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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发布《亳州市谯城区颜集镇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申请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从亳州市谯城区颜集镇网址:https://www.bzqc.gov.cn/XxgkContent/showList/993/0/page_1.html“政府信息公开年报”专栏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亳州市谯城区颜集镇联系(地址: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颜集镇府前街与平安街交叉口北侧,电话:0558-5960366,邮编:236800)。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
颜集镇有序落实省市政务公开办对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全年发布政府信息数共计780条,其中两化领域信息255条。常态化对政策文件、政策解读、重点民生实事方面的信息,做好定期维护和审核发布工作。
(二)依申请公开
严格按照依申请公开工作相关工作要求,做好依申请受理登记,规范答复流程,提升依申请答复质量。2025年度,颜集镇共受理依申请公开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颜集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小组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审核发布流程。从信息收集到审核、发布,各环节层层把关,重点核查内容合法性、数据准确性、表述规范性,确保公开信息及时准确、内容规范、贴合群众需求,实现政府信息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颜集镇政务公开工作小组秉持高标准工作导向,按照乡镇主动公开目录细化公开事项、方式及时限要求,健全内部管理与监督机制,严格落实信息“三审三校”制度,确保发布信息内容准确、格式规范,查询便捷。同时针对群众密切关注的事项,及时作出回应,提高群众对新政策的理解,提高政府服务能力和水平。
(五)监督保障
我镇始终坚守公开透明工作原则,严格对标上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不断拓展公开内容的广度与深度。构建群众监督、本镇自查、上级监督相结合的多层次监督体系,以严密监督倒逼信息发布前的细致审核,确保公开信息的准确性与时效性,牢固树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权威性与公信力。并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工作推进会、协调会,对工作中出现的情况及时进行解决,同时进一步健全制度建设,并确保落实。我镇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培训,进一步提高业务能力。积极聘请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情况进行社会评议。我镇未发生政府公开责任追究情况,故无相关结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505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人员力量配备不足。二是业务能力有待提升。
改进举措:一是充实人员队伍。通过增补工作人员,实行AB岗,有效缓解了人手紧张的压力,保障了政务公开内容更,依申请办理新工作事项能够依规按时完成。二是搭建帮带平台。建立“以老带新”帮扶机制,安排经验丰富的骨干人员对新进人员开展一对一指导,依托业务实践中的传经验、帮业务、带作风,助力新进人员快速熟悉工作流程、掌握业务技能。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1.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2.工作做法:1.明确责任分工:将政务公开公开任务分解到民政、财政、乡村振兴、便民服务中心等具体部门,避免出现“责任悬空、推诿扯皮”问题,确保公开工作事事有人管、件件有着落。2.强化能力提升:每年组织政务公开专题培训,邀请上级政务公开主管部门专家授课,重点讲解《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涉及的主动公开范围、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信息保密审查等内容,提升工作人员的政策理解能力和实操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