谯城区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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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02MB1624675Q/202010-00008 组配分类: 负责人解读
发布机构: 谯城区医疗保障局 主题分类: 医疗保障 / 通知
名称: 区医保局党组成员、医保中心主任罗奇解读-关于开展2020年谯城区城乡居民医保慢性病鉴定工作的通知 文号:
发文日期: 2020-10-02 发布日期: 2020-10-02
咨询机构: 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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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谯城区医疗保障局
主题分类: 医疗保障 / 通知
名称: 区医保局党组成员、医保中心主任罗奇解读-关于开展2020年谯城区城乡居民医保慢性病鉴定工作的通知
文号:
发文日期: 2020-10-02
发布日期: 2020-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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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医保局党组成员、医保中心主任罗奇解读-关于开展2020年谯城区城乡居民医保慢性病鉴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0-02 16:53 信息来源:谯城区医疗保障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起草背景、必要性以及依据

      根据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亳州市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保障待遇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亳政办〔2019〕7号)和市医保局《关于印发亳州市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保障待遇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亳医保办〔2019〕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意义和总体考虑

      开展城乡居民慢性病鉴定,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发放慢性病本,使其享受慢性病报销政策,有利于减轻患有慢性病的参保人员医药费用负担。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根据市级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起草了《关于开展2020年谯城区城乡居民医保慢性病鉴定工作的通知》,并征求了相关单位意见。

四、工作目标

      集中力量成立鉴定专家组对申请者提交的材料进行鉴定,对鉴定通过、公示期结束的人员发放慢性病就诊证。

五、主要内容

      (一)申报人员

      凡参加亳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患有指定慢性病的参保人员均可申报。每人申请鉴定的慢性病不得超过3种。

      (二)申请材料:

      本人身份证件1寸近期免冠照片2张近3年来在县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的住院资料或近3年来在县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的3次以上(每次间隔时间不少于1个月)详细门诊就诊资料

      (三)申请时间:

      7月25日至8月20日。

      (四)申报地点:

      谯城区城乡参保人到户籍所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高新区第一至第五管理区参保人到高新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高新区第六至第八管理区参保人到十九里卫生院

      薛阁街道办事处参保人到薛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五)市定常见慢性病病种范围(35种)

      高血压(Ⅱ、Ⅲ级)、慢性心功能不全、冠心病、心肌梗死、脑出血及脑梗死(恢复期)、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溃疡性结肠炎和克罗恩病、慢性活动性肝炎、慢性肾炎、糖尿病、甲状腺功能亢进、甲状腺功能减退、癫痫、帕金森病、风湿(类风湿)性关节炎、重症肌无力、结核病、特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硬皮病、晚期血吸虫病、银屑病、白癜风、艾滋病机会性感染、白塞氏病、强直性脊柱炎、脊髓空洞症、股骨头无菌性坏死、肌萎缩、腰椎间盘突出、支气管哮喘、精神障碍(非重性)、肾病综合征、弥漫性结缔组织病、脑性瘫痪(小于7岁)、雷诺氏病等。

      (六)市定特殊慢性病病种范围(18种)

再生障碍性贫血、白血病、血友病、精神障碍(重性)、恶性肿瘤(放化疗)、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期)、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心脏瓣膜置换术后、血管支架植入术后、肝硬化(失代偿期)、丙型病毒性肝炎、肝豆状核变性、系统性红斑狼疮、淋巴瘤、骨髓瘤、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心脏冠脉搭桥术后(抗排异治疗)、心脏起搏器置入术后(抗排异治疗)等。

六、创新举措

      可申请鉴定的慢性病病种范围扩大为53种。

七、保障措施及下一步工作

      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鉴定机构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成立专门队伍,配备专职人员,精心组织,规范运作,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同时协调所在辖区,共同做好慢性病鉴定宣传和有关问题解释,避免矛盾上推,及时化解纠纷。

      申请人在鉴定过程中提供虚假病历或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按鉴定不合格处理,两年内不得申报慢性病鉴定。医疗机构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以及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严肃追责。


解读人:罗奇   联系电话:0558-59961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