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谯城区人民政府
谯城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库(专栏)
索引号: 11341602003166647K/202005-00255 信息分类: 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谯城区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 公民 / 通知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5-22 09:15
发文字号: 谯政办秘〔2020〕55号 有 效 性: 失效
标    题: 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谯城区2020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咨询机关: 区农业农村局 政策咨询电话: 0558-5310560
索引号: 11341602003166647K/202005-00255
信息分类: 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谯城区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 公民 / 通知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5-22
发文字号: 谯政办秘〔2020〕55号
有 效 性: 失效
标    题: 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谯城区2020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咨询机关: 区农业农村局
政策咨询电话: 0558-5310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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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谯城区2020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生产

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谯政办秘〔202055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直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谯城区2020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518        

(此件公开发布)

 

 

 

 

谯城区2020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生产

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发挥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优势全力做好抗疫保春耕工作的通知》(皖农经函〔2020199 号)精神,我局组织人员,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内容

围绕粮食生产,实施以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为主的社会化服务项目,大力推进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通过对农业生产耕、种、防、收、烘等服务环节的财政补助,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专业化农业服务组织、服务型农民合作社等具有一定能力、可提供有效稳定服务的主体,为农户提供高效便捷的社会化服务,集中连片推广绿色生态高效现代农业生产方式,把小农户生产引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项目实施以提升粮食生产效益为目标,确保主要农产品安全;以推进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为重点,通过社会化服务带动农业农业规模经营;以服务小农户为政策支持主要对象,着力解决小农户的规模化生产难题;以发展绿色高效农业为方向,推广绿色高效现代农业生产方式。

二、目标任务

(一)服务范围和面积。2020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安排在双沟镇,任务面积10万亩。采取“先服务后补助”方式,探索推进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模式。投入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1000万元,开展15万亩小麦收割、小麦秸秆还田(离田)、玉米(大豆)播种和玉米(大豆)病虫防治作业社会化服务。结合玉米(大豆)绿色高质高效示范区建设开展2万亩全托管服务。

(二)支持环节。⒈小麦一体化收割秸秆还田服务;⒉玉米(大豆)一体化机播服务,要求采用施肥播种镇压一体机播种;⒊玉米(大豆)病虫草害专业化统防统治服务,防治2遍以上。4.全托管服务包括玉米(大豆)播种、病虫害防治和收割服务;5.经区农业农村局认定的已建成秸秆标准化收储场,开展秸秆打捆离田服务。

三、服务组织确定

(一)服务组织服务能力标准。社会化服务组织必须在工商部门依法注册登记,具备一定的服务能力和条件,原则上参与社会化服务达两年以上单季全托管服务能力不低于2000亩,服务小农户模式成熟并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服务组织在中国农服网站《安徽省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名录库》登录注册,能够接受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同时要达到“五有”标准,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银行账户、规章制度、办公场所,以及与服务能力相应的作业机具,作业机械应配备农机定位监控系统。社会化服务组织服务能力需达到耕、种、收日作业服务能力500亩以上。单季服务2000亩的服务组织,须拥有9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10台以上,大型一体化播种机械5台以上,旋耕机5台以上,小麦收割机5台以上,玉米收割机5台以上,灭茬机5台以上;病虫害统防统治日作业能力在1000亩以上,拥有担架式、自走式喷雾机械2台以上。社会化服务组织具有农机、农技和植保技术人员各1名以上,技术人员需具备专业技术资格或参加相关专业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获得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证。

(二)社会化服务组织的确定。由项目所在镇根据任务面积、服务组织发展现状,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按照村推荐,公开招标确定服务组织。每个服务组织承担的服务面积单季全托管服务面积不少于2000亩,半托管服务面积不少于5000亩。原则上,每2000亩单季全托管服务区域选择1个社会化服务组织,每5000亩以上半托管服务区域选择1个以上社会化服务组织。社会化服务组织确定后,服务组织与行政村、农户签订服务合同(协议),合同(协议)格式见附件3

