谯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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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02003165249U/202301-00138 组配分类: 公开制度
发布机构: 谯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公民
名称: 亳州市谯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 统计制度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1-17 发布日期: 2023-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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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公开制度
发布机构: 谯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公民
名称: 亳州市谯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 统计制度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1-17
发布日期: 2023-01-17
亳州市谯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 统计制度
发布时间:2023-01-17 16:10 信息来源:谯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工作,及时了解掌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展情况,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效落实,特制定本制度。

一、统计范围

全局有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股室

二、上报单位

机关各股室

三、组织实施

局办公室负责本统计制度的组织实施,包括组织、指导和协调统计工作,解释统计指标,组织开展相关培训。

股室负责本股室分管工作的政务公开。

四、上报要求

(一)机关各股室于每月3日前向局政务公开办公室报送本股室上月的《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表》,在报送纸质文档的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二)除有特别指明,报表中所有数据均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两位小数。如果没有数据,则为空,不需要填写。

五、其他说明

(一)政府信息是指政府机关掌握的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以纸质、胶卷、磁带以及其他电子存储介质等载体反映的内容。

(二)用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政府信息按条计算。如信息为文件形式,1份文件记为1条信息。部分内容公开的文件也记为1条信息。如信息为报告的形式,1份报告记为1条信息,例如年度公报、年鉴和其他专题分析报告等,均记为1条信息。

(三)1条信息以多种形式公开的,可按公开形式不同分别进行统计。

(四)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以信息发布机构为统计主体,联合发布的信息以主要承办机构为统计主体。非统计主体发布的信息不记入该机构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但可记入服务类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