谯十八政〔2022〕17号 签发人:崔文佳
十八里镇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为全面彻底集中排查整治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消防安全工作,并通过建立长效机制不断规范消防安全管理,有效防范火灾亡人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区委区政府对消防安全的部署安排,通过深入开展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消防安全专项集中排查整治行动,全面清除火灾隐患,压紧压实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加强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增强广大群众安全防范意识,建立消防安全长效工作机制,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防范火灾亡人事故发生,坚决杜绝较大事故发生。
二、整治范围和标准
(一)整治范围
辖区内所有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含活动板房)及火灾高风险场所。
(二)整治标准
整治标准为下列八类情形,凡未按要求整改的,不应继续作为生产、经营、租住场所使用。
1、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搭建临时房屋;屋顶、围护结构、房间隔墙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搭建。(整改要求:拆除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
2、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门窗上设置金属栅栏、防盗网以及灯箱广告牌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整改要求:拆除金属栅栏、防盗窗、灯箱广告牌等障碍物或设置易于从房间内部开启的装置,便于逃生和救援,可开启高度不应小于 1.0m,宽度不应小于 0.8m,下沿距室内地面高度不应大于 1.2m)
3、3 人以上住宿与生产、经营、储存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或“前店后宅”“下店上宅”未按规定进行防火分隔。(整改要求:居住区域与生产、经营区域使用钢筋混凝土墙、砖墙等不燃性防火隔墙和防火门等完全分隔)
4、用于居住的自建房内设置冷库;用于居住的自建房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整改要求:搬离冷库;不得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
5、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每层面积超过 200 平方米或建筑层数超过四层或住宿人员超过 10 人,安全出口数量不符合要求的。(整改要求:设置 2 个安全出口,疏散门的净宽度不应小于0.90m,2 个疏散门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 5m;2 部逃生楼梯,楼梯的净宽度不应小于 1.10m,且应为不燃材料制作)
6、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违规住人的。(整改要求:责令限期搬离)
7、对电动自行车在门厅、楼梯间、走道、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内公共区域违规停放充电的,以及违章用火、用电、用气、私拉乱接电气线路的。(整改要求: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予以处罚,并督促整改到位)
8、存在重大火灾风险和重大隐患的。(整改要求:临时查封、挂牌督改)
三、工作任务
(一)全面开展排查摸底。各村(社区)要组织发动人员对辖区内合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进行拉网式、地毯式排查,重点掌握设有生产储存经营场所的居民自建房、建筑底层商铺、单层小门面等合用场所、自建房的底数、分布、隐患特点等情况,对辖区内“生产经营合用场所、租住自建房”等场所再次排查一遍,逐门逐户排查登记,填写《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消防安全检查表》建立台账。
(二)全面落实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问题整改。
1、分级分类整治。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住宿人数 3到 9 人的,住宿与非住宿部分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或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住宿与非住宿部分之间应进行防火分隔,当无法分隔时,合用场所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自动喷水局部应用系统;住宿与非住宿部分应设置独立的疏散设施,当确有困难时,应设置独立的辅助疏散设施(如:室外金属梯、配备逃生避难设施的阳台和外窗等)。住宿人数 10 人以上的,采用不开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 1.50h 的楼板将住宿部分与非住宿部分完全分隔,设置 2 部逃生楼梯。自建房改为生产、经营和群租存在重大消防安全风险的,严禁改建;已改建且存在重大消防安全风险的,责令关停、挂牌督改。
2.强化电气燃气整治。各村(社区)要组织专业力量对电气线路、燃气管线进行检查和检测维护,组织合用场所、自建房的负责人对电气线路、燃气管线自有部分开展全面检查。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的老旧电气线路改造纳入传统村落改造等为民办实事项目,统筹推动整治电气线路敷设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电表箱设置位置不符合规范、线路连接不符合标准、用电负荷超过初装容量、违规私拉乱接电线等突出隐患问题。针对电动自行车突出风险隐患,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严厉查处降低标准生产,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以及非法改装和拆卸原厂配件、更换大功率蓄电池等违法行为。
3.易燃可燃材料物品清理。落实“八条”刚性措施。一是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搭建的临时房屋或屋顶、围护结构、房间隔墙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搭建的,一律立即拆除。二是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门窗上设置金属栅栏、防盗网以及灯箱广告牌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的,一律拆除或设置易于从房间内部开启的装置。三是3人以上住宿与生产、经营、储存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或“前店后宅”“下店上宅”未进行防火分隔的,一律按规定进行防火分隔。四是一律不得在用于居住的自建房内设置冷库或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五是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每层面积超过200平方米或建筑层数超过四层或住宿人员超过10人的,一律设置2个安全出口、2部逃生楼梯,楼梯使用不燃材料制作。六是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违规住人的,一律责令限期搬离。七是在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门厅、楼梯间、走道、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内公共区域违规停放充电电动自行车的,以及违章用火、用电、用气、私拉乱接电气线路的,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一律依法予以处罚,并督促整改到位。八是对存在重大火灾风险和重大隐患的,一律依法予以临时查封、挂牌督改,对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查封场所、部位的,依法予以行政拘留。
4.强化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各村(社区)要发动网格员、消防志愿者、派出所民警、消防站工作人员等力量开展“入户宣传”、“上门提醒”,采取逐户发放消防安全宣传画、张贴提示标语等形式,结合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一对一、面对面”宣传教育。引导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负责人和群众增强消防安全意识,加强消防安全自我管理,提升处置初起火灾和逃生自救能力。要强化业务培训,村(社区)消防工作负责人、网格员管理人等开展消防业务培训,提高防火巡查检查和消防宣传能力、培养消防安全“明白人”。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4日至3月10日)召开一次专题会议,明确任务和时间节点,制定实施方案,迅速开展排查整治行动。
(二)排查摸底阶段(3月11日至3月18)对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开展摸底排查,掌握场所地址、业主姓名、建筑层数、使用功能、容纳人数、消防状况等信息,逐单位、逐场所填写《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消防安全检查表》(附件1),建立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工作台账,对存在隐患的自建房开展复查,填写《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消防安全复查表》(附件2),推动隐患问题整改措施、整改责任落地见效。
(三)全面整治阶段(3月11至5月16日)全面开展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各村(社区)组织人员对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进行全面排查整治,填写《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登记表》(附件3)。
五、工作要求
(一)健全责任体系。各村(社区)要落实好属地监管责任,督促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自查整改。将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纳入对各村(社区)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内容。定期进行消防安全隐患自查,消除消防安全隐患。
(二)强化执法监管。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期间,各站所、村(社区)要加强执法监管,开展联合执法。对辖区内所有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要进行一次“地毯式、拉网式”的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有效形成早发现、早处置、早消除的执法监管模式。对于执法行动中发现的消防安全隐患,能立即整改的,要现场立即整改,无法立即整改的,责令限期整改。
(三)狠抓督导落实。各村(社区)要加强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形成常态化工作机制,坚决防止走形式、简单化、一阵风。凡发现对工作不力、弄虚作假的人员要进行追责问责,对发生有影响火灾的,要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各村(社区),请于3月18日、4月25日前上报阶段性工作小结及《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登记表》;5月16日前汇总上报《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登记表》及工作总结。)
附件1:
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消防安全检查表
检查人员(签字):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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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所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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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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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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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
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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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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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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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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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纳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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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设置自动消防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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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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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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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搭建临时房屋。 是□ 否□
