谯城区水利局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区水利局 > 公开制度
索引号: 11341602003165652X/202312-00033 组配分类: 公开制度
发布机构: 谯城区水利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谯城区水利局信息源头管理制度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12-06 发布日期: 2023-12-06
索引号: 11341602003165652X/202312-00033
组配分类: 公开制度
发布机构: 谯城区水利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谯城区水利局信息源头管理制度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12-06
发布日期: 2023-12-06
谯城区水利局信息源头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3-12-06 15:09 信息来源:谯城区水利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公文,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包括决定、公告、通告、通知、通报、议案、报告、请示、批复、意见、函、会议纪要。

第三条 政府信息公开属性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主动公开: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公文,应确定为“主动公开”属性。依申请公开:机关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应确定为“依申请公开”属性。不予公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应确定为“不予公开”属性。

第四条 局办公室负责管理、协调公文类政府信息公开属性审核工作。

第五条 由拟稿人提出公文公开属性,并在发文稿纸上标注该公文属于“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对不予公开的公文须写明理由,随文送审。

第六条 多个部门联合拟稿的,由牵头部门协调确定公开属性。

第七条 公文签发人在签发公文时,有权最终确定其属性。公文签发人的签发时间为公文类信息的生成日期。

第八条 所有拟公开的公文,正式发文时均需在文末标注“(此件公开发布)”字样。

第九条 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业务流程、办事指南、统计数据、执法文书以及其他非公文类信息公开的审核,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条 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