谯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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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02003166321X/202503-00006 组配分类: 公开制度
发布机构: 谯城区发改委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名称: 亳州市谯城区发展改革委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制度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3-13 发布日期: 2025-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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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公开制度
发布机构: 谯城区发改委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名称: 亳州市谯城区发展改革委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制度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3-13
发布日期: 2025-03-13
亳州市谯城区发展改革委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制度
发布时间:2025-03-13 15:36 信息来源:谯城区发改委 浏览次数: 字体:[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高政府信息公开质量和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亳州市谯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有关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三条 政务公开考核评议工作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二章考核

      第四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保障监督机制情况;

     (二)公开平台(渠道)建设情况;

     (三)主动公开情况;

     (四)依申请公开情况。

      第五条 考核的基本程序:

     (一)制定考核方案,经领导小组审定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部署;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前向被考核栏目负责股室发出考核通知;

     (三)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人员依据考核指标对栏目进行要点比对;

     (四)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整改情况进行汇总,对整改不积极股室进行通报。


第三章评议

      第六条 评议内容:

    (一) 公开内容。公开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及政务公开有关规定要求,是否充分体现本部门的职能特点,是否及时反映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二) 公开形式。公开形式是否便民、利民。

    (三) 公开制度。公开制度是否规范健全,公开制度是否科学有效,公开程序是否系统全面等。

    (四) 公开效果。政务公开工作是否得到基层和群众的满意和认可,是否保证了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第四章附则

     第七条 本制度由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