谯城区大杨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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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02003166284P/202104-00046 组配分类: 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谯城区大杨镇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 公告
名称: 【本级政府文件】关于印发《2021年大杨镇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发文日期: 2021-04-05 发布日期: 2021-04-05
咨询机构: 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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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谯城区大杨镇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 公告
名称: 【本级政府文件】关于印发《2021年大杨镇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发文日期: 2021-04-05
发布日期: 2021-04-05
【本级政府文件】关于印发《2021年大杨镇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4-05 10:34 信息来源:谯城区大杨镇 浏览次数: 字体:[ ]


 

 

谯大政2021〕16号

 

关于印发《2021年大杨镇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镇直各有关部门:

现将《2021年大杨镇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大杨镇人民政府

                       2021年4月1日

 

 

2021年大杨镇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

实施方案

 

各村,镇直各有关部门:

为切实抓好我镇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确保全镇不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 2021年全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农医函[2021]93号)、市农业农村局有关工作要求以及《动物防疫法》相关法律法规有关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2021 年大杨镇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免疫病种

1.国家级强制免疫病种: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

2.市级强制免疫病种:猪瘟、高致病性蓝耳病、猪圆环病毒病、猪伪狂犬病、猪传染性胃肠炎及仔猪流行性腹泻病、鸡新城疫。

(二)免疫目标

全力做好 2021 年我镇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确保全镇不发生重大动物疫情。做到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猪瘟、高致病性蓝耳病、猪圆环病毒病、猪伪狂犬病、猪传染性胃肠炎及仔猪流行性腹泻病、鸡新城疫群体免疫密度要常年保持在 90%以上,应免畜禽免疫率要达到 100%,免疫抗体合格率全年要保持在 70%以上。

(三)免疫动物种类和区域

1.国家级强制免疫动物种类和区域

1)高致病性禽流感:对全镇所有鸡、鸭、鹅、鹌鹑、鸽子等人工饲养的禽类,进行H5亚型和H7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

免疫。供研究和疫苗生产用的家禽、进出口(地区)明确要求不得实施高致病性禽流感的出口家禽,有关企业报市农业农村局经批准后,可以不实施免疫。

2)口蹄疫:对全镇所有猪、牛、羊、骆驼、鹿进行O型口蹄疫免疫。根据省农业农村厅组织专家评估论证意见,开展“先打后补”的规模养殖场可根据防疫需要,可对猪、牛、羊等动物自行采购 A型口蹄疫进行免疫。

3)小反刍兽疫:对全镇所有羊进行小反刍兽疫免疫。

2.市级强制免疫动物种类和区域

1)猪瘟、高致病性蓝耳病、猪圆环病毒病、猪伪狂犬病、猪传染性胃肠炎及仔猪流行性腹泻病二联:对全镇所有猪进行免疫。

2)鸡新城疫:对全镇所有鸡、火鸡及家养野鸡等进行鸡新城疫免疫。

3.布鲁氏菌病:我省属于布鲁氏菌病二类地区,原则上禁止对牛羊免疫;需采取免疫措施的,养殖场可向区农业农村局提出免疫申请,经区农业农村局上报省农业农村厅批准后,以场群为单位采取免疫措施。

二、使用疫苗种类

(一)使用省农业农村厅招标采购的三种疫苗:H5+H7 高致病性禽流感(三价灭活疫苗)、口蹄疫和小反刍兽疫相关动物疫病疫苗。

(二)市农业农村局招标采购的 6 种疫苗:猪瘟活疫苗、高致病性蓝耳病活疫苗、猪圆环病毒疫苗、猪传染性胃肠炎及仔猪流行性腹泻病、伪狂犬病疫苗、鸡新城疫疫苗。

(三)对实施“先打后补”规模养殖场的免疫疫苗:可选择经国家批准使用的 H5+H7 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三价灭活疫

苗)、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疫苗。

三、免疫主体

饲养动物的养殖场户是强制免疫主体,依据《动物防疫法》规定应承担强制免疫主体责任,并切实履行强制免疫义务。要求对规模养殖的动物,应实施程序化免疫;对散养动物,采用春秋两季集中免疫与定期补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有条件的也可实施程序化免疫。

四、组织实施

(一)制定工作方案。按照区防指制定的强制免疫计划实施方案,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强制免疫计划工作方案。

