谯城经开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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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0269107151XA/202501-00082 组配分类: 公开制度
发布机构: 谯城经开区管委会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名称: 谯城经开区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制度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1-26 发布日期: 2025-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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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公开制度
发布机构: 谯城经开区管委会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名称: 谯城经开区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制度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1-26
发布日期: 2025-01-26
谯城经开区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制度
发布时间:2025-01-26 09:26 信息来源:谯城经开区管委会 浏览次数: 字体:[ ]

 

 

谯城经开区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制度

 为了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准确、及时、全面地掌握政府信息公开情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精神,结合谯城经开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谯城经开区范围内有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气、公共交通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
  第二条 谯城经开区和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人民政府为填报单位。
  第三条 谯城经开区政务公开办公室负责统计制度实施的组织、协调、数据统计汇总。谯城经开区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负责本单位统计制度的组织实施和数据统计、报送工作。

第四条 统计报表的填报要求

(一)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二)用于政府信息公开报表的政府信息按条计算。
  (三)一条信息以多种形式公开的,不重复计算,例如以网站、报纸、电视、广播、公开栏和信息查阅点等多种形式公布的,只记为一条信息。
  (四)一条信息同时以政府网站、报纸、电视、广播、公开栏和信息查阅点等多种形式公布的,只记为“政府网站公开数”一条信息。
  (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发布机构为统计主体,联合发布的信息以牵头发布机构为统计主体。非统计主体发布的信息不记入该机构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但可记入服务类信息。  

第五条 本制度由谯城经开区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六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