、调度三项工作机制。督促相关部门扎实开展专项行动。
(二)摸清底数实情。3月18日前,各村对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开展摸底排查,掌握场所地址、业主姓名、建筑层数、使用功能、容纳人数、消防状况等信息,逐单位、逐场所填写《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消防安全检查表》,建立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工作台账,对存在隐患的自建房开展复查,填写《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消防安全复查表》,推动隐患问题整改,整改责任落地见效。
(三)分级分类整治。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住宿人数3到9人的,住宿与非住宿部分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或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住宿与非住宿部分之间应进行防火分隔,当无法分隔时,合用场所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自动喷水局部应用系统;住宿与非住宿部分应设置独立的疏散设施,当确有困难时,应设置独立的辅助疏散设施(如:室外金属梯、配备逃生避难设施的阳台和外窗等)。住宿人数10人以上的,采用不开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楼板将住宿部分与非住宿部分完全分隔,设置2部逃生楼梯。自建房改为生产、经营和群租存在重大消防安全风险的,严禁改建;已改建且存在重大消防安全风险的,责令关停、挂牌督改。
(四)防范突出风险。将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的老旧电气线路改造纳入传统村落改造等为民办实事项目,统筹推动整治电气线路敷设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电表箱设置位置不符合规范、线路连接不符合标准、用电负荷超过初装容量、违规私拉乱接电线等突出隐患问题。针对电动自行车突出风险隐患、镇直管理部门要严厉查处降低标准生产,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以及非法改装和拆卸原厂配件、更换大功率蓄电池等违法行为。全面排查清理各类消防安全隐患问题,切实确保室内外生命通道畅通、消防设施器材完好,提醒人民群众要认真落实“三清三关”(定期清走道、清阳台、清厨房,随时关火源、关电源、关气源),各部门要加强常态化巡查检查工作。
(五)落实“八条”刚性措施。一是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搭建的临时房屋或屋顶、围护结构、房间隔墙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搭建的,一律立即拆除。二是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门窗上设置金属栅栏、防盗网以及灯箱广告牌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的,一律拆除或设置易于从房间内部开启的装置。三是3人以上住宿与生产、经营、储存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或前店后宅下店上宅,未进行防火分隔的,一律按规定进行防火分隔。四是一律不得在用于居住的自建房内设置冷库或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五是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每层面积超过200平方米或建筑层数超过四层或住宿人员超过10人的,一律设置2个安全出口、2部逃生楼梯,楼梯使用不燃材料制作。六是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违规住人的,一律责令限期搬离。七是在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门厅、楼梯间、走道、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内公共区域违规停放充电电动自行车的,以及违章用火、用电、用气、私拉乱接电气线路的,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一律依法予以处罚,并督促整改到位。八是对存在重大火灾风险和重大隐患的,一律依法予以临时查封、挂牌督改,对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查封场所、部位的,依法予以行政拘留。
(六)精准宣传教育。各村要发动安监员、村警、消防志愿者等力量开展“入户宣传”“上门提醒”,采取逐户发放消防安全宣传画、张贴提示标语等形式,通过漫画、短视频、墙体彩绘、顺口溜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结合场所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一对一、面对面”宣传教育,重点宣传火灾危险性、预防火灾的具体措施和自救互救的方法,真正做到“送到百姓手里、贴在百姓家里、融入百姓生活”。镇消防队要提高防火巡查检查和宣传能力,培养消防安全“明白人”。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村要高度重视此次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镇安监办和镇消防队要加强业务指导,各村要推动工作落实,定期调度工作情况。
(二)加强综合治理。镇党委将此次专项整治纳入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日常督导检查、季度绩效考核及年终考核评比的重要内容,强化跟踪问效、逐级压实责任,切实形成隐患治理合力。
(三)严格责任追究。凡发现隐患排查有死角、有盲区、有漏洞,问题整改不精准、不果断、不及时、不到位,工作没有形成闭环的,要通过诫勉谈话、约谈等形式进行严肃处理。
各村,请于3月16日、4月27日前上报阶段性工作小结及《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登记表》;5月18日前汇总上报《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登记表》及工作总结。(镇消防应急工作站联系人:何浩然、宋方芳)
附件:1.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消防安全检查表
2.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消防安全复查表
3.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登记表
附件1
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消防安全检查表
检查人员(签字):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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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所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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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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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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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
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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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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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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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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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纳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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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设置自动消防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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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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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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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搭建临时房屋。是□否□
屋顶、围护结构、房间隔墙是否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搭建。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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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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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窗上设置金属栅栏□、防盗网□以及灯箱广告牌□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
门窗上设置其他障碍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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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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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人以上住宿与生产、经营、储存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是□否□
“前店后宅”“下店上宅”未按规定进行防火分隔。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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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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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居住的自建房内设置冷库。是□否□
用于居住的自建房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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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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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每层面积超过200平方米或建筑层数超过四层或住宿人员超过10人,安全出口数量不符合要求。是□否□
具体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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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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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违规住人的。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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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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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在门厅□、楼梯间□、走道□、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内公共区域违规停放充电。停放在其他公共区域
违章用火□、用电□、用气□、私拉乱接电线□
存在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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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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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重大火灾风险和重大隐患。是□否□
主要风险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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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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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检查中发现存在的其他问题;
2.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及整改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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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1.建筑类别填写单层建筑、多层建筑。
2. 使用性质填写生产、储存或者租住。
3.场所内人员填写生产经营性自建房内的最高容纳人数或群租房最多租住人数。
附件2
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消防安全复查表
复查人员(签字):
复查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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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所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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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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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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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
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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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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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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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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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纳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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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设置自动消防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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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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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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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搭建的临时房屋或屋顶、围护结构、房间隔墙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搭建的,是否拆除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
是□否□,未整改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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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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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窗上设置金属栅栏、防盗网以及灯箱广告牌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的,是否拆除金属栅栏、防盗窗、灯箱广告牌等障碍物或设置易于从房间内部开启的装置,便于逃生和救援。
是□否□,未整改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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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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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人以上住宿与生产、经营、储存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或“前店后宅”“下店上宅”未进行防火分隔的,是否在居住区域与生产、经营区域使用钢筋混凝土墙、砖墙等不燃性防火隔墙和防火门等完全分隔。
是□否□,未整改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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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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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用于居住的自建房内设置冷库或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是否搬离冷库,不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
是□否□,未整改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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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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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每层面积超过200平方米或建筑层数超过四层或住宿人员超过10人,安全出口数量不符合要求的,是否分散设置2个安全出口、2部逃生楼梯,楼梯应为不燃材料。
是□否□,未整改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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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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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违规住人的,是否责令限期搬离。
是□否□,未整改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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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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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门厅、楼梯间、走道、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内公共区域电动自行车在违规停放充电的,以及违章用火、用电、用气、私拉乱接电气线路的,是否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予以处罚,并督促整改到位。
是□否□,未整改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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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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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重大火灾风险和重大隐患,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违规住人的,是否临时查封、挂牌督改,责令限期搬离人员。
是□否□,未整改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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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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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中发现存在的其他问题整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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