(二)足额落实防控经费。确保防疫工作经费及时足额到位,对每个村级防疫员要配置相应的免疫注苗器械、脱敏药品、消毒药品、疫苗保温箱、防护用品等,确保免疫质量和注苗安全。

(三)组织免疫技术培训。在集中免疫工作开展前,先组织开展村级防疫员免疫技术培训。

(四)切实抓好集中免疫工作

一是开展集中免疫工作。全镇集中免疫时间从 4 月初开始,力争 5 月上旬前完成春季集中免疫任务。镇里提前动员,组织防疫人员做到“三个集中即集中时间、集中精力、集中突击;实行“四个统一”即统一疫苗、统一免疫程序、统一操作规程、统一免疫标识。落实“四个不漏”即乡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畜、畜不漏针,坚决做到“真苗、真打、真有效”,确保“应免尽免、不留空档”,构筑坚固的免疫屏障。突出“三点要求”即村级防疫员要负责做好责任区内规模养殖场(户)的免疫工作;村干部组织辖区村级防疫员分片逐村逐户集中搞好散养畜禽的免疫注苗;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划片包干,督查到村到场(户)。要“集中力量突击”抓好散养畜禽等免疫难点和薄弱环节,确保免疫密度。

二是规范免疫技术操作。免疫时应按照疫苗说明书正确使用、规范操作,按要求更换注射针头,做好各项消毒工作和个人防护。

三是规范建立免疫档案。要指导养殖场(户)对对免疫后畜禽,要按照规定发放免疫证明、建立免疫记录档案、置挂免疫耳标。切实做到乡镇畜牧站、防疫员、养殖场(户)均有免疫记录,免疫记录与畜禽标识相符。

四是确保免疫成效。确保做到免疫注射率、免疫证明发放率、免疫档案登记率、耳标置挂率、免疫效果检测合格率“5个 100%”。

(五)推进“先打后补”。根据农业农村部要求,力争在2021年实现规模养殖场的国家级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全覆盖,要结合工作实际,明确强制免疫“先打后补”时间表、路线图,积极推进,确保按时完成,并保证资金使用规范安全有效。对目前暂不符合条件的养殖场户,继续实施省级疫苗集中采购,开展好集中强制免疫工作。

(六)规范疫苗使用管理。根据《安徽省重大动物疫病免疫疫苗及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建立健全疫苗领取、验收、保管、发放和监督管理制度,实行专人专户专账管理,按照“先短效期、后长效期”和同批疫苗按“先入库、先出库”的原则申领、发放、使用,加强疫苗的运输和保存管理,实行全程冷链运输,确保疫苗质量和供应量。进一步完善疫苗使用台账制度,建立健全疫苗报废和无害化处理制度,规范疫苗使用管理。

(七)做好疫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切实加强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的监测工作,突出散养、活畜禽调运等薄弱环节,进一步扩大监测范围,增加监测数量和频次。主动开展免疫抗体水平监测、科学评价免疫效果,对免疫抗体保护水平达不到规定要求的,要及时进行补免,构筑有效的防疫屏障。

(八)强化人畜共患病及其他动物疫病防控。要严格落实对布鲁氏菌病、奶牛结核病等人畜共患病的防控,严防疫病传播扩散;切实加强实验室监测工作,对病原学监测为阳性的畜禽,要及时进行扑杀和无害化处理;统筹做好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及其他常见病、多发病综合防控工作。

(九)加大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力度。严格执行“六条禁令”,进一步健全完善检疫申报制度,规范实施产地和屠宰检疫监管;敦促相关责任人严格执行免疫、消毒等防疫制度;严格落实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监管。

(十)加强应急管理与物资储备。认真贯彻《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机制,强化应急队伍培训和演练,抓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要加强消毒药等防疫物资应急储备和管理。加强应急值守,领导干部要亲自带班,值班人员要 24 小时坚守岗位,确保信息畅通。对群众举报疫情线索,要及时查证核实、消除隐患,一旦发生疫情,要按规定程序及时报告,并按“早、快、严、小”的原则果断处置。对辖区内的动物疫病免疫发生副反应、免疫失败等情况,要积极调查处理,并及时上报。  

五、监督管理

对不履行强制免疫义务、因免疫不到位引发动物疫情的养殖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加强疫苗质量追踪和全程质量监管;要加强对“先打后补”养殖企业的 培训指导,按照“采购有记录、免疫有检查、效果可评价”原则和有关规定,做好相关材料的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