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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发布《亳州市谯城区审计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申请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从亳州市谯城区审计局(网址:https://www.bzqc.gov.cn/XxgkContent/showList/952/0/page_1.html)“政府信息公开年报”专栏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亳州市谯城区审计局联系(地址: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花戏楼路与元参路交叉口财金大厦7楼,电话:0558-5510720,邮编:236800)。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深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标省、市、区各级政务公开工作部署要求,精准聚焦经济社会发展关键领域及群众高度关切的审计热点信息。通过健全公开机制、细化公开内容,持续强化审计信息公开实效,确保审计信息及时、全面、准确地向社会公开。过去一年,谯城区审计局严格落实政务公开相关要求,统筹推进各项政务公开工作,整体成效显著。2025年发布各类信息128条,重点领域信息公开9条。
(二)依申请公开。严格落实依申请公开工作制度,明确各环节责任分工与办理时限,确保每一项申请均依规处理。截至2025年12月31日,谯城区审计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无因政府信息公开而被提起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公开政府信息审查工作流程与标准,保障审查有据可依。严格上网信息发布审核,建立多级审核机制,确保发布信息合法合规。常态化开展涉密涉敏信息排查与典型错别字核查,杜绝信息安全隐患与表述差错,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质量。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统筹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运营,规范公开渠道管理。动态调整主动公开目录,优化内容分类与检索服务。严格落实网络安全管理要求,常态化开展风险排查,精准防范化解安全风险,保障平台稳定运行。我局无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其他媒体平台账号。
(五)监督保障。一是提高政治站位,严格落实领导责任制,统筹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系统推进信息公开各项工作落地。二是加强日常指导,精准解答公开实践中的难点堵点问题,进一步规范信息梳理、审核、发布全流程。三是常态化开展监督检查,及时排查公开不及时、内容不规范等隐患并督促整改。四是严格实施责任追究,对工作失职失责、推诿扯皮等行为严肃问责,切实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有序、见到实效。我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社会评议良好,无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结果 维持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在政策解读方面缺乏对审计政策出台背景、适用范围的通俗化阐释。解读形式单一,未结合审计工作实例、典型案例开展场景化解读。对此,我局将通过制定通俗化解读材料、案例式解读方案,采用“问答式”“图解式”解读,结合具体审计项目案例,阐释政策内涵和实践要求,降低理解门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