四、项目资金及补助环节、补贴对象和标准

2020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安排我区1000万元,采取财政补助的方式,开展农业生产托管社会化服务。

(一)奖补环节。2020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环节包括小麦收割、玉米(大豆)播种、秸秆还田(离田)作业。

(二)奖补对象。补助对象为专业化服务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三)奖补标准。服务费用,其中每亩小麦一体化收割秸秆粉碎还田费用85元,补助25.5元;小麦秸秆打捆离田每亩40元,补助12元;玉米(大豆)播种费用每亩40元,补助12元;玉米(大豆)田管费用每亩30元(施药1次),补助9元。玉米(大豆)全托管服务(种、管、收)每亩190元,补助57元。小麦秸秆粉碎还田、打捆离田与秸秆禁烧不得重复补助;对服务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生产企业等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最高补贴不得超过10万元。

特殊情况,遇因灾害造成农作物倒伏等情况不利于作业服务,需提高作业服务价格时,由项目区域所在行政村召开由村民代表参加的会议确定各环节的服务费用,并报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提高作业服务价格时财政补助标准不作调整。

(四)奖补方式。项目资金实行先验收后补助,服务组织为农户服务时登记造册,农户签字确认,经村委会核实同意并签署意见,镇政府组织人员进行复核验收,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验收合格后,将补助资金拨付给服务组织。

五、实施步骤

(一) 调研摸底、制定方案阶段(20203-4月)。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区农机服务中心根据省、市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通过实地调查、召开座谈会等形式,了解农机专业合作社、种植业专业合作社等社会化服务组织情况;项目镇划定作业区,并进行登记造册。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制定服务质量标准和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资金管理、服务考核验收等管理办法。

(二)择优确定服务组织阶段(20204-5月)。通过政府采购中心公开招标确定服务组织。项目镇做好社会化服务组织与项目区行政村、农户对接,作业区落实情况、服务组织招标情况报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质量监管员的确定(20205月)。为提高项目实施质量,确保项目圆满完成,项目所涉及的村,每村确定1名质量监管员,并报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四)签订服务作业合同阶段(20205月)。开展社会化服务的服务组织要与项目村村委会、农户分别签订服务合同,明确服务地块、服务内容、作业量、作业时间、质量要求、质量监管员等。服务合同在项目村村级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无异议后,报区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和镇存档备查。

(五) 提供作业服务阶段(20206-7月)。社会化服务组织按照服务合同要求,分阶段提供小麦收割、玉米(大豆)播种、秸秆还田、玉米(大豆)病虫害防治、玉米(大豆)收割等服务。单项服务过程中,服务组织应在当日、最迟次日在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名录库录入服务情况(被服务对象姓名、地点、服务作物、服务环节、服务面积、机手等)。

(六)村级作业核实阶段。社会化服务组织在每个阶段服务作业完成后,在10个工作日内提供《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作业单》,项目所在村组织村级质检员、服务农户代表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检验服务质量和作业面积。村委会汇总后,在村级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镇政府。

(七)镇级核查。乡镇政府组织人员进行核查验收,每个村核查农户不少于服务区域内农户总数的5%,其中作业方给自己农田作业的必查、作业量大的必查、有举报线索有疑问的必查,要做到项目区村村必到、承担服务的组织家家必查。核查无误后加盖公章,主管领导签字,报区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

(八)区级审核验收。区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服务组织上报的服务作业面积逐村进行抽查,每个村核查农户不少于服务区域内农户总数的5%。审核结束后,由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财政农业项目验收报告》,向区财政局申请办理补助资金拨付事宜。

(九)兑付补贴资金。项目验收后,补助资金及时拨付给服务组织。

(十)总结上报阶段。202010月底前,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全面总结,上报省市财政、农业部门。

六、验收标准

(一)小麦机收作业标准。留茬高度12cm以下,粉碎秸秆8cm以下,秸秆抛洒均匀、秸秆还田;

