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医保局医疗保障和医药服务管理股负责人王殿合解读-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8-26 08:45
信息来源:谯城区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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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文件依据《国家税务总局亳州市税务局亳州市医疗保障局亳州市财政局关于做好 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的通知》(亳税发〔2020〕32号)文件。
二、制定意义
根据年度惯例制定《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的通知》,主要明确当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方式、费用、政府资助参保享受及基本医保待遇享受期等问题。
三、文件起草过程
我局严格遵照省市局下发的《国家税务总局亳州市税务局亳州市医疗保障局亳州市财政局关于做好 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的通知》亳税发〔2020〕32号文件,根据文件精神,发布了关于征求《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的通知》意见的函。经过向全区相关部门广泛征求意见,认真听取多方建议后,最终定稿《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的通知》文件。后经区政府上会研究通过,最终正式下发。
四、工作目标
城乡居民应按属地参保登记,实行以户籍为主,户籍地和居住地相结合的参保方式。按乡镇街道户籍人口统计,城乡居民参保率96%以上 (异地参保人员持有效证明的计入已参保人数)。
五、主要内容
文件详细规定了
(一)缴费时间和缴费标准
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期为2020年9月1日(具体启动时间以缴费平台开通为准)至2020年12月31日。享受待遇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外出务工春节返乡的农民工等,可延长2021年2月 28日。
2021年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280元。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为每人550元。
(二)参保对象和范围
自主缴费人群
具有谯城区户籍的城乡居民、长期居住在我区的外来人员(包括非本地户籍的在校中小学生;谯城辖区内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以及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未参加职工医保的企业从业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退役军人退役当年持退役证明即可参保,刑满释放人员从释放之日起即可参保,城镇下岗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未参加职工医保或者职工医保到期的)持当年下岗证明即可参保。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城镇下岗职工自缴费参保之日起享受当年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外省人员在我区参保的,需提供在我区工作的就业证明,以及我区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有效期至少为1年的居住证明,以防止跨省重复参保。
政府资助参保人群
对特困人员、重点优抚对象,由政府全额资助参保;对低保对象、2015年底以来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给予定额资助参保,资助标准为每人250元,个人缴费30元,以区民政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和区扶贫开发局审核确认后提供给区医保局名单为准;按照《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分解落实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工作任务的通知》(谯政办秘〔2014〕35号)精神,对计生特扶户(含节育手术并发症人员,子女婚嫁除外)、城乡子女16周岁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户、农村双女绝育户由政府全额资助参保,以区卫健委审核确认后提供给区医保局名单为准;对重度残疾人,由政府全额资助参保,以区残联审核确认后提供给区医保局名单为准。
(三)参保登记与征缴方式
城乡居民原则上在户籍地以家庭为单位(不包含大中专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因人口流动、上学等原因,造成户籍地与居住地(暂住地)不一致的城乡居民(含中、小学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选择户籍地或居住地(暂住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中专学生以学校为单位参保登记缴费,已随家庭参保缴费的以及属于政府资助的学生除外。为确保缴费方式稳定,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征缴,继续沿用“政府统一组织,多方协作配合,集中征收或委托村(社区)代收”等方式,其宣传组织发动、征缴方式、征收流程等做法原则上保持不变。
居民可注册登录“安徽省政务服务网亳州分厅”、“我家亳州”APP或“皖事通”APP自行办理参保缴费业务;也可携带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簿)到乡镇、街道村(社区)设立的网上办事代办点,申请办理参保缴费业务。居民在手机APP上自助缴费的,要截屏留存缴费信息。在各村(社区)的网上办事大厅代办点办理缴费的,应索要网上缴费凭证(缴费成功的订单)。各乡镇、街道设立的代办点应及时、足额将代收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缴存至“待报解社会保险费”账户,确保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安全。政府资助人员的资助金由区财政局在各相关部门提供的人员信息的基础上审核确认后统一拨付。
(四)征缴工作经费及相关工作要求。
2021年,区政府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电子医保凭证激活工作纳入效能考评和年度绩效考评内容,按照民生工程考核要求,鼓励城乡居民连续参保,应保尽保,参保率要达到96%以上。为了确保各乡镇、街道能够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年度参保及信息录入目标,区财政预算安排筹资奖补工作经费。按照0.5元/参保人口标准安排各乡镇、街道居民参保征缴及信息录入工作经费,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拨付;另对在12月15日前全面完成征缴目标任务且符合质量要求的乡镇、街道奖励2万元工作经费,在12月20日前完成且符合质量要求的奖励1.5万元工作经费,12月25日前完成且符合质量要求的奖励1万元工作经费,12月25日以后完成的不再奖励,截至12月31日未完成任务的按相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兑现征缴相关经费以缴存“待报解社会保险费”账户金额并核对各乡镇、街道居民参保信息录入数据为依据。区政府对医保费征缴工作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
六、创新举措
未涉及创新举措
七、保障措施
召开征缴工作业务培训会。并按期通报征缴工作进度。并不定期召开调度会,对落后的乡镇、街道给予通报批评;连续两次落后的,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作表态发言;连续三次位居后三位且未按时完成征缴任务的,给予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诫勉三个月处理。
解读人:王殿合 联系电话:0558-51002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