屋顶、围护结构、房间隔墙是否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搭建。 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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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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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窗上设置金属栅栏□、防盗网□以及灯箱广告牌□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
门窗上设置其他障碍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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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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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人以上住宿与生产、经营、储存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 是□ 否□
“前店后宅”“下店上宅”未按规定进行防火分隔。 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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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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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居住的自建房内设置冷库。 是□ 否□
用于居住的自建房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 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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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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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每层面积超过200平方米或建筑层数超过四层或住宿人员超过10人,安全出口数量不符合要求。 是□ 否□
具体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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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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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违规住人的。 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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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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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在门厅□、楼梯间□、走道□、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内公共区域违规停放充电。停放在其他公共区域
违章用火□、用电□、用气□、私拉乱接电线□
存在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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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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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重大火灾风险和重大隐患。 是□ 否□
主要风险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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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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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检查中发现存在的其他问题;
2.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及整改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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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1.建筑类别填写单层建筑、多层建筑。
2.使用性质填写生产、储存或者租住。
3.场所内人员填写生产经营性自建房内的最高容纳人数或群租房最多租住人数。
附件2:
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消防安全复查表
复查人员(签字): 复查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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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所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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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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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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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
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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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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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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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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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纳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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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设置自动消防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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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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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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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搭建的临时房屋或屋顶、围护结构、房间隔墙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搭建的,是否拆除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
是□ 否□,未整改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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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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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窗上设置金属栅栏、防盗网以及灯箱广告牌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的,是否拆除金属栅栏、防盗窗、灯箱广告牌等障碍物或设置易于从房间内部开启的装置,便于逃生和救援。
是□ 否□,未整改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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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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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人以上住宿与生产、经营、储存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或“前店后宅”“下店上宅”未进行防火分隔的,是否在居住区域与生产、经营区域使用钢筋混凝土墙、砖墙等不燃性防火隔墙和防火门等完全分隔。
是□ 否□,未整改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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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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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用于居住的自建房内设置冷库或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是否搬离冷库,不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
是□ 否□,未整改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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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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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每层面积超过200平方米或建筑层数超过四层或住宿人员超过10人,安全出口数量不符合要求的,是否分散设置2个安全出口、2部逃生楼梯,楼梯应为不燃材料。
是□ 否□,未整改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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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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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违规住人的,是否责令限期搬离。
是□ 否□,未整改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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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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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门厅、楼梯间、走道、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内公共区域电动自行车在违规停放充电的,以及违章用火、用电、用气、私拉乱接电气线路的,是否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予以处罚,并督促整改到位。
是□ 否□,未整改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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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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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重大火灾风险和重大隐患,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违规住人的,是否临时查封、挂牌督改,责令限期搬离人员。
是□ 否□,未整改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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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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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中发现存在的其他问题整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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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建筑类别填写单层建筑、多层建筑;2.使用性质填写生产、储存或者租住;3.场所内人员填写生产经营性自建房内的最高容纳人数或群租房最多租住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