(二)玉米种肥同播标准。行距60cm,种肥同播,作业后地表平整,镇压紧实连续,地头无漏播、堆种;

(三)大豆精播标准。行距35cm-40cm,作业后地表平整,出苗齐、苗匀;

(四)玉米机收作业标准。玉米联合收割秸秆粉碎还田,留茬高度不超过3cm,秸秆切碎长度不超过8cm,秸秆覆盖还田。

(五)大豆机收作业标准。大豆联合收割秸秆粉碎还田,秸秆切碎长度不超过8cm,秸秆覆盖还田。

(六)病虫害防控标准。病虫害控制在相应防治指标以下。

七、保障措施

(一)健全组织,落实责任。成立谯城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组长,区政办分管负责人、区农业农村局主要领导任副组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农机服务中心等单位和项目镇政府主要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实施方案审定、项目的实施、核实和资金兑付等工作。同时,成立农业、财政、农机等部门和镇、村人员参加的质量监督小组,负责监督和验收考核工作。项目实施期间培训、检查、验收等工作经费,从区农业农村局年度预算中列支,确保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顺利实施。

(二)强化培训,培育主体。农技、农机部门要对参与项目建设的作业机手和质检员开展技术培训,提高机手作业水平和质检员质检能力,确保全员持证上岗。要进一步培育壮大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依托农机构置补贴项目,优先满足参与项目建设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对大中型拖拉机、小麦收获机、玉米收获机、一体播种机的购机需求,确保项目建设机具落实到位。

(三)严格程序,强化监管。一是严格项目实施质量监管。项目实施单位特别是质检员,要认真负责检查核实作业质量与面积,确保质量合格、面积准确。二是严格项目实施过程监管。切实做到“三公示、三签字、三级检查”,即:服务合同公示、作业单公示、补助结果公示;服务组织签字、服务对象签字、质检员签字;村级初审验收、镇审核验收、区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抽验、抽查,确保高质高效完成任务。三是严格项目资金监管。严格财经纪律,切实加强对补助资金监管,严禁截留、挪用、套取补助资金,确保专款专用。对发现的违法违纪行为,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四是对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补贴资金的行为,一经发现将移交有关部门严肃处理。

(四)广泛宣传,搞好服务。项目实施通过新闻媒体公告、公示栏公示、村村通广播、发放明白纸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财政支持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政策内容和要求,公开补助环节、补助对象、补助标准和补助方式,切实做到让群众明白、让群众参与、让群众监督。提供项目服务的服务组织要做好农机具检修调试,确保农机具状态良好。农口各单位要组织技术人员深入田间地头,开展技术服务,现场指导、帮助解决机手在作业服务中遇到的问题;要加强农机维修、售后服务和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顺利进行。

附件:1.2020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任务清单总表

2.谯城区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生产农业生产社会化服

务项目实施工作领导小组

3.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合同(范本)

 

附件1

2020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任务清单总表

实施单位(盖章)                                                               负责人:

序号

服务品种

支持环节

服务区域

服务

面积

按系数折算面积

服务价格(每亩)

收费标准(每亩)

补助标准(每亩)

资金安排(万元)

完成期限

(起止时间)

项目实施预期成效(含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

1

小麦

收割秸秆还田

双沟镇

15万亩

4.05万亩

85

85

25.5

382.5

20206

经济效益:

小麦每亩增产30公斤,玉米每亩增产50公斤,亩增收105元,亩节本100元,合计每亩节本增收205元,15万亩,增收3075万元。

社会效益:

通过项目实施,集中连片地推进机械化、规模化、集约化的绿色高效现代农业生产方式,着力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促进粮食绿色增产。

生态效益:

通过采取秸秆还田、病虫害绿色防治和化肥减量,促进农业可扶持发展。

2

小麦

秸秆离田

21个乡镇

10万亩

 

40

40

12

120

20206

3

玉米大豆

播种

双沟镇

15万亩

4.05万亩

40

40

12

120

20206-7

4

玉米大豆

病虫防治

双沟镇

30万亩

3万亩

30

30

9

270

20207-9

5

玉米大豆

全托管服务

10个乡镇

2万亩

1.48万亩

190

190

57

114

20206-9

6

监管平台建设

 

