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谯城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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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02003165150B/202103-00001 组配分类: 负责人解读
发布机构: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谯城分局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名称: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谯城分局局长刘芳解读:《谯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谯城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号:
发文日期: 2021-03-03 发布日期: 2021-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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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谯城分局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名称: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谯城分局局长刘芳解读:《谯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谯城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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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1-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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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谯城分局局长刘芳解读:《谯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谯城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3-03 14:49 信息来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谯城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解读人:刘芳

职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谯城分局局长

办公电话:0558-5511180  

 

  


一、政策背景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对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生态空间进行统一确权登记,形成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根据《自然资源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116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政〔202024号)及《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亳州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亳政〔202053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出台目的

规范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建立统一的确权登记系统,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自然资源管理重要论述、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法治化的有效途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将推动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支撑自然资源合理开发、有效保护和严格监管。

三、文件起草过程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和工作部署要求,我局牵头起草了《谯城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总体工作方案》,分别征求了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利局、生态环境谯城分局、司法局及各乡镇政府意见。

四、工作任务

1.积极配合上级自然资源部门直接开展的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2.开展全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1)开展全区各类自然保护地统一确权登记;2)开展河流、湖泊等水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3)开展湿地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

3.开展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信息数据库建设。按照全国统一的自然资源登记信息系统及标准,建设谯城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信息数据库,将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信息纳入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实现自然资源登记信息的统一管理、实时共享,并关联不动产登记信息、国土调查、专项调查信息。

五、工作目标

坚持资源公有、物权法定和统一确权登记的原则,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充分利用第三次国土调查成果,配合国家、省级做好中央政府直接行使或省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权的自然资源和生态空间的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对全区自然资源保护地、水流、湿地等自然资源逐步实现自然资统一确权登记全覆盖,推动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为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提供基础支撑和产权保障,为谯城经济建设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六、创新举措

本次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实施方案广泛征求了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利局、生态环境谯城分局、区司法局及各乡镇政府意见,并且成立了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等媒介,全面准确宣传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的重大意义,解读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的目标任务、主要内容和工作要求,切实做好舆论引导,为全区开展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营造良好氛围和舆论环境。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全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指导协调全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区人民政府担当本地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的责任主体,建立工作机制,保障工作经费 ,确保相关工作有序开展。

二是强化协调配合。亳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谯城分局认真组织实施,精心制订工作方案,加强政策研究、业务指导和督导检查,统筹协调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了解掌握全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进度,确保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落实落地。

三是落实经费保障。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和权籍调查经费,根据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由区财政纳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保障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顺利开展。

四是加强队伍能力建设。根据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登记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充实人员力量,加大培训力度,提升队伍素质,确保人员队伍适应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