谯城区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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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02MB1624675Q/202010-00013 组配分类: 负责人解读
发布机构: 谯城区医疗保障局 主题分类: 医疗保障
名称: 区医保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邓刚解读-关于做好2020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鉴定申报工作通知 文号:
发文日期: 2020-10-12 发布日期: 2020-10-12
咨询机构: 咨询电话:
索引号: 11341602MB1624675Q/202010-00013
组配分类: 负责人解读
发布机构: 谯城区医疗保障局
主题分类: 医疗保障
名称: 区医保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邓刚解读-关于做好2020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鉴定申报工作通知
文号:
发文日期: 2020-10-12
发布日期: 2020-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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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医保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邓刚解读-关于做好2020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鉴定申报工作通知
发布时间:2020-10-12 11:24 信息来源:谯城区医疗保障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起草背景、必要性以及依据

      根据亳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亳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慢性病门诊补助病种诊断标准的通知》(亳医保办〔2019〕2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意义和总体考虑

      开展城镇职工慢性病鉴定,使符合条件人员享受职工慢性病补助政策,有利于减轻患有慢性病的参保人员医药费用负担。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根据市级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起草了《关于做好2020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鉴定申报工作通知》,并征求了相关单位意见。

四、工作目标

      集中力量成立鉴定专家组对申请者提交的材料进行鉴定,对鉴定通过、公示期结束的人员录入系统,使其享受职工慢性病的补助政策。

五、主要内容

      (一)申报人员

      参加谯城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患有特殊病、慢性病人员(含在职和退休)。

      (二)申请材料:

      1.病历资料。申报人需提供本人五年内在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不含乡镇级二级)的住院病历或两次二级以上门诊病历及检查检验单据资料(每次门诊病历间隔不少于1个月)。病历(按出院日期)截止时间以本通知下发之日前为准。病历资料暂由本人装入档案袋保管,现场鉴定时提交。

      2.申报表格。申报人填写《2020年度谯城区城镇职工基本医保特殊病、慢性病鉴定申报表》(附件1),表内项目应填写齐全,本人签字,粘贴照片,交所在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

      (三)申请时间:

      申报时间为2020年9月18日至28日下午5点,逾期不再接收。现场鉴定具体时间与程序等事项另行通知。

      (四)特殊病4种:恶性肿瘤(含白血病)、慢性肾功能衰竭(氮质血症期及以上)、组织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血友病。

      (五)一般慢性病23种:系统性红斑狼疮、糖尿病、慢性肝炎、肝硬化、脑血管病后遗症、肺源性心脏病、再生障碍性贫血、雷诺氏病、股骨头坏死、帕金森综合症、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2级及以上高血压病、风湿性心脏病、重症肌无力、慢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心肌病、银屑病、类风湿性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子宫内膜异位症、癫痫病、精神病、甲状腺机能病变。

六、创新举措

      本次鉴定将通过医保电子凭证进行身份核验,各单位负责协助申报人提前激活医保电子凭证。

七、保障措施及下一步工作

      以往年度鉴定的病种继续执行,有新增且符合本通知病种条件的,按本通知进行申报。申报人同时患有两种或两种以上特殊病、慢性病的,鉴定后享受待遇以其中补助较高病种为准。

      各单位附件1-7(不含附件2)于2020年9月30日前报送至区医保局103室,同时报电子版,电子邮箱:qcybfp@163.com(邮件注明职工慢性病鉴定)。

      区医保局将根据各单位申报情况,组织开展现场鉴定,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解读人:邓刚    联系电话:0558-3039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