 

 

 

 

 

24.5

20204-6

7

合计

 

12.58

 

 

 

1000

 

说明:托管面积通过“综合托管系数”对各环节服务面积加权平均得出,其中耕=0.36×服务面积;种=0.27×服务面积;防=0.1×服务面积;

=0.27×服务面积。

 

附件2

 

 谯城区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生产农业生产

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工作领导小组

 

 长:阮中海(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薛文智(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民(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员:  捷(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峰(区财政局副局长)

樊洪金(区农技推广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在区农业农村局设立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陈捷同志兼任,范立新、芮海涛、樊洪金、王忠为成员,办公室负责项目实施日常工作。

 

 

 

附件3

 

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合同(范本)

 

合同编号:            

 

甲方(接受服务方):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地址:                        联系方式:               

 

乙方(提供服务方):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地址:                        联系方式: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就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有关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服务内容

1.甲方位于              乡(镇、街道)        村(社区)         村民小组(居民小组),自愿将         作物         等环节委托乙方开展农业生产托管服务。

2.甲方托管地块位于           ,地块名称           ,服务面积       亩。

第二条 服务标准

1.乙方应参照《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规程指引》,结合当地实际,确定托管服务标准,向甲方提供《                作物生产托管服务标准》(以下简称《服务标准》)作为合同附件,并向甲方解读有关内容。《服务标准》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与合同发生同等法律效力。

2.乙方提供的作业服务应符合《服务标准》要求,或按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的作业标准提供服务。

第三条 服务价格与支付方式

1.服务价格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乙方为甲方提供              作物              等环节的托管服务价格为     /亩,服务面积      亩,总费用       元。

2.支付方式

甲方应于服务结果验收后      日内,支付乙方全部作业费用。

第四条 服务流程

1.定金收取

本合同签订当日,甲方按照应支付服务费用总额的     %比例预付乙方服务定金      元。

2.作业准备

甲方应根据农时需要,主动为乙方开展服务创造必要条件,以确保乙方能够按时提供托管服务。

3.提供服务

乙方应根据农时需要,在                      日至             日期间完成            作物       等环节的              生产托管服务。

4.监督验收

乙方服务时,甲方可以亲自或选派代表进行现场监督。乙方应于服务完成后      日内及时将服务结果告知甲方,甲方自乙方告知后      日内对乙方提供的服务结果进行验收。如甲方不及时验收,视为认可乙方的服务符合合同约定标准。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接受乙方提供的农业生产托管服务。

2.要求乙方按照《服务标准》约定内容开展服务,若乙方违反约定,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3.托管服务期间始终享有对托管地块的承包经营权,该托管地块产出产品归甲方所有。甲方有权阻止乙方实施破坏农用地和其他农业资源的行为,若因乙方故意或过失导致托管地块出现暂时或永久性损害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4.按合同约定为乙方提供服务完成必要前置作业环节,并及时支付乙方生产托管服务费用。

5.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所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收取托管服务费用。

2.要求甲方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完成必要前置作业环节和进行服务结果验收。

3.按照合同约定为甲方提供符合《服务标准》要求的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并向甲方解读有关内容。

4.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所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向作业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协商调解,也可以向作业地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任何一方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均由违约方负责赔偿。

3.因不可抗力或者其它意外事件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任何一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 其他约定事项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作业地所在村委会(或乡镇政府)和县级农业主管部门对甲乙双方的托管服务关系予以指导和监督。

3.本合同(包括附件《服务规范(标准)》一式四份,甲乙双方、作业地所在村委会(或乡镇政府)和县农业主管部门各持一份。

4.其他约定事宜                                     

 

甲方(签字或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间:            

 

作业地所在的村委会(或乡镇政府)盖章:

                   

 

谯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
发布时间:2020-05-22 09:15 信息来源:谯城区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