谯城区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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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02MB1624675Q/202009-00077 组配分类: 负责人解读
发布机构: 谯城区医疗保障局 主题分类: 医疗保障 / 通知
名称: 区医保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沈军解读-关于推行定点医疗机构门诊药品外包装标识的通知 文号:
发文日期: 2020-09-29 发布日期: 2020-09-29
咨询机构: 咨询电话:
索引号: 11341602MB1624675Q/202009-00077
组配分类: 负责人解读
发布机构: 谯城区医疗保障局
主题分类: 医疗保障 / 通知
名称: 区医保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沈军解读-关于推行定点医疗机构门诊药品外包装标识的通知
文号:
发文日期: 2020-09-29
发布日期: 2020-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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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医保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沈军解读-关于推行定点医疗机构门诊药品外包装标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9-29 16:31 信息来源:谯城区医疗保障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起草背景、必要性以及依据

      为防范非法倒卖医保药品行为,规范医药机构药品经营和市场秩序,巩固打击欺诈骗保专项行动工作成效,结合其他地区工作经验及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意义和总体考虑

      有利于防范非法倒卖医保药品行为,规范医药机构药品经营和市场秩序,巩固打击欺诈骗保专项行动工作成效。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结合其他地区工作经验及我区实际,起草了《关于推行定点医疗机构门诊药品外包装标识的通知》,并征求了相关单位单位意见。

四、工作目标

      通过在药品外包装加盖本机构名称标识,有助于开展药品销售跟踪溯源,有利于规范参保人诊疗行为和药品销售机构经营行为。增强公众对“防范骗保贩药、维护基金安全”的共同责任意识,确保医保基金的高效安全运行。

五、主要内容

      1.各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售出的独立包装药品,通过滚轮印章、手工或机械辅助敲章等方式,在药品外包装加盖本机构名称标识,同时可结合实际加盖“防范骗保贩药、维护基金安全”标语。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应对所有销售药品标识。

      2.药品外包装标识工作,有助于开展药品销售跟踪溯源,有利于规范参保人诊疗行为和药品销售机构经营行为。各定点医疗机构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明确任务,建立制度,责任到人,细化措施,抓好工作落实。乡镇卫生院要加强对所辖村卫生服务站的用药及售药管理指导。

六、创新举措

      各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售出的独立包装药品,通过滚轮印章、手工或机械辅助敲章等方式,在药品外包装加盖本机构名称标识,

七、保障措施及下一步工作

      医保、卫健、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相互协作。区医保局做好社会宣传工作,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定点医疗机构分级管理的监督评价体系;卫健、市场监管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纳入相应的考核体系中,督促各定点医疗机构做好此项工作。


         解读人:沈军    联系电话:0